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和“进步”两个概念的语义复杂性和跨领域特征使得道德进步论题处于一种微妙境地。无论是在更新世这种大时间跨度上讨论道德起源问题,还是研究个体从出生到成长过程中的道德发展问题,重点还是聚焦道德如何出现的问题,而这些研究中的道德大都体现为基于生物学的单向度的道德发展过程。一旦涉及进步问题,道德似乎马上就脱离了原有的道德哲学论域,进入社会学、政治学、人类学和历史学等更加具体的学科领域。这些学科领域中的理论对道德进步的理解又存在很大差别。比如,从人类历史进程看,极端奴隶制和种族歧视发生率的下降以及对妇女平等权利的日益承认等现象代表了道德进步的实例,而考虑到近代以来大量战争造成的灾难,许多学者认为,现在的道德主体比过去更加自私,道德进步的信念可能是一个错觉。 当前的道德进步研究面临诸多挑战与冲突,既表现在关于概念内涵和道德进步标准的理论争议上,也反映在影响因素和驱动模式的实践分歧中,根本原因在于道德进步的理论缺乏统一的本体论与认识论预设以及方法论基础。同时,不同的伦理学立场对于如何理解和把握道德进步存在不同观点,不仅制约了跨学科研究的有效对话与理论融合,也妨碍了对各种道德进步理论进行系统性的比较和选择,导致道德进步的研究始终没有形成一种融贯的系统性研究路径。元伦理学的视角为道德进步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通过将道德进步的理论争议延伸到元理论的各项议题,在元理论的层面构建道德进步的问题域,一方面为认知道德进步提供了统一的框架,避免了学科之间以及伦理学内部不同观点的冲突和对立;另一方面为评判道德进步理论的解释力与合理性提供了方法论基础。 一、主要争议与元理论缺失 当前,对道德进步的研究分散于政治学、社会学、哲学等不同学科,学科背景与关注焦点的差异导致各领域在研究对象和研究路径的选择上存在较大分歧。例如,在哲学领域中,规范伦理学致力于揭示道德实践背后的普遍原则,将道德进步视为社会规范与行为的改善,而元伦理学则主要探讨道德进步的客观性问题,即“道德进步的存在是否要求客观道德事实的存在”[1]165。与哲学视域下的讨论不同,政治学与社会学等学科通常局限于日常语义层面的研究,侧重于探讨政治与道德的内在关系以及社会进步与道德进步的相互作用。这种跨学科的分歧凸显了元理论缺失所导致的道德进步研究的分散化、零星化和碎片化。具体来说,围绕道德进步的主要争议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道德进步的主体争议 道德进步究竟是集体行为的结果还是个体信念的改善?对道德进步的概念内涵和评估方式的不同理解导致在不同的伦理学立场下,道德进步的主体存在显著差异。比如,在规范伦理学中,“构成功利主义行为对错标准的幸福,不是行为者本人的幸福,而是所有相关人员的幸福”[2]21。按照功利主义者追求社会总体福利最大化的目标,道德进步的主体更偏向于整个集体。与之相悖,道义论者强调个体对道德法则的遵守。在这一框架下,道德进步可视为个体通过理性和自律的提升而实现的道德改善。相比之下,作为一种以行动者为中心的伦理学,“美德伦理学关注品格的内在发展”[3]217,突出个体的勇气、正义等美德在道德发展中的主体地位。虽然道义论和美德伦理学对道德的理解有差别,但二者都强调了个体层面的道德发展,在此意义下的道德进步的主体更偏向于个体。 综上,道德进步主体的差异不仅深刻影响了道德进步的定义与评判标准,也在实践层面引发了对道德进步是否存在以及如何实现的不同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道德进步能否被视为一种现实可行的社会目标。 集体层面的考察不仅为理解道德进步提供了必要的背景,还揭示了集体行为如何影响社会道德规范的演变。约翰·罗尔斯(J.Rawls)在《正义论》中就将理想的“良序社会”建立在社会成员在道德上达成广泛共识的基础之上[4]14。因此,如果道德本身源于社会互动和集体生活,那么道德进步就不单是个体道德信念的提升,而是社会整体道德规范和价值观的改善。细数人类历史上的道德进步实例,无论是奴隶制的废除还是人类福祉的提升,往往都伴随着广泛的社会运动和制度变革。正如维克多·库马尔(V.Kumar)等所言,“道德心灵和社会制度的共同进化能够促成道德进步的发生,但这一进程只有在人类集体获得充分信息的基础上才能得以实现”[5]207。通过回顾道德演变的过程,库马尔等进一步强调了道德进步的研究应当聚焦集体层面的变革。 不同于集体视角下的道德进步,“个体层面的道德进步是指个体道德心理的发展,当个体在道德领域朝着理想的方向发展时,就构成了道德进步”[6]124。以汉诺·索尔(H.Sauer)为代表的学者并未否认集体道德进步的发生,而将重点放在集体道德进步与个体道德进步之间的关系,特别是两者优先次序的问题上,并将个体道德心理的改善视为集体道德进步的驱动力,“如果相关个体无法在某种程度上跟随变化,那么集体道德进步就不可能持久”[1]12。个体道德心理的变化不仅是集体道德变革的基础,也是理解和推动道德进步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