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古典文学和中医学两者相互影响、相互交融,产生了许多特殊的文学题材、文体,“它们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曾经相互影响,两者的实践主体文学家与医学家也相互渗透,由此产生了一些有趣的、值得注意的文化现象”①,药名诗的出现即其中之一。药名诗的范畴和分类,已有学者做了相关的专题研究,但从文体学、修辞学上对药名诗的范畴和嬗变进行阐释和把握的,尚不多见,仅黄晓音在2025年《社会科学研究》上发表的《黄庭坚药名诗中的药名韵律词及其文学效应》一篇有所涉及,但又只是个体研究,未能上溯下延,说明其形成与影响。因此,兹拟从文体学、修辞学的角度,分析药名诗正体和变体的确立、范畴、性质,及所引药名从“义面合一”到“义面分离”的转变发展过程,并阐释造成这种变化的原因。 一、药名正体的范畴及其确立 关于“药名诗”的范畴,今人王克平认为“《诗经》和《楚辞》把药名引入诗中,主要是为了描述劳动过程,抒情或象征,还不是真正的药名诗。到了南朝,一些诗歌作者有意识地把药名艺术地嵌用在诗句里,表现了作者的文字技巧,促成了诗歌和中医药学这两门学科的融合,标志着一种新的诗体的产生”②。其后,王伟《唐宋药名诗研究》则有更为详细的定义,将药名诗分为广义的“以药名为主体的诗歌”和狭义的“以药名罗列镶嵌入诗”两种范畴,广义下又分为“有意以中药名称罗列镶嵌入诗”和“针对某一味中药的吟咏”两类③。以上两位学者对于“药名诗”范畴的把握大抵明确。前者的意义在于把涉药诗与药名诗区别开来。不过前者的定义太过宽泛,只从修辞的层面说明药名诗的文字技巧,而不是从文体层面上进行定义和阐释,后者则在分类上过于琐碎。从文体学层面上讲,王伟未意识到其所做的分类实则为药名体的正、变之别,因而对于药名体或者说药名诗的范畴,尚有可以补充发明的地方。如果从具体的文本解读出发,以文学、修辞学的视角进行观照,对药名诗的范畴会有更加清晰的认识。 药名入诗的现象可以追溯到《诗经》。清代学者赵翼在其《陔余丛考》卷二十四中载: 药名入诗,《三百篇》中多有之,如“采采芣莒”“言采其虻”“中谷有蓷”“墙有茨”“堇荼如饴”之类。此后唯文字中用之。《左传》“山鞠穷”,《战国策》苏秦曰:“人之所以不食乌啄者”,注:即本草乌头也。又淳于髡曰:“求柴胡、桔梗于沮泽之中,则累世不得。”《庄子》:“药者堇也,鸡壅也,豕零也。”《韩非子》:“此味非饴蜜也,必葶苈、苦菜也。”《吕氏春秋》:“仲夏之月,半夏生,又兔丝非无根也,茯苓是也。”宋玉《招魂》:“白芷生。”《淮南子》:“地黄主属骨,甘草主生肉。又乱人者,芎藭之与稿本也,蛇床之与蘼芜也。又蛇床似蘼芜而不能芳。”王褒《九怀》有疑冬生,刘向《九叹》有筐泽泻以豹鞟,王充《论衡·言毒篇》有巴豆、野葛,食之杀人。皆药名之见于文者。而以之入诗甚少。④ 根据赵翼所举的例子去读原文本,不难见出药名在原文本中只是作为一种意象出现,出现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种为全篇只有一种药名且只出现一次,如《载驰》“言采其蝱”⑤、《绵》“堇荼如饴”⑥等;一种为全篇只有一种药名,在固定位置反复使用,如《芣莒》每章均以“采采芣莒”起首、《墙有茨》每章均以“墙有茨”起首、《中谷有蓷》每章以“中谷有蓷”起首、《芄兰》每章均以“芄兰”起首等;一种为采用多种药名,在固定的位置出现,如《采葛》三章首句分别为“彼采葛兮”“彼采萧兮”“彼采艾兮”⑦;如《南山有台》“南山有台,北山有莱”“南山有桑,北山有杨”“南山有杞,北山有李”⑧。除第一种外,似乎也像一种有规范的药名诗,但其后两种实际上是《诗经》体的固定格式之一,并不限定于药名,如第二种相同的格式还有《燕燕》《日月》《扬之水》等,第三种还有《车邻》的后二章、《山有枢》等,所以并不是一种独立的药名体,只能称作涉药诗。 诗歌以“药名”命题,今可见最早出现于齐梁时期王融、萧纲、萧绎、庾肩吾、沈约五人的五首诗作中,而以一种诗歌体式被诗人广泛认识、创作则是在宋代。吴曾《能改斋漫录》卷三载: 蔡絛《西清诗话》,谓药名诗世以起于陈亚,非也。东汉已有离合体,至唐始著药名之号。如张籍《答鄱阳客药名诗》:“江皋岁暮相逢地,黄叶霜前半下枝。子夜吟诗问松桂,心中万事喜君知。”以予观之,恐或不然。且药名之号,自梁以来有之。简文帝《药名诗》云:“朝风动春草,落日照横塘。重台荡子妾,黄昏独自伤。烛映合欢被,帷飘苏合香。石墨聊书赋,铅华试作妆。徒令惜萱草,蔓延满空房。”梁元帝《药名诗》云:“戍客恒山下,常思衣锦归。况看春草歇,还见雁南飞。蜡烛凝花影,重台闭绮扉。风吹竹叶袖,网缀流黄机。讵信金城里,繁露晓沾衣。”如庾肩吾、沈约,亦各有一首。乃知药名诗不始于唐。⑨ 王楙《野客丛书》卷十七也认为蔡絛《西清诗话》之说“未深考,不知此体已著于六朝,非起于唐也。当时如王融、梁简文、元帝、庾肩吾、沈约、竟陵王皆有,至唐而是体盛行。如卢受采、权、张、皮、陆之徒多有之。吴曾《漫录》谓药名诗庾肩吾、沈约亦各有一者,非始于唐,所见亦未广也。本朝如钱穆父、黄山谷之辈,亦多此作”⑩。《沧浪诗话·诗体》“论杂体”一条中列有“药名”一种,而且吕祖谦的《皇朝文鉴》卷二十九杂体诸目中也别列了“药名”一目,收陈亚《登湖州销暑楼》、黄庭坚《荆州即事五首》(四海无远志)二首,可见“药名”作为一种诗体在宋代广泛流行并被接受,但并未见宋人对药名诗的范畴和种类有明确定义。如上诸家所引例诗横跨齐、梁、唐、宋,在诗歌具体形态上并不一致。如张籍《答鄱阳客药名诗》虽然冠有“药名”,而药名在诗中的采用离合的方式进行呈现,明显与唐前药名诗体式不同,绝非正体。而唐前齐梁文学集团的成员有“药名诗”同题作品,可知药名诗的体式已为当时文人所熟知且承认,是一种集体认同的诗歌体式,一种公认的正体。这种正体并不只是在题目中冠以“药名”,而且在具体的书写形式上有明确的共同点,这种共同点即体式上的规范,试看王融《药名》、萧纲《药名诗》、萧绎《药名诗》、庾肩吾《奉和药名诗》、沈约《奉和齐竟陵王药名诗》这五首药名诗的引用药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