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将“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对“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①这一时代命题的应答。202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建设教育强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个根本任务,着眼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和运用系统观念,正确处理支撑国家战略和满足民生需求、知识学习和全面发展、培养人才和满足社会需要、规范有序和激发活力、扎根中国大地和借鉴国际经验等重大关系”,②从教育战略、人才标准、教育使命、教育过程、教育立场等方面阐明了新时代“立德树人”的指导原则与发展方向。从根本上说,新时代的“立德树人”,是立社会主义之德,树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③社会主义道德在本质上是为人民服务的社会道德,在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基础上实现个人价值,体现了将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相结合作为衡量一切言论行动的重要标准的社会主义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我们的教育必须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培养一代又一代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奋斗终身的有用人才。”④ “立德树人”这一概念是中国共产党立足中国实际、带领人民扎根中国大地办教育的体现,蕴含丰富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素。“立德”语出《左传·襄公二十四年》,“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孔颖达注释道,“立德,谓创制垂法,博施济众,圣德立于上代,惠泽被于无穷”。⑤在古代,“立德”主要指立“上者”之德,强调主体自身修养,即自己形成德性、成就德业,并通过自己的德性垂范他人。⑥然而,当今“立德”实际上是“立”德与“育”德的辩证统一,既主张主体道德的修养,也强调公众道德的教化。“树人”语出《管子·权修》,“一年之计,莫如树谷;十年之计,莫如树木;终身之计,莫如树人”,“树人,谓济而成立之”。⑦可以看出,“树人”既指简单“培植”,也包含通过“济”实现“使其成”“使其立”的过程性含义。也就是说,“‘树人’之‘人’既指社会生活主体,也指职业成就主体”。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新时代“立德树人”提供了丰沛的精神源泉和深厚的文化根基。 中国共产党在教育领域的理论创新经历了一个持续深化的历史过程。从党的十七大确立“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⑨到党的十八大提出“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⑩再到党的十九大强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11)将“立德”和“树人”相结合,实现了教育领域的重大理论创新。要理解“立德树人”的内涵,不能局限于对静态的“德”与“人”的简单探讨,还须关注“德”与“人”的时代演化以及“立”与“树”的动态生成意蕴。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探寻“立德树人”的生成、演化与成型的过程,把握其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有利于我们准确理解“立德树人”的中国特色所在。 二、历史渊源:“立德树人”生发于传统教育目的的演化进程 “立德树人”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深刻的理论内涵,体现了历代教育家共同遵循的教育理念,传承了传统教育思想的精髓,(12)生发于传统教育目的的演化进程。 (一)先秦两汉时期:“德成而上”的儒家教育目的成型 先秦时期,“德成而上”的儒家教育目的观在理论层面逐渐成形。“德成而上,艺成而下,行成而先,事成而后”(《礼记·乐记》)的君子之学,较为全面地诠释了儒家通过教育培养人的道德、塑造能治国安邦的君子的教育目的观。春秋战国时期,基于各自不同的政治追求,诸子百家提出了各具特色的教育目的观。其中,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继承西周“敬德保民”的思想,以“仁”与“礼”为两大道德准则,将培养“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论语·宪问》)的君子作为教育目的。墨家则提出“厚乎德行”“辩乎言谈”“博乎道术”(13)的“兼士”培养标准,体现了实用主义教育取向。道家主张“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14)的理想人格目标,认为教育目的应该是“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15)法家强调“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强制性教育,以培养遵纪守法的顺民为目标。 战国末期,先秦各家关于教育目的的思想臻于体系化,其中儒家教育思想的总结性著作最具历史影响力。例如,《礼记·大学》提出了“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的教育目标。其中,“明明德”强调道德修养,“亲民”主张由己及人、感化他人,“止于至善”则追求道德修为的最高境界。《学记》是我国教育史上首部系统论述教育理论的专门性著作,明确揭示了“建国君民,教学为先”的教育与政治之间的关系,强调“君子如欲化民成俗,其必由学乎”(《礼记·学记》),将教育视为维护秩序、统一思想的手段。至此,儒家“德成而上”的君子之教、贤士之学的教育目的基本成型。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时期的理论建构虽然已趋于完备,但是其实践转化仍未实现。 秦汉时期,儒家“德成而上”的教育目的在实践中得到落实。秦朝确立了培养知法、执法、忠诚的官吏这一教育目标,初步奠定了大一统的教育目的观。汉代是中国封建社会教育制度基本轮廓初步形成的时期,其官学制度奠定了后来中国封建官学发展的基本格局。(16)汉代在总结吸取前代文教政策的基础上,构建了较为完整的教育体系。一方面,通过中央官学与地方官学的有机结合,将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儒学教育体系制度化,特别是太学的设立,标志着以经学教育为基本内容的中国封建教育制度的正式确立;(17)另一方面,推行察举制选贤举能,坚持“量材而授官,录德而定位”,(18)强化了人才选拔的德行标准。这两种教育举措将“学而优则仕”与“任人唯贤”相结合,为封建统治者培养人才、笼络人心和施行道德教化提供了良方。与此同时,尽管官学发展迅速,私学教育并未因此衰落,尤其到东汉时期,私学繁荣发展,形成了“蒙学教育——书馆、经书学习——乡塾、专经传授——精庐或精舍”的私学教育体系。(19)这些繁盛的私学以达“通经入仕”为目的,沿袭“百家争鸣”之遗风,促进了社会伦理教化的儒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