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之若命”:对“若”字的重新发现 “安之若命”一词在《庄子》中出现两次,一是《人间世》的“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德之至也”,一是《德充符》的“知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唯有德者能之”。对“若”字,历代注家有三种解释,第一种是忽略“若”字,将“安之若命”等同于“安命”,如郭象注:“知不可奈何者,命也。而安之则无哀无乐,何易施之有哉!”①褚伯秀注:“人能事心尽道,则于君亲可知矣。不可奈何而安之,则平居瑕日可知矣。”②第二种是对“若”字不做处理,将“安之若命”直接写入注中,如陆西星注:“不可奈何,谓不容人为也。安之若命,听其自然也。”③吕惠卿注:“故哀乐之来,虽出于故也,我知其无可奈何而安之若命而已矣。非至德其能若是乎?故则使然,命则自然者也。”④第三种是将“若”字解作“顺”,亦将“安之若命”作顺从命运讲,林希逸注:“此便是天命,又可奈何!止得安而顺之。若命,顺命也,能如此则为至德之士。”⑤成玄英疏:“若,顺也。夫素质形残,禀之天命,虽有知计,无如之何,唯当安而顺之,则所造皆适。”⑥ 近现代则出现了新的诠释思路,将“若”字解释为“好像”。“安之若命”可以被解释为好像有一个命运,但不知道具体是什么。梁启超指出,“这若字极要注意。命的有无。且不必深管。只是假定他是有。拿来做自己养心的工具。”⑦张岱年指出,“‘安之若命’的‘若’字最有意义,不过假定为命而已。”⑧当代多用郭象说,称《庄子》命观为“安命”,“若”字不太被关注。但本文认为,“若”字不可忽略,并尝试从此处出发,再探《庄子》命观之内涵。 在两次提及“安之若命”的地方,《庄子》均给出了一个相对明确的关于“命”的判断句式:“子之爱亲,命也。”“然而不中者,命也”。这里“命”和“若命”有区分,直接将“安之若命”和“安命”等同并不严谨,“若”字不应被省略。那么,是否可以如林希逸、成玄英所言,将“若”作“顺”的意义解?据罗振玉、孙海波等学者考证,甲骨文中的“若”字象“人跪跽而两手扶其首”,⑨原意确为“顺从”意,后引申出“好像”“相当”“及得上”等义。然考之《庄子》文本,以内篇为准,“若”字作“如同、好像”义最多,共有20余处,如“其视下也亦若是”(《逍遥游》),“人之生也,固若是芒乎!”(《齐物论》)“若然者,人谓之童子,是之谓与天为徒”(《人间世》)等;“若”字还有“及、赶得上、比得上”的含义,一般用作“不若”“莫若”,如“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齐物论》),“形莫若就,心莫若和”(《人间世》);有人称其为代词“你”的意思,如“我胜若,若不吾胜,我果是也”(《齐物论》),“若将比予于文木邪”(《人间世》);有“如果”的含义,如“若不释然,何哉?”(《齐物论》)“若化为物,以待其所不知之化已乎”(《大宗师》);有助词的作用,如“若夫藏天下于天下”(《大宗师》)。凡此种种,并无一处作“顺从”解,把“安之若命”的“若”字解作顺从,缺乏《庄子》文本上的根据。相比起“顺”的本义,从梁启超、张岱年说,将“若”字解作“好像”,虽然从语意上更难理解,但却更符合《庄子》的用词习惯。 对“命”的解释更是各家莫衷一是。现有对《庄子》“安命”的诠释可分为两大类,一类认为有一个确定的“命”悬于人世之上,人对它的态度或是安顺、或是绕开其限制追求精神自由,如天命说、性命说、宿命说,或指某种不可违抗的外在必然性;另一类则主张“命”的不确定性,对它的态度倾向是对大化流变的不断回应,如自然说、生生说、现象学式的解读等。 不难看出,学界对《庄子》“命”观的解读越来越有“非概念化”“时机化”的趋势,不将“命”定义为天命、宿命等固定概念,而是重视道的不断创生作用及人在实际践履中对此创生的不断回应。本文认同第二类诠释方向,因为这种诠释方向才能贴近“若命”之生动悠远的境域。但其中仍存不完善之处。在古注中,吕惠卿、陆西星等虽尝试用“自然说”将“命”带出“天命”的固定范畴,但没有对“若命”做出明确的解释,也没有讲清“命”为何可视作“自然”。张岱年、梁启超把“若”字明确定义为“好像”,但只是一笔带过,并未说清什么叫“好像”。牟宗三将目光投向命的创生与流变上,指明了命不断生成、人不断回应的大方向,却也在无形中消解了《庄子》中无可奈何的慨叹之意。黄圣平尝试从“以道观之”的角度谈《庄子》之“命”,重视域而轻概念。李翠琴以现象学思路诠释“命”,亦指出“不必在一开始过分考究、规定‘命’一词的概念内涵,而应去努力探究当《庄子》在作出‘安命’‘达命’这类表达时,可能指示什么样的经验内容,蕴涵哪些有趣的观察。”赖锡三以“即撄而宁”去讲安命,同样反对为其寻一固定定义。⑩需要补充的是,学者们虽然已有用现象学解《庄子》之“命”的思路,但并未就《庄子》的“命”具体如何表现出“时机化”进行更切近地分析,因此深远有余而不够明晰。新的诠释进路与传统对《庄子》“命”观的注释似乎并无太大的对话空间,而更多倾向于对传统注法的否定。现有的思路倾向重“命”而轻“人”,侧重讨论命的现象学诠释,而轻忽了人如何对待“非概念化”“时机化”的命,《庄子》中存在的悲感也因此被忽视了。本文引入张祥龙的时机化现象学,进行“时机化的命”和“如何时机化地对待命”的两层分析,既避免对“命”的固定定义,又保留与传统注疏对话的开放性,在结合现象学思路的同时,深入挖掘《庄子》中独特的人文关怀,弥补现有诠释对情感维度的忽视。 要确认《庄子》“命”的“时机化”是否成立,还需回到原文。原文中,《庄子》内篇中涉及“命”(11)的有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