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漱溟在1949年出版的《中国文化要义》一书中指出,中国人的精神世界以人伦为本,而人伦的特殊之处,在于依亲疏远近而有所不同,代表的是“此一人与彼一人相互间之情谊(原文夹注:明非权力)关系”,“实为人类社会凝聚和合之所托”①。同样在上世纪四十年代后期,费孝通发表了《差序格局》一文,开篇就批评中国人“最大的毛病是‘私’”,其根源正在于亲疏有别的人伦: 我们的格局不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而是好象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我们社会中最重要的亲属关系就是这种丢石头形成同心圆波纹的性质。……从生育和婚姻所结成的网络,可以一直推出去包括无穷的人,过去的、现在的、和未来的人物。……我们所有的是自我主义,一切价值是以“己”作为中心的主义。……一个人为了自己可以牺牲家,为了家可以牺牲党,为了党可以牺牲国,为了国可以牺牲天下。② 梁先生、费先生都认识到人伦是理解中国文化的关键,但对于亲疏有别带来的后果,判断截然相反。两种学说后来的命运也极为不同,前者受到冷遇,后者激发了广泛、深入的探讨。本世纪以来,众多学者从不同角度指出了费孝通“差序格局”概念的局限性,但从根本上试图突破这一概念背后的价值预设,重新接续梁漱溟的学术传统的,首先是吴飞。吴飞找到了一个非常有力的切入点:丧服制度。他指出,费先生从“差序格局”推出自我主义,从丧服制度的角度考察,是不能成立的。③本文尝试在吴飞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阐明这一认识偏差的根源,是只看到了构成人伦基础的“亲亲”原则,忽视其另一支柱“尊尊”原则。没有尊尊,亲亲的确会走向以私灭公。人伦的根本,是尊尊统亲亲。那么,什么是尊尊?尊尊从何而来?尊尊如何统亲亲,从而实现梁先生所谓人类社会的“凝聚和合”?解决这些问题,晚清丧服学大师张锡恭的“正尊降服”论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出发点。 一、亲亲、尊尊与“正尊降服” 丧服制度主要由五种基本服制构成:斩衰(三年)、齐衰期(十三月)、大功(九月)、小功(五月)和缌麻(三月)。从亲亲出发,丧服有一条基本原则:“至亲以期断”(《礼记·三年问》)。《仪礼·丧服》云:“父子,一体也;夫妻,一体也;兄弟,一体也。”所谓“一体”,是说亲密无间,到了不分你我的地步。“至亲”就特指这三种一体关系。也就是说,和自己关系最亲密的人(父子、夫妻、兄弟),为之服齐衰期。而随着关系逐渐疏远,依次服大功(祖父母、孙、伯叔父母、从兄弟等)、小功(曾祖父母、曾孙、从祖祖父母、从祖父母、从祖兄弟等)、缌麻(高祖父母、玄孙、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等)。比缌麻所代表的关系还要疏远的人,则无服。以上层层外推的标准同心圆模式,是只考虑亲亲原则的结果,这被称为“本服”。还须在此基础上,运用尊尊原则进行调整,得到的结果被称为“成服”,与此有很大不同。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出现了斩衰这一高于齐衰期的服制,其次是祖父母由大功提升到了齐衰期。 张锡恭在《正尊降服篇》中这样解释:“服之本,至亲以期断。为父母当期,为子亦当期;为祖父母当大功,为孙亦当大功。为父母三年,为祖父母期者,亲之至,故尊之至,而加隆其服也。”④只考虑亲亲原则,也就是亲密程度及由此产生的“爱”这一情感的强烈程度,父子、祖孙之间显然是对等的。而尊尊是子对父、孙对祖的不对等情感,表现为与“爱”相对的“敬”。《丧服·斩衰章》“父”条曰:“为父何以斩衰也?父,至尊也。”又《齐衰不杖期章》“祖父母”条云:“何以期也?至尊也。”父、祖是至尊,对至尊的“至敬”之情是“加隆其服”也就是从齐衰期加至斩衰、从大功加至齐衰期的原因。 张先生又云:“孝子顺孙,其至敬根至爱而生,故其至尊从至亲而出。……是加隆之服,尊之至,由亲之至也。”⑤并引《孝经》“父母生之,续莫大焉”,来解释何以“至尊从至亲而出”。父子一体至亲的发生,源于父母给予子女生命这一基本事实。对父母而言,这使得他们对子女抱有对“至亲”的“至爱”之情,所以本服是齐衰期。而对子女而言,这一塑造一体至亲的基本事实,使得子女对父母的情感,在“至爱”之情的基础上,还产生了对“至尊”的“至敬”之情,因此要加隆。与一体至亲对应的至爱之情是对等的,但与至尊相对应的至敬之情是不对等的。归根结底,尊尊是人性对生命本源的自然回应。⑥ 不过,中国文化对人性理解的精妙之处在于,从来不认为情感是单向的,哪怕不对等的情感也一定会引出回应。换句话说,别人怎么对你,一定会带来如何自处的问题。 一般而言,礼的要义是“自卑而尊人”(《礼记·曲礼》),即孟子所谓“辞让之心”(《孟子·公孙丑上》)。梁漱溟解释道:“归总一句话,就是‘互以对方为重’,我以你为重,你以我为重。比如说客人来了,在主人这一面就以客人为重,什么事情都替客人设想,给客人好的位置坐,给客人倒茶喝;一个好的客人又转过来了,又是尊重主人,事事为主人设想。”⑦ 但父母对子女,最大的尊重,不是谦让,而是坦然接受子女发自人性深处的至敬之情,以尊者自处——这意味着更大的责任,对自己更高的要求,而非权力。在丧服制度上,这表现为降子孙的本服。张锡恭曰:“尊尊所以隆杀者,为父、祖、曾、高因本服而加,诸子诸孙视本服而降也。”⑧子、孙为父、祖,因尊尊在本服的基础上分别加隆一级;父、祖为子、孙,则以尊者自处,分别降其本服齐衰期、大功一级至大功、小功。降本服是加隆的反面,也由尊尊而来。统而言之,尊尊正是通过对亲亲之本服进行加或减来呈现的,也就是说,通过对亲亲的“压制”来表现尊尊(加也是对亲亲原则的“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