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关系小句(relative clause)①的研究一直受到句法学和语言类型学研究者的青睐,Keenan(1985)、Comrie(1989:138-164)、Payne(1997:325-336)、刘丹青(2005)、黄成龙、余文生(2007)、吴福祥(2009)等都作过相关论述。以往研究热衷于给关系小句分类和分析关系化手段,常常将关系小句作为小句名物化结构的一个次类来讨论(Bickel 1999;Comrie & Thompson 2007;LaPolla 2008)。这为后来的研究者分析不同语言中的关系小句提供了许多类型参项,如根据关系小句与核心名词的位置关系、核心名词在关系小句中担任的角色等标准分类(Comrie 1989:138-164),但后人对关系小句的界定以及相关关系化标记仍然看法不一。 有关侗语关系小句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语法描写上,对结构的类型演变还未有专题分析。对于侗语的关系化标记目前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是指示词作关系化标记(Wu 2015);一是量词(或类指词)与指示限定词共作框式化标记(姚小云、胡素华2022)。我们认为以上两说值得重新考虑。本文从侗语的关系化策略入手,着重讨论以下问题:第一,侗语如何实现关系化,是否存在关系化标记?第二,侗语的关系小句有哪些类型,发生了哪些演变? 二、侗语的关系化手段 Payne(1997:326)认为关系化标记是引发限制性小句变为关系小句的语素(morpheme)或小品词(particle)。Dixon(2010:338)指出,关系小句通常有6种形式标记:语调(intonation contour)、位置(position)、韵律手段(prosodic means)、动词屈折(inflection on the verb)、黏着语素或语法词(clitic or short grammatical word)、关系代词(relative pronoun),任何语言都使用或组合使用以上标记。这些标记的作用在于句法降级,确立关系小句的从属地位。刘丹青(2005)指出关系化标记通常遵循“联系项居中原则”。因此,我们认为判定侗语关系化标记的依据有二:其一,依附于关系小句;其二,位置居中联结关系小句和主句。 (一)前人观点 侗语从语言特征上看可分为北部方言(以下简称“北侗”)和南部方言(以下简称“南侗”)。侗台语关系小句和核心名词的固有语序是NRel(吴福祥2009)。Wu(2015)、姚小云、胡素华(2022)、姚小云(2023)等详细探讨过侗语的关系化策略。Wu(2015:264-269)以三江侗语为例,指出南侗保存侗语特征相对完整,关系小句后置于名词,且指示词在有些情况下能兼作关系化标记,可称为“指示标记说”。北侗受汉语影响较大,关系小句前置于名词,且借用汉语ti:[.32]“的”作形式标记。姚小云、胡素华(2022)认为侗语北部方言的指示限定词能和量词或类指词共同语法化为框式关系化标记(Bracketing Relativizer),并具有以下功能:将两个小句框定和联系在一起;指代核心名词,并在关系从句中作论元;引导的关系从句限定核心名词。这种观点可称为“框式标记说”。姚小云(2023)补充道,“关系小句名物化使用显性的标记策略,即通过使用与词汇名物化共有的标记li[.33]和框式标记实现名物化”。 我们认为以上两种说法值得商榷,至少现有的语言材料不足以支撑。从类型学角度看,侗语的关系小句本身倾向是无标记的,但在汉语的影响下出现了借用关系化标记“的”和量词功能扩张形成的关系化标记(详见下文)。 (二)“指示标记说”和“框式标记说”值得商榷 1.指示标记说 Wu(2015:266)指出三江侗语的关系小句中,指示词只能居于末尾,作用相当于一个关系化标记。一般情况下指示词的功能是直指(deictic),而在复杂短语或结构中以关系化标记出现。例如②:

Wu(2015)认为指示词

居于关系小句末尾,作用为关系化标记。这种说法值得怀疑。例(1)是个复杂的关系小句结构,对于核心名词hai[.23]“鞋”,有两个关系小句限定其范围,从逻辑上讲,关系化标记

的出现情况存在以下四种可能性:

如果说指示词

是关系化标记,那么需解释为何不会在RC1位置出现,以及在RC1和RC2位置都出现或都不出现的情况,即上述Ⅱ、Ⅲ、Ⅳ三种逻辑可能。再者,指示类标记与关系从句在句法上并非直接成分,而是加在核心名词之上的(刘丹青2005)。侗语的“量名指”结构应该在关系小句之外。那么什么情况下指示词可能是关系化标记呢?我们认为,当主句核心名词以光杆名词出现,紧跟其后的关系小句限定其所指范围,那么指示词可能以关系化标记在小句末尾出现。因为此时光杆名词由后置关系小句定指,指示词与关系小句争夺指示功能失败而又强制出现时,才有可能语法化为关系化标记,移入关系小句之内。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