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必须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完善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制机制。在迈向绿色高质量发展的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面对当前仍存在的环境污染挑战,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规制政策,是实现绿色发展的基本政策保障和必由之路。实施环境规制政策,驱动生产模式向清洁化转型,有效防控了环境污染,但也会冲击短期的经济增长。如施加的环境税在约束部分污染型生产的同时,也促使企业加大环保投资以实现清洁转型,但这部分环保投资可能对企业既有的传统生产性投资形成挤出效应,从而影响企业生产活动。 以数据要素为基础的数字经济已成为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数字经济重塑生产要素的配置模式,提升经济社会运行效率,带来深刻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变革。如“滴滴出行”“虚拟电厂”等数字经济新模式,在提升生产效率的同时也提升了能源效率,从而促进可持续发展,这为绿色发展新时代的经济持续增长带来了曙光。数据要素呈现出与其他要素协同联动的特点,其非竞争属性可作用于多主体、多过程,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力(Jones & Tonetti,2020;杨俊等,2022)。2023年12月,国家数据局等17部门联合印发《“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指出“充分发挥数据要素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推动数据要素与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协同,促进数据多场景应用、多主体复用,加快多元数据融合,开辟经济增长新空间。数字经济产生的数据要素具备乘数作用,革新了经济发展的影响范式。相较于“互联网+”“投资+”和“消费+”等增长动能带来的边际增加效应,数字经济所依托的“数据要素×”具有乘数机制,展现出更强的倍增能力。 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是经济持续增长和环境质量持续提升,有效途径是充分利用新时代的新要素,打造驱动绿色高质量发展新引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数字经济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主战场,作为新兴经济形态,数字经济凭借开放性、融合性、正外部性等特征,重组要素资源、推动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革,并为如何统筹兼顾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这一难题提供了新思路。环境规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机制是怎样的?数字经济能否和如何破解环境规制的“经济增长困局”?这是以绿色高质量发展推动中国式现代化亟须探明的关键科学问题。 为了回答上述问题,首先,本文基于内生增长理论和偏向性技术进步框架,重构生产函数,将数字经济包含的数据要素的乘数作用纳入生产研发的扩散过程,同时将环境规制细分为环境税和研发补贴分别作用于污染和清洁型中间品,进而构建纳入数据要素和环境规制影响的理论新框架。在平衡增长路径上,分析环境规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探明数字经济带来的正向调节和对冲作用。其次,利用28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2011-2022年的面板数据,实证检验理论结论。研究发现:实施环境规制,对经济增长存在抑制作用,造成“经济增长困局”;数字经济可以调节和对冲环境规制对经济增长的负向影响,促进经济持续增长,从而破解环境规制导致的“经济增长困局”。具体地,环境规制通过抑制污染型生产而影响经济增长;数字经济通过促进技术创新发挥调节环境规制对经济增长影响的作用。 本文的边际贡献如下:第一,在学术思想上,本文从数字经济调节和对冲视角,提出了破解环境规制“经济增长困局”的解决方案,并通过理论模型和实证检验,探究了其内在影响机理与传导路径,为绿色高质量发展驱动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新的路径探索和相关政策措施的理论支撑。第二,在理论模型框架上,本文基于内生增长理论和偏向型技术进步框架,重构生产函数,捕捉数字经济的作用,在理论框架的生产研发过程中刻画了数字经济产生的数据要素乘数作用,以及纳入环境规制的影响,构建“环境规制—数字经济—经济增长模型”,揭示环境规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和数字经济的对冲效应,拓展了经济增长理论中关于环境规制和数字经济的理论边界。第三,在研究范式上,本文通过“数理模型+实证检验”方法,有效拓展了数字经济时代既有的环境规制对经济增长影响的研究方法。一方面,通过理论模型探究了环境规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和数字经济的对冲效应;另一方面,借助经济数据对理论机制和传导路径进行了实证检验,从而使研究实现逻辑闭环,既有理论基础又有现实数据支持。 二、文献综述 与本文相关的研究主要有两支。第一支是关于环境规制影响经济增长的文献。环境规制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确保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调控工具,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尚无一致定论。从新古典经济学的成本视角来看,环境规制政策(如环保税)的实施可以显著地减少企业污染排放量(席鹏辉等,2024),但是也会增加企业在污染治理方面的资金投入,挤占企业生产资源,从而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制约(Gray & Shadbegian,2003;Kneller & Manderson,2012)。与此不同,波特假说则提出了一种不同的视角,认为科学合理的环境规制政策可通过创新补偿机制化解环境规制带来的成本负担,进而激励企业的绿色创新(Porter & van der Linde,1995)。基于此,波特假说被进一步细化为强波特假说、弱波特假说和狭义波特假说(Jaffe & Palmer,1997),相关实证研究同样验证了其理论合理性(沈能、刘凤朝,2012)。此外,综合考虑成本效应与创新补偿效应的研究表明,环境规制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可能呈现非线性特征。具体而言,低强度的环境规制可能仅增加企业负担而难以驱动创新;但随着环境规制强度的提高,创新补偿效应逐步显现并抵消成本效应,从而使二者的关系呈现出“倒U”型特征(Albrizio et al.,2017;Cui et al.,2022;何凌云,2022;贾俊雪等,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