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的制定、修改和执行与党的自身建设经验及其所处的社会环境直接相关,加强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党章修改的研究,是总结党执政兴国的实践经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机制和组织制度的重要参照。无论是中共八大党章将党和国家民主生活与党的优良传统相结合,还是十二大党章中阐明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重要性,抑或是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对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的调整与充实,都表明在不同时代条件下,党章会根据党的自身建设发展状况和国家建设过程中面临的重大问题而适时修改。目前对于新中国成立后诸部党章的研究多从某个视角切入,虽然有学者从法学、政治学、哲学等角度出发对相关研究的深化提出了建议,但在党章学视域下,对新中国成立后中共党章修改问题的研究及其学术史梳理还较为欠缺。通过政党自身建设和国家建设的双重视角对研究对象进行分析,在时代情境中追溯和反思其研究源流和现状,提出该研究需要注意的问题,是本文写作的基本目的所在。 一、坚持在党史与国史的双重维度中把握中共党章修改问题 新中国成立后的历史与同时期党史有着高度重合性,从而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中共党章学研究有所区别。这就决定了要在党史与国史的双重维度中理解和把握中共党章的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意味着中国共产党实现了由局部执政向全国执政的转变,使1949年10月1日成为“旧政权”与“新政权”、“旧中国”与“新中国”的时间分界,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与之相应的是,中共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完成后需要直面国家建设的各项议题,而如何在执政条件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更好地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就成为新中国成立后党章修改过程中所必须关注的重点。通过政党自身建设和国家建设的双重视角对其进行分析,是党章学研究需要强化的一个重要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多个场合提及党史、国史,强调要通过对二者的学习实现“知史爱党,知史爱国”①。党史与国史密不可分,党章又是中共立党管党治党的总章程,所以新中国成立后的历次党章修改并不局限于政党的自身建设,而是与国家发展相互影响。 首先,可以从“国事影响党务”的角度来理解和研究党章修改问题。党章修改的先决条件是中共在特定时空范围内,针对客观环境变化作出的自我调适,即“国事影响党务”。以中共八大党章为例,其内容除去对自身建设经验的总结之外,与七大党章最明显的区别便是在总纲部分——七大党章总纲阐明,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实现是党在将来阶段的任务②,而到八大召开之时,社会主义制度已基本建立,八大党章总纲较为具体地表明党的总任务是完成社会主义改造,逐步实现国家的工业化③,在此基础上处理好治国理政层面的统一战线、领土主权、民族、外交问题和政党层面的民主集中制问题。产生变化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共从七大到八大已经完成了由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到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执政的党的角色转化,也引领实现了中国社会性质的转变,尤其是新中国成立后,国民经济得以恢复,人民民主专政得到了巩固,使全党能够总结七大以来的经验,集中精力进行社会主义建设。 正是因此,中共八大党章从执政党领导国家建设的战略高度,丰富和发展了民主集中制的内涵和党的领导理论。一方面,八大党章在阐述民主集中制的含义时,在保留了七大党章“民主基础上的集中”这一表述的同时,将七大党章规定的“集中领导下的民主”修改为“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从“领导”到“指导”的变化,意味着民主的分量更重,但这并不是弱化集中,而是强化集体领导。由于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对于领导经济建设不熟悉和缺少经验,中共作为执政党,迫切需要发扬人民民主,贯彻群众路线,增强重大决策的民主性,因而八大前夕,周恩来在上海市党代会上的讲话中专门提出了“专政要继续,民主要扩大”的观点④。在社会主义中国,国家层面的重要决策首先是在党内作出的,这就要求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应当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此亦是八大党章及其修改报告当中关于民主集中制、群众路线及党内民主之间的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民主集中制成为“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应用”⑤,加强上下级之间、党和群众之间生动活泼的联系,“也只有在这个基础上,党的集中和统一才能巩固”⑥,使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意义和价值提升到领导国家政权建设和巩固执政根基的层面,实现了党章与宪法对民主集中制规定的高度契合(“五四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权力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与此同时,由国内外社会主义建设引发的政党内部问题使中共中央在八大前夕十分重视党内民主集中制。一方面,党的七届四中全会针对高岗、饶漱石事件通过了《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强调为了增强党的团结,就必须“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严格遵守集体领导的原则……坚决反对分散主义和个人主义”,而坚持民主集中制“不但不允许缩小党内民主和党内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而且必须保证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展党内的批评和自我批评”⑦。另一方面,面对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大上对斯大林的批判,中共中央开始总结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毛泽东在听取中央各部门汇报后写就的《论十大关系》即是为了纠正过分依赖苏联经验的教条主义问题。随后,在党内和思想理论界掀起了持续一年的调查和探索热潮⑧。同一时期,中共中央针对苏共二十大秘密报告进行讨论,形成了《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一文⑨,阐述了反对个人崇拜、贯彻集体领导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明确表示高度集中的权力须和高度的民主相结合⑩。 基于以上所述,毛泽东针对八大党章修改问题,指出新党章“应当充分体现纪律性和创造性,体现群众路线”,同时又强调,“没有纪律是不行的。但是纪律太死了也不行,会妨碍创造性的发挥”(11)。而八大党章在将民主视为集中之基础和巩固的同时,亦总结了高饶事件的经验教训,明确必须坚持集中统一领导,反对“分散主义”倾向(12)。邓小平在《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指出,发扬民主不仅能够发挥下级组织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实现各级组织中的集体领导制度,而且能够更好地纠正党内同志所犯的错误。他还引用七届四中全会决议对高饶事件的说明,强调了维护党的团结的重要性(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