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治制度及其对国际关系的影响是政治学的重要议题①。长期以来,民主和平论作为美欧输出西式民主的主要理论依据,被一些西方学者奉为“国际关系研究中最接近经验法则的发现”,甚至将其与自然科学研究模式相提并论②。然而,“民主国家”间的冲突并未消失,反而愈加激烈,如俄格战争、印巴冲突、乌克兰危机等③。随着数据更新和研究方法的进展,国际学界对民主和平论的质疑和批判逐渐增多,形成了契约和平论、领土和平论等系统性挑战理论。相较之下,国内学界虽然在20世纪90年代末和21世纪初对民主和平论进行了讨论与批评,但多借鉴国外已有研究对其进行“应然”批判,缺乏系统性“实然”检验的支持④。尽管民主和平论带有明显的意识形态偏见,代表了西方话语霸权,但简单否定无法有效削弱其影响力。“应然”批判唯有在“实然”证据支持下才能发挥最大效用,推动理论进展和更新的根本途径在于理论联系实际,实现“应然”与“实然”的有机统一。 笔者认为,国际学界尚未将对民主和平论的主要挑战性理论纳入统一分析框架,且其西方中心主义立场导致其在批判民主和平论的过程中忽视了殖民遗留等关键历史因素。国内学界在批判民主和平论时,因缺乏实证支持,研究相对滞后,阻碍了对美欧民主输出学理依据的有效质疑。为此,笔者从比较历史政治分析的视角出发,将历史置于政治分析的核心,系统实证分析检验民主和平论及其主要挑战理论的核心假设,旨在为国内学界批判民主和平论提供实证支持,为否定西方民主输出的学理依据提供经验证据,并探讨国家间和平的“实然”影响因素。具体而言,本文从契约和平论、领土和平论和殖民历史论三个维度,分析1816-2001年67万余对国家对子的军事冲突、契约主义程度、领土争端和殖民历史,并通过稀有事件逻辑回归模型进行验证分析⑤。 一、民主和平论及其批评者 有学者梳理了民主和平论的逻辑架构及早期研究,认为民主和平论者与其批评者之间的争论主要围绕历史现实、理论基础和因果机制而展开,核心聚焦于身份与规范问题⑥。学界对民主和平论的批评集中在理论假设、实证准确性和概念普适性等方面⑦。首先,批评者质疑“民主国家”间不发生战争的假设,认为其忽略了国际关系的复杂性及不同民主制度间的差异。此外,“民主”与“战争”或“冲突”的定义差异也影响了研究结果。其次,一些学者重新审视历史数据,指出“民主国家”间战争数量在统计上接近随机分布,缺乏规律可循。最后,实际发生的“民主国家”间冲突与战争挑战了该理论的普适性。民主和平论在政策层面同样备受批评。首先,该理论为干涉他国内政提供借口,尤其是以推广“民主”为名的军事干预。研究表明,西式民主制度的扩散未必减少冲突或促进和平⑧。其次,后发国家建立西方民主制度初期往往增加战争风险,而非带来和平⑨。此外,民主和平论过于强调政治制度,忽视了经济依赖、国际准则和共同利益对和平的作用。最后,民主和平论导致国家行为在伦理上存在矛盾:“民主国家”声称其外交基于公平正义,但干预行为可能侵犯人权或主权,违背康德(Immanuel Kant)的和平主义原则⑩。 总体而言,尽管民主和平论曾在西方国际关系领域广受认可,但其理论缺陷和实证局限面临着学术与政策层面的严峻挑战。近年来,学者们重新审视其基础和作用机制,并在更广泛的历史、社会、文化和制度背景下进行检验。学术界对该理论的态度已从认同转向批判,同时探索了其他影响国家间和平与冲突的因素。然而,这些分析往往具有局限,难以广泛适用(11)。相较之下,以下两种理论基础更扎实,适用范围更广,从不同角度对民主和平论构成了重要挑战,并在学术界产生了较大影响。 其一,契约和平论(Contractualist peace)。这一理论质疑西式民主制度与和平的直接关系,认为缺乏契约经济及相关社会文化支撑的西式民主制度难以维持国家间和平。迈克尔·穆索(Michael Mousseau)指出,社会市场经济是契约文化的基础,个人依赖市场获取收入和服务,信任国家保障契约履行。这种文化倾向维护威斯特伐利亚秩序,重视国际法,反对权力政治(12)。研究显示,1961-2001年,契约文化发达的国家间未发生致命冲突,而缺乏该经济体制的“民主国家”经历了多次冲突(13)。另有研究表明,契约文化对和平的影响比西式民主制度高出10倍(14)。穆索在一项抨击民主和平论的研究中提出四项证据,证明“民主和平论并不存在”:第一,纳入契约文化因素后,西式民主制度对有伤亡冲突的影响不再显著;第二,所有证明西式民主制度减少冲突的实证研究均已被推翻;第三,19世纪没有民主和平,因缺乏契约主义国家对子;第四,1920-2010年的数据表明,若无契约经济支持,西式民主制度与和平几乎无关(15)。简言之,契约经济是维系和平的关键。契约和平论不仅在理论上有重要贡献,还为国家政策提供了重要启示:推动和平不应依赖推广西式民主,而应通过发展契约经济和文化,改变国家行为的驱动力。这无疑挑战了以推广西式民主为名的强权干涉逻辑。 其二,领土和平论(Territorial peace)。这一理论也为批判民主和平论提供了颠覆性视角,认为国家间和平的关键在于解决领土争端,政治制度类型是次要因素,实行西方民主制度的国家并非天然爱好和平(16)。研究表明,无论政体如何,解决领土争端都能显著降低冲突风险,实现持久和平。领土和平论质疑了民主和平论的核心逻辑。对1816-2001年国际关系的研究显示,只有4%至26%的和平关系发生在“民主国家”之间,表明民主和平论无法解释74%至96%的和平关系,凸显其局限性,尤其是对非“民主国家”间和平的解释不足(17)。相比之下,领土和平论在实证基础和理论解释力上更具优势。首先,领土问题作为国家核心利益,显著影响外交政策。与强调政治制度的民主和平论不同,领土纠纷被证明是冲突和战争的主要原因(18)。其次,稳定国界和明确领土所有权不仅是实现和平的关键,也为未实行西方民主制度的国家向“民主国家”过渡提供了和平环境。历史证明,许多“民主国家”在实施西式民主制度前已解决领土争端,消除了冲突高发领域(19)。最后,解决领土争端是实现长期和平的重要途径,即便敌对状态仍存,领土问题的解决可显著降低冲突风险,使其更少、更短暂、更不严重。由此可见,无论政体如何,改善国家间关系的关键在于解决领土争端,而非依赖西式民主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