为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强化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据Wind数据库统计,有25家上市公司在2024年第一季度报中确认了数据资产,有47家上市公司在2024年中期报告中确认了数据资产,在第三季度报中确认数据资产的上市公司有50家。总体而言,数据资源入表的公司占上市公司总数的比重并不高,但呈现持续增长态势。在数据资源入表的122个样本公司中,58个样本公司将数据资源确认为无形资产;27个样本公司将数据资源确认为开发支出;16个样本公司将数据资源确认为存货。另外,还有17个样本公司将数据资源分别确认为无形资产和开发支出,4个样本公司将数据资源分别确认为无形资产和存货。可见,大部分公司将数据资源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开发支出,只有较少的公司确认数据资源存货。这与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尚不健全,数据交易流通还不够活跃,大多数据企业数据资源来自企业内部有关。《暂行规定》制定与施行,有助于进一步强化数据资源相关信息披露,能够为有关监管部门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加强宏观管理提供会计信息支撑,为投资者等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数据资源价值、提升决策效率提供有用信息。 一、内部研发形成的数据资源的会计确认——基于卓创资讯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背景与案例问题 1.案例背景。根据财政部的《暂行规定》),企业使用的数据资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财会[2006]3号)规定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企业应当按照无形资产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等规定,对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进行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处置和报废等相关会计处理。其中,企业内部数据资源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无形资产准则第九条规定的有关资本化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对于开发阶段已经实质完成的数据资产的后续支出是否继续资本化为数据资产,《暂行规定》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无形资产准则》基本精神以及会计基本理论,对于开发阶段已经实质完成的数据资产的后续支出应当费用化而不能继续资本化为数据资产。 2.案例问题。从《暂行规定》2024年1月1日施行后数据资源入表的上市公司实践情况来看,存在将开发阶段已经实质完成的数据资产的后续支出继续资本化为数据资产的情形。例如:卓创资讯于2024年1月1日施行《暂行规定》后,在第一季度报、中期报和第三季度报上分别确认了数据资源无形资产9405137.13元、17869660.51元、25560987.31元,分别占当期无形资产26.7%、41.3%、49.8%,分别占当期总资产0.96%、1.96%、2.85。其中,在2024年第一季度,由于数据资产入表的影响,卓创资讯无形资产从年初的2591万元增长到3518万元,增长35.79%。数据资产入表后卓创资讯的利润总额增加,导致2024年一季度所得税费用同比上升58.53%,至335万元,最终卓创资讯第一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46.20%,至2481万元。可见,数据资源入表对案例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较大影响,若数据资源会计处理不当,将对数据资源会计信息质量产生严重负面影响,会影响投资者决策,进而影响资本市场资源分配效率。然而,该公司在季报中确认数据资源无形资产属于对开发阶段已经实质完成的数据资产的后续支出进行资本化,还有待商榷。

(二)案例公司简介 1.公司简况。卓创资讯于2022年10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301299,注册地山东省淄博市,是一家民营上市公司。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大宗商品信息服务企业,专注于大宗商品市场数据监测、交易价格评估及行业数据分析、行业深度研究的专业服务提供商。公司所属的大宗商品信息服务这一细分行业,是基于对大宗商品行业的持续深入理解、研究和积淀,以及对先进的互联网和电信技术的开发应用,通过采集大宗商品交易相关数据和信息,经过集中处理、深度挖掘和全面分析,制作出契合客户需求的资讯和数据产品,最终满足大宗商品市场各类客户及时性、准确性、有效性的场景化信息需求。 2.主要产品及服务。公司作为立足中国大宗商品现货市场的数据、信息服务提供商,主要产品及服务包括:资讯服务、数智服务、咨询服务和会展服务,其中,资讯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60%左右,是公司最主要的服务产品。其次,是数智服务,其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2023年和2022年分别达22.62%和21.62%,运用数据科学技术深挖产业链价值,通过全方位数据产品和智能应用服务,为客户构建智能市场研判与决策体系,实现决策质量和管理效率的双重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