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8月,抗日战争取得了全面胜利,这极大地提高了中国的国际地位,增强了国民政府的自信心。在这种自信心的影响下,国民政府希望在总结前期六年禁烟禁毒的基础上,采取更有力的措施,迅速肃清国内烟毒,以配合抗战胜利的形势,建立一个全新的国家。为此,国民政府要求各地政府积极响应中央号令,不惜一切代价禁绝烟毒,并强调“现阶段之禁政,实占一般中心工作之首要地位,各级地方政府自应认为本机关整个之中心业务”①。 一、抗战后国民政府的禁毒举措 抗战时期,日本侵略者及其扶持的伪政权在华推行的鸦片毒化政策,是其全面侵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期达到“以毒养战”“以毒制华”的战略目的。这一政策通过鸦片种植、生产、贩卖及销售等系统性活动,对沦陷区人民的身心健康、经济发展、抗战力量及禁烟运动等带来了灾难性后果。抗战胜利后,为适应禁烟禁毒的新形势,国民政府对禁政工作做了重要调整。新的禁政举措,仍继续贯彻断禁的政策,强调“勤教”与“严绳”并重的施禁主旨。“勤教”包括宣传、劝导、施戒、救济等方面,“严绳”则包括厉行查缉、联保连坐、依法严惩等方面。“勤教”与“严绳”并重就是要宽猛相济,改变一味依靠严刑峻法的方式,扩大宣传教育,促使大多数烟民自觉改过自新。在施禁方式上,强调尽可能广泛地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参与禁烟禁毒活动,切实改变以往禁政工作仅由政府主管部门唱独角戏的状况,官民协作,共同推进禁政工作。在具体的施禁工作中,则强调特重禁吸,以期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解决烟民问题。根据内政部1946年3月1日下发的“新颁禁烟法规适用原则与注意事项”以及“禁烟工作总提示”,战后禁政工作的具体部署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 (一)明确划分禁政主管机关与协办机关的权责,以期相互配合,协力推进禁政工作。1945年12月颁布的《修正肃清烟毒善后办法》规定,主办禁政的机关,在中央仍为内政部禁烟委员会,在地方为各省市县政府,这与先前的规定大致相同。协办机关原先只规定了驻地方的军队负有协办之责,新规定的协办机关则不仅包括军队,而且包括了交通、财务、教育、社会、卫生、救济等众多政府部门。各部门涉及禁政业务的,均须就各自有关禁政的业务部分同禁政主管部门通力协作。 为搞好主办机关与协办机关的配合协作关系,1946年7月4日内政部向各省市政府强调:“其所属各部机构,亦当以配合禁政为首要,而不得视为某一单位独负之责任。”②9月24日,内政部又颁发了“详订协办事项及肃清烟毒进行方式要点”六项,明确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应根据施禁工作的实际需要,与各协办机关明确商定协办事项及协作方式,立为制度,共同遵守,以免协助配合流为形式。③ (二)厉行联保连坐,广泛运用社会制裁。联保连坐制度在六年禁政时期已经推行,借此强化基层民众相互监督纠举的责任。抗战之后,这一制度得到特别强调,并做了某些改进。联保分为纵横两项。纵的联保就是按基层政府和社会的组织形式层层作保,区乡(镇)长保证辖境内的各保长、保长保证所属各甲长,甲长保证所属的户长,户长则保证该户的成员。如联保内发生违禁情事,则违禁之人与保证人共同受罚。纵向的联保是强制推行的,各地的区、乡、镇均须照此办理。横向联保指共同订立联保切结的各户相互负责,发生违禁情事,违禁之人与同结各户共同受罚。横向联保以5户联保为原则,多者不超过7户,少者不小于3户。按照抗战后推行宪政的要求,公民不应承担除本人过错以外的法律责任,横向联保规定的一户犯禁,同结各户连带受罚的做法显然与宪政精神相抵触。因此,按国民政府的要求,横向联保不得强制推行,只能在宣传的基础上,鼓励倡导人民自行发起订立联保。各地建立联保制度后,地方政府必须按照规定,每3个月对辖区内的纵横联保进行一次考察,平时要不定期进行抽查。1946年7月3日,内政部颁发“办理禁烟联保连坐要旨”,规定在具结联保后,联保之中发生违禁事件,如系联保自行检举,应当奖励;如系他人检举而查实者,除将违禁之人予以法办外,则区乡(镇)长、保甲长按情节轻重,处以申诫、记过、撤职等处分,并罚令其定期肩牌鸣锣,游行街巷,宣传禁政。联保之户的户长依情节轻重,罚缴1石至3石粮食。不仅如此,与种烟地亩相邻土地的所有者,制造烟毒、开设烟馆地方的同院或左右邻居,虽非联保也应连坐受罚,因其明知违禁情事而不检举。④在发动社会制裁方面,除进行宣传教育,促使全社会的民众对烟毒持鄙弃态度外,还动员民众在乡村公约、保甲公约中订入拒毒内容,彼此监督,共同遵守。另外,还要求地方家族利用亲缘关系互相宣传劝导,在校学生也应向其家庭及亲族宣传禁令,其家长违禁者,应恳劝其悔改,有因此而收效者,由政府奖励。各级学校尤应在师生中倡导不与违禁家庭往还,不与违禁家庭子女通婚的风气,使违禁之人处处感受到社会的歧视和压力,从而悔过自新。 (三)组设禁烟协会,沟通官民联系。《修正肃清烟毒善后办法》第8条规定,地方政府应多方鼓励自治机关、学校、社会团体以及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人士,共同组织禁烟协会,协助政府办理禁政。内政部1946年2月7日颁发的“筹订禁烟协会要点”规定,各省市必须组设禁烟协会,县、市、局设立分会。禁烟协会的任务是研究禁烟问题,提供施禁意见,调查烟毒情况,推进禁烟宣传,发动社会制裁,检举违禁案件,协办烟民施戒救济等工作,充当政府与民众沟通的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