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在风险社会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双重治理语境下,环境行政决策的专业壁垒与司法审查的制度效能正面临深度调适需求。工业化进程推动环境治理从单一污染管控转向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行政行为的技术密集性特征日益凸显,涉及大气污染扩散模型构建、流域生态承载测算等跨学科技术应用,从而形成融合科学规律、经济成本与社会价值的复合决策体系。这种“技术理性—价值理性”的交互作用,使司法审查陷入制度性困境:如何在恪守国家权力分工的前提下,对环境行政专业性判断进行实质性监督?该问题直接指向环境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司法权与行政权的结构性矛盾。 环境治理的专业壁垒构成司法审查的基础性挑战。环境行政决策的技术密集性,使其与司法裁判的规范逻辑形成内在张力。在我国司法体系中,法官的知识结构以法律专业为主,自然科学背景普遍欠缺,导致在面对专业技术争议时,易陷入“审查能力真空”,既无法有效验证行政机关决策的科学性,也难以评估风险利益权衡的合理性。这种专业性鸿沟使得司法审查常停留在程序合法性层面,对实体判断的实质合理性缺乏审查能力,客观上形成对行政专业判断的“制度性放任”。德国社会学家贝克揭示的“风险社会”治理悖论在此显现,①当科技应用风险需通过行政决策控制时,司法机关若因专业隔阂放弃实质审查,将加剧规制监督失效与权益救济阻滞。审查标准缺失与权力功能冲突共同加剧了制度失衡。合法性审查原则在环境治理领域正面临着挑战,其深层矛盾贯穿于司法实践的制度设计与价值判断层面。在技术事实认定环节,技术理性主导的环境行政决策与法律系统的规范性框架难以兼容,形成审查标准在科学或然性与法律确定性之间的结构性断裂,致使司法实践陷入干预过度或监督失效的两难境地。②在权力配置层面,传统理论难以适配环境风险治理的特殊需求。环境行政的预防性特征要求决策者具备前瞻裁量空间,但司法审查仍受制于传统法教义学构建的“事后审查”范式。环境行政的预防性决策逻辑要求突破法教义学的确定性框架,而司法审查仍然固守既定事实的稳定性建构;行政机关追求风险预防的弹性空间,司法系统则倾向维护既有规则的稳定性,这使二者在制度逻辑层面形成“前瞻裁量”与“回溯判断”的价值张力。 在此背景下,环境行政专业性判断的司法审查范式转型,本质是风险社会语境下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环境治理要求司法机关突破程序审查的单一框架,构建专业判断合理性评估的实质审查体系,这要求重新界定司法权与行政权的互动边界,在尊重行政机关专业优势的同时构建技术滥用的防范监督体系。通过建立阶梯式审查强度标准,推动监督模式从形式合法性核查向实质合理性审查转变,最终在环境治理实践中形成专业判断与法律规制的协同效应,实现科学逻辑与法治逻辑的深层融合。 二、环境行政专业性判断司法审查的实践困境 环境行政专业性判断的司法审查是环境法治现代化的关键环节,但实践运行中却陷入“强度失序”的制度困境。审查范围模糊导致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割裂,弹性化基准引发同案异判与专业审查回避倾向,滞后性救济难以逆转生态损害。这种“范围失准—基准失范—效果失灵”的链式困境,折射出环境司法审查在专业性与法治化之间的深层张力,亟待通过审查强度的差异化建构实现破局。 (一)审查范围界定模糊: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的割裂 环境行政专业性判断的司法审查面临结构性断裂,法律规范未清晰界定技术性决策的审查边界,导致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陷入功能性割裂的状态。这种割裂既源于技术权威对司法审查的压制,又因程序机制的虚化而深化,最终使司法监督停留于表面形式合法性审查,难以穿透行政决策的实质内核。 1.技术壁垒下的审查权威消解 环境行政决策的技术复杂性直接瓦解了传统司法审查的适用基础。现代环境治理高度依赖交叉学科的技术体系,如生态修复需整合生物群落动态模型与污染物迁移规律,碳排放核算需融合工业代谢分析与气候科学参数。此类专业判断不仅涉及多学科知识的协同应用,更包含科学不确定性与风险预防原则下的价值权衡,形成超越法律规范框架的复合决策逻辑。司法审查在环境治理领域遭遇的困境集中体现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技术认知壁垒构成审查效能发挥的首要障碍,③法官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既缺乏解读毒理学数据、生态模型参数的能力,也难以在科学不确定性下独立验证技术结论的合理性。④在环境标准制定中,基准值的确定需综合暴露评估、剂量效应关系等专业分析,而司法审查往往仅能止步于程序要件的形式核查,对技术论证的实质内容无法介入。这种知识壁垒迫使司法机关将审查重心转向决策流程的形式合法性,形成“程序备案式审查”的异化现象。另一方面,科学权威与法律权威形成结构性冲突。当技术理性主导的行政决策进入司法场域时,法律系统的规范性审查框架难以有效统合科学判断的或然性特质。环境行政决策常基于“最佳可得科学证据”作出,⑤而科学证据本身具有可证伪性与动态演进特征,与法律事实的确定性要求存在本质冲突。司法机关在审查此类决策时,既需尊重专业判断的裁量空间,又须防范技术权威异化为权力滥用的屏障。这种张力导致审查实践陷入两难,即过度介入技术细节可能僭越行政专业领域,过度谦抑则可能纵容决策失范。 2.程序形式化与审查深度的双重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