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2 年我们对上海市高校与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的情况作了初步的调查,发现在这方面取得了不少成绩与经验,存在着不少问题,有待今后继续探索这种办学模式。 一、概况 从我们调查所掌握的资料看,上海市高校与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的27个项目中,真正具有颁发我国承认的大专以上文凭的只有1 项,即上海大学悉尼工商学院所颁发大专文凭,占总数的3.7%; 而颁发国外认可的学历证书的有4项,即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中国纺织大学拉萨尔服装设计学院、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与澳大利亚MONASH大学合办的高级工商管理研修班、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与澳大利亚LATROBE 大学合办的国际经贸大专班,占总数的14.8%。 除上述外,其他项目均为颁发写实性证明、专业证书和结业证书,共有9项,占33.3%;不详者共有12项,占总数的44.4%。 以学历层次分,研究生学历的有2项,占总数的7.4%,大专学历的有3项,占11.1%;其他9项,占总数的33.3%;不详者12项,占总数的44.4%。 使用国外教材情况,列表如下: 国外教材使用(%)学校数 占总数比例(%) 100 2 14.3% 50~99 7 50.0% 1~49 3 21.4% 无2 14.3% 合计 14 100% 从合作方地理位置看,香港、台湾、新加坡有8项,占总数27 项的29.6%;亚洲3项,占总数的11.1%;大洋洲8项,占总数的29.6%;欧洲1项,占总数的3.7%;拉美7项,占总数的26.0%。 调查情况表明,本市高校与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合作所创办的专业比较集中于实用性、商务性专业,如商务秘书、商务会计、服装设计、国际贸易、金融英语、现代办公室管理、电脑图象设计、高级美容师等。而真正以培养高学历人员为首选目标的MBA仅为2项。文科经济类专业,因投资较少,见效快而受投资者青睐,理工类专业因实验场地、实验器械所需颇费,而不被投资者看好。 二、本市高校与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合作办学的成效 自1992年本市第一所中外合作办学的机构诞生以来,这种形式一直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两个法规性文件应运而生,即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的56号令《上海市境外机构和个人在沪合作办学暂行规定》和国家教委颁布的《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 本市普通高校的中外合作办学的第一家是上海医科大学康丽美容中心,于1993年10月由高教局批准建立。经过了4年的发展, 至今已有27个合作办学项目。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成效。 1.有利于我国传统教育模式与当今国际现代化教育模式相接轨。在本市普通高校中中外合作办学能够促进中外教育间的交流,加速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提高上海高校在国际上的地位,让世界更多国家承认上海高校的学分、文凭、学位和各类专业资格证书。 2.有利于我们学习和借鉴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先进的教育以及科学技术管理的经验。通过引进先进的教学思想、办学模式、教学手段以及教材、师资等,来改善我们的办学条件。 3.本市高校合作办学有利于多出快出人才。上海现在是全方位、多渠道地需要各级各类人才,以使自己成为一个国际化大都市。各级各类人才何处觅?上海有40所高校,我们可以从中找到称心如意的人才,但离上海作为一个国际化大都市的要求还有距离。上海需要大量的各类专门化人才,本市高校采用这种办学模式,是快速、多产地培养人才的一条途径。它是普通高校多渠道办学的一个有益的补充。 三、办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健全合作办学中的法规建设。 上海市人民政府、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过中外合作办学方面的法规性文件,但有好多学校认为,现行的有关法规过于宏观,操作起来均很难量化。就办学机构而言,涉及到一些具体问题,譬如学校的收费标准、在合作办学机构中工作人员的劳动人事保障制度、合作办学机构中所必须的外汇帐户以及用于正常教学的进口教学仪器、设备的免税等。市政府教卫办与有关部门曾联合制订过一些实施细则,但时过境迁,大多显得不适应,现在很有必要重新制订有关的实施细则。 2.开展对本市高校合作办学的评估,加强归口管理, 做到有条不紊。 在调研过程中,一些学校反映,国际合作办学缺乏日常的协调管理机构,日常业务似乎无主管部门;中外合作办学中的核心部分仍是教学,希望能归口管理,得到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一些学校合作双方关系随着时间推移而变迁,各机构均处于投资期,由于双方关系发生改变,双方就很少再注入资金进行投入,合作关系逐渐变成租赁关系,中方每年收一次租金,对合作办学中存在的问题少有问津,阻碍着双方合作的进一步发展;本市普通高校合作办学的教育资源绝大多数是利用普通高校中现有的教育资源,无论有偿使用或者无偿使用,都存在着一个资源的价值问题,如何认识和处理,一直困扰着办学管理者。 上述现象是阻碍本市高校合作办学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为此,有识之士建议:首先,将这些办在普通高校中的合作办学机构组织起来,纳入本市主管高教的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轨道,做到统一管理;其次,将办在本市普通高校内部的合作办学机构清理一次,使管理者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地开展管理工作;再次,开展对本市普通高校合作办学的评估,从办学模式、办学手段、教学思想、教学方法、课程、教材和师资等多方面开展全方位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