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教是儒家学派形成的关键,对儒学和中国传统士大夫文化有着深远的影响,但诗教是如何形成的?诗教的方式是什么样的?诗教的理论自觉是怎样的?由于文献有限,且内容相互抵牾,这些问题一直没有明确的答案。近年来,随着学术观念方法的转变,以及包括《孔子诗论》《周公之琴舞》在内的简帛文献的面世,人们对先秦文化、先秦文献、儒家诗教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笔者亦曾尝试从多个角度考察先秦时期诗用形态、用诗观念,积累了一些看法,并认为在现有文献的基础上,可以对诗教问题做一个大致的梳理,给出一个基本符合文化逻辑的阐释。 一、孔子开启了独立诗教 《尚书·尧典》载:“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①在这个记载中,诗、歌、声、律是一个整体,可统称为乐,而乐是礼仪的一部分,所以,作为乐官的夔,实际以乐为教,以礼仪为教②。上古时期,朝廷、家族要举行多种形态的祭祀礼仪,一些重要的政治、社会活动也假借礼仪而施行。掌握礼仪知识,是各等级“胄子”参与仪式或政治活动所必须的,所以有面向“胄子”的礼乐之教。而《礼记·王制》所谓乐正“顺先王《诗》《书》、礼、乐以造士,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③,这是按后世文献教学的逻辑来理解上古礼乐之教,在先秦各类文献中看不到任何实在的证据。 春秋晚期,一方面是礼崩乐坏,巫史星散,不闻朝廷有礼乐之教④;另一方面,新老贵族交替,家族礼乐人才短缺,有求学之需求。《左传·昭公七年》记载孟僖子临死前嘱咐其大夫曰:“吾闻将有达者曰孔丘,圣人之后也。……我若获没,必属说与何忌于夫子,使事之,而学礼焉,以定其位。”⑤孟氏为鲁国三桓之一,孟僖子执家族之政,嘱咐儿子向孔子学习礼仪,说明大贵族家族的礼仪人才已经难以为继了。这是孔子创立私学的时代背景。孔子培养弟子,最为直接的目的是充任贵族家宰,为贵族及其家族提供礼仪服务。《史记·孔子世家》说“孔子以诗书礼乐教”⑥,《孔丛子·杂训》云“夫子之教,必始于《诗》《书》,而终于礼乐”⑦,这一表述与《礼记》乐正之教相同,说明孔子的教学活动是对西周礼乐之教传统的继承,本质上是一种职事教育。 与乐大师不同的是,孔子特别重视“诗”教。《大戴礼记·卫将军文子》云“吾闻夫子之施教也,先以《诗》”⑧,这与春秋时期赋诗、引诗的风气有关。赋诗言志是春秋时期一种常见的外交手段,诸侯或大夫在享宴礼中通过赋诗来表达诉求,是一种政治能力,所以《汉志》云“登高能赋可以为大夫”⑨。相对于程式化的仪式用诗,赋诗可以自由选择诗篇,表达现实意愿,是一种雅致而有仪式感的政治行为,它使得“诗”从宗教仪式中独立出来,成为一种话语资源。引诗是指大夫士人通过征引诗句来佐证自己的观点,使得自己的“立言”“信而有征”。孔子之所以特别重视诗教,就是因为当时政在大夫,家宰往往要辅助贵族或者直接参与诸侯国之间的交往,有赋诗或引诗的需求,“不学《诗》”则“无以言”⑩。 赋诗和引诗的目的在于表达自己的意图或观点,所言之“志”皆为用诗者之“志”,“诗”只是起着佐证的作用,但赋诗或引诗在某些时刻会有阐释的需求。《左传·昭公元年》载,郑国大夫穆叔为晋国大夫赵孟赋《采蘩》,并说:“小国为蘩,大国省穑而用之,其何实非命?”(11)这就是对《采蘩》首章“于以采蘩,于沼于沚;于以用之,公侯之事”(12)的解释。当然,这样的阐释有即时即事的意味,目的在于明确自己赋诗的用意,还不能算是真正的文本阐释。在引诗活动中,有了较为完整的诗文本解释。《左传·昭公二十八年》载成鱄曰: 《诗》曰:“惟此文王,帝度其心。莫其德音,其德克明。克明克类,克长克君。王此大国,克顺克比。比于文王,其德靡悔。既受帝祉,施于孙子。”心能制义曰度,德正应和曰莫,照临四方曰明,勤施无私曰类,教诲不倦曰长,赏庆刑威曰君,慈和徧服曰顺,择善而从之曰比,经纬天地曰文。九德不愆,作事无悔,故袭天禄,子孙赖之。(13) 这就是一个完整的诗阐释,是后世训诂的滥觞。诗阐释在春秋时期还是一个偶然的现象,并且与特定的场景相关,但是,自由征引使得诗完全脱离仪式的束缚,成为一种世俗经典,使得阐释有了必要和可能。 独立的诗教,是以独立的诗用为前提的,没有春秋赋诗、引诗活动,也就不会有孔子的世俗诗教。也就是说,在春秋诗用背景下,孔子教诗既要教“诗”的礼仪用法,也要教“诗”的义理,后者又被称为“说诗”。在“说诗”活动中,“诗”脱离了仪式和场景,成为独立存在的教学对象,其文本意义凸显出来。孔子说“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14)、“《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15)等,是就“诗”的思想内涵和情感倾向而言的,将“诗”当作观念和价值的源头,赋予“诗”以思想经典的地位。孔子以“说诗”代替君子“立言”,使得经典阐释成为意识形态建设的主要方式。只有在孔子的教学活动中,才出现了《汉志》所谓“游文于六经之中”而“留意于仁义之际”(16),诗教始从礼乐之教中剥离出来,由职事教育一变而为人格教育、社会教育。 二、孔子因诗教而“删诗” 孔子以“诗”教礼仪,也以“诗”教义理,两者在形式上最明显的区别是用不用乐。诗在礼仪活动中是配乐歌唱的,而在立言征引、诗教说诗中,则是诵读的。 “诗”本用于礼仪,诗乐舞三位一体,体现在文本上的特征,就是有“始”有“乱”。《论语·泰伯》载孔子曰:“师挚之始,《关雎》之乱,洋洋乎盈耳哉。”(17)刘宝楠《论语正义》引刘台拱《论语骈枝》云:“始者,乐之始;乱者,乐之终。《乐记》曰:‘始奏以文,复乱以武。’又曰:‘再始以著往,复乱以饬归。’皆以始乱对举,其义可见。……始于升歌,终于合乐。是故升歌谓之始,合乐谓之乱。”(18)这是从乐奏的角度来解释“始”和“乱”的。孔颖达注《礼记·乐记》“再始以著往,复乱以饬归”云:“乱,治也。复谓舞曲终,舞者复其行位而整治,象武王伐纣既毕,整饬师旅而还归也。”(19)这是从舞蹈行列的变化来说“始”与“乱”的。“诗”用于礼仪,需要标记“始”和“乱”,才能确切知道它在礼仪中是如何呈现的,所以有“师挚之始,《关雎》之乱”之说。但今传《诗经》中的《关雎》,并不见有“始”和“乱”的标识。此外,《礼记·乐记》称“《武》乱皆坐,周召之治也”(20),《国语·鲁语下》称“昔正考父校商之名颂十二篇于周大师,以《那》为首,其辑之乱曰:‘自古在昔,先民有作。温恭朝夕,执事有恪’”(21),今传《诗经·周颂·武》及《诗经·商颂·那》,皆不标记“乱”字。可以断定,以上所提到的“诗”并非今传《诗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