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少年新型犯罪的基本情况与整体态势 (一)青少年新型犯罪的内涵 刑法中“青少年”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说认为,不能仅仅依靠刑法对“青少年”的年龄范围和“犯罪”的内涵外延展开评价,认为青少年犯罪是指儿童向成年期过渡这个特定年龄阶段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①青少年犯罪的概念内涵和外延都突破了严格刑事法学的犯罪概念,应当包括犯罪行为、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年龄界限则包括儿童向成年期过渡的特定年龄阶段。②正因如此,广义说就青少年这一主体的年龄划分并未形成统一标准。狭义说认为,青少年犯罪通常指已满12周岁不满25周岁的人所实施的依法应当受刑事处罚的行为。依照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将12周岁作为青少年犯罪的年龄下限。以国家统计局每年发布的《中国统计年鉴》中统计青少年犯罪的标准,将25周岁作为青少年犯罪的年龄上限。本文采用狭义说的观点,将新型犯罪预防对象的“青少年”界定为已满12周岁不满25周岁的行为主体。 青少年新型犯罪,是指相对于传统犯罪,在网络时代涉罪青少年使用网络、数字技术等新的手段,伴随着新生事物针对新的对象实施的各种犯罪的总称,包括利用网络、电信服务、计算机信息技术、虚拟货币等新型支付结算方式实施的,以及传播新型毒品、“笑气”等新型成瘾性物质的犯罪等。其中数量较多的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网络赌博犯罪、“套路贷”及“软暴力”催收犯罪、提供“两卡”犯罪、侵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网络涉黄犯罪等。青少年新型犯罪的“新”主要体现在犯罪手段新和行为对象新。一方面,青少年新型犯罪手段新,表现为网络化和多样化。新的科学技术大大拓展了人类的数据收集、处理以及分析能力,这就使得以往难以完成的犯罪方式成为现实,其中最典型的表现就是青少年网络犯罪。青少年网络犯罪不仅包括行为人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或以其为对象而实施的犯罪行为,而且包括由网络诱发的犯罪行为。案件类型主要有利用社交平台和软件实施的网络赌博、网恋强奸、网络诈骗、网络贩毒、侵犯隐私权等,以及由网络诱发的侵财型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受游戏影响实施的暴力犯罪。另一方面,青少年新型犯罪行为对象新,表现为隐蔽性和延续性。新时代新生事物层出不穷,新型毒品、虚拟货币、数字支付、网络赌博、网络支付等带来更多新刺激、新条件,相比传统犯罪而言,这些青少年犯罪的新情况、新对象呈现出新的、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二)青少年新型犯罪的特征和趋势 本次调研以青少年新型犯罪为主题,以中国Z省12-25岁犯罪青少年为调研对象,对Z省全省范围内社区矫正青少年、不起诉青少年和Z省五大监狱服刑青少年(各监狱抽样200人),发放问卷1386份,回收有效问卷1208份,在问卷调查和召开座谈会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的数据统计分析,并通过传统青少年犯罪和新型青少年犯罪进行对比,得出青少年新型犯罪的基本特征和发展趋势。 1.青少年新型犯罪占比高 青少年新型犯罪占比高体现在新型犯罪占比高和青少年犯罪人员占比高。一方面,新型犯罪占比高。调查中,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套路贷及软暴力催收、“两卡”犯罪、网络涉黄等新型犯罪人数占青少年犯罪总人数的平均比例达到32%。其中,电信网络诈骗、套路贷及软暴力催收等犯罪类型在青少年新型犯罪中占比最高,分别为39%和21%。(见图1)另一方面,青少年犯罪人员占比高。Z省近三年青少年犯罪人数占总体犯罪人数为23%,每年青少年犯罪人数的占比基本相同,相当于近4个罪犯当中就有1个是青少年犯,远高于该年龄段与全年龄段的比例。(见图2)

图1 Z省常见青少年新型犯罪类别 2.欺骗利诱成为主要手段 青少年新型犯罪手段表现出多样化、利诱性特征(见表1)。传统青少年犯罪类型中,暴力手段最为常见,而新型青少年犯罪类型中,欺骗手段高居第一,利诱方式位居第二,其他占比出现明显下降。此类强烈差异对比与当前青少年犯罪总体态势中“两卡”犯罪、毒品犯罪、涉黄犯罪增长的特征相符合,反映出青少年新型犯罪的犯罪手段由暴力转向非暴力的趋势。

图2 Z省青少年犯罪人员占比

3.贪图财物成为主要动机 青少年新型犯罪成因特征表现出更高的复杂化和交叉性。(见表2)青少年新型犯罪暴力性明显降低,“谋财”成为主要目的,“追求刺激”“好奇心”等各类其他动机夹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