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一个海洋大国,海洋空间广阔,海洋资源丰富,历史上与海洋相关的经济活动十分活跃。海洋渔业是滨海区域的一项重要产业,明清时期取得了一定的发展,王朝国家也建立了一套管理渔民与渔船的制度。①晚清以降,随着内忧外患的加剧,中国海权沦丧,海洋秩序逐渐走向失控。海洋渔业虽然从国外引入了一些新的生产工具与技术,②但20世纪二三十年代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陷入全面性危机,渔村经济凋敝,渔民生活穷困。与此同时,日本渔轮大规模进入中国沿海捕捞,日人又大量倾销渔获物,③严重冲击了中国的海洋渔业生产和水产市场。如何振兴海洋渔业经济,成为民国水产界知识精英以及渔业主管部门的一个主要议题。 欲使中国海洋渔业摆脱落后与衰退的状态,实现产业的现代化,一个首要前提是调查了解海洋渔业的状况。作为一种新型知识生产的手段,民国时期调查蓬勃兴起,在认识基本国情、推动国家建设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一般而言,海洋渔业调查涉及海洋自然环境与渔业社会经济两大方面,内容广泛且专业性强,在整个中国沿海实施调查更是一项庞大计划。④随着危机的加深,政府部门和水产界人士愈加重视并推动海洋渔业调查。既有研究注意到了民国时期水产试验研究机构所做的一些海洋渔业调查工作,⑤但学界对当时海洋渔业调查的整体情况并未进行细致梳理与深入讨论。本文主要考察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研究机构以及学校师生的海洋渔业调查活动,从而勾勒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海洋渔业调查的基本脉络,在有效补充学界关于近代中国调查活动研究的同时,从一个侧面展现20世纪上半叶国家建设进程中知识精英对海洋人群与海洋经济的关注。 一、中央渔政工作与海洋渔业调查 民国初年,北京政府农林部设立水产司,“是为中央水产行政设立专司之始”⑥。为了解全国水产情形,农林部专门制定“水产调查录”,“明定图式图说”,1912年9月19日发文要求各省“饬属遵照调查,分别填写,于文到之日起算,限二个月以内呈报到省,汇案送部”⑦。此外,农林部还直接派员前往奉天、直隶、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省实地调查渔业。⑧农林部试图通过自下而上的汇报来迅速了解全国水产状况,但各省对此行政命令最初并未贯彻执行。1913年1月10日,农林部不得不再次发文督促各省填报。⑨1913年底,中央渔业行政有所调整,农林部与工商部合并为农商部,下设渔牧司。而农林部此前所推动的全国水产调查呈报工作到1914年仍未完成。除奉天、直隶、山东、湖北、江西等十五省已经造册呈报外,像江苏省尚有十三个县未填报,以致无法呈送农商部。⑩ 相较于内陆渔业来说,海洋渔业因资源丰富,从业人数众多,潜在的利益巨大,并且关涉国家海洋权益,农商部对此更为注意。1918年,为了“推广海产利源”,农商部直接派员去浙江宁波等渔业繁盛之处调查。(11)1920年,农商部发文给山东省实业厅,让其调查胶东沿海各县渔业。(12)1921年,农商部训令沿海各省实业厅,将本省“公私渔业机关暨渔业教育机关之组织方法及办理情形等,详晰报部”,并且“该省如于渔业上有何措施,亦应随时呈报”(13)。通过行政命令让下级呈报渔业资料,这样的调查方式对于农商部来说固然十分简便,但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难免令人怀疑,至于地方行政部门是否重视并及时执行命令也不尽相同。 北京政府时期的渔业调查虽有发展渔业的目的,但多以加强渔政管理、增加财政收入为出发点。因此,中央除了农商部以外,另有其他部门介入渔业调查之中。1917年1月,财政部专门拟定渔业税调查表式,发给各省填报。在财政部看来,“渔课为国家收入所关”,沿海以及内地江河湖港皆有捕鱼之人,但“每年税课亦仅十余万元,为数实属无几”。如若不进行有效整理,“不但于渔业渔课致生种种窒碍,且恐无业游民散漫江湖流而为盗贼”(14)。1921年,海军部因经费短缺,会同财政部提出整顿渔税,以“所溢税款,充作海军经费”。同时,海军方面派员前往闽浙交界渔区进行实地调查,“以便将来酌设渔业分局,并派舰驻泊保护渔业”(15)。之后,财政部、海军部、农商部联合发出训令,要求沿海各省将“渔业上历来之状况、渔税办法及其团体之内容”认真调查,按照表格样式详细填写后上报。(16)近代以来海上盗匪出没无常,渔民不堪其扰,海军部涉足渔税的重要理由便是保护渔业生产。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北京政府的护渔成效十分有限,根本无法彻底清除海盗势力,保障渔民海上生产安全。 整体而言,北京政府时期中央行政部门虽间或派员实地调查,但主要以行政命令的方式,通过各省呈报来了解海洋渔业状况。这种简单依靠行政手段进行的海洋渔业调查,显得支离破碎,缺乏整体考虑与通盘规划,其完成度因下级执行情况而异。同时,这并非现代意义上的科学调查,资料的价值相当有限。(17)在海洋渔业危机未充分显现的情况下,相关调查也不注重沿海渔民以及渔业经济可能面临的困境,反映出国家主动促进海洋渔业现代化的意愿不是特别强烈。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中央渔业行政有所变化。国民政府设农矿部,下置渔牧科。1931年,农矿部与工商部合并为实业部,渔牧科扩充为渔牧司,(18)至1937年未有变化。鉴于“我国夙擅鱼盐之利,迄今日用所需反多仰给于舶来品……推原其故,实于渔业日就衰颓所致”,农矿部亟待了解各地渔业状况,专门制作调查表格,1929年3月18日发文令各省农矿厅或建设厅转饬所属各县调查填写,汇总后呈报。(19)对于此项行政层面的渔业调查,各省重视程度不一,甚至有未执行者。两年以后实业部训令各省催填汇报,内中称:“卷查前农矿部所颁各种渔业调查表,迄今日久,尚有未据查填呈部者,有仅填送一部分者,殊碍渔业行政进行。”(20)很显然,在中央权威不足的情况下,行政科层体系的运转受到了影响,南京国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遭遇了与北京政府类似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