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美国各州对高等教育的关注,主要集中在高等教育的质量、平等问题和对高等学校的财政资助问题上。 州政府在高等教育上的传统作用是为高等教育机构提供保证教育质量的必须条件和资源。州对高等学校的财政支持,包括教室、实验室和图书馆等设施的建筑费用和维修费用,以及雇佣定量的教师和职员所需的工资薪给。州政府官员和高等教育人士对于州所提供的财政支持的水平和恰当性,是很少能完全取得一致的。但对于州的责任,就是要为高等教育确立必要的人力和物质基础,以使高等学校能够致力于教育质量的提高,在这一点上,却没有什么分歧。 美国各州对高等教育质量的监督,在传统上,一直采取的是很温和的方式。过去,各州虽然不是单一地却主要地是依靠高等学校的内部运行机制,例如教授治校和同行评议等。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实际上是依靠在极低标准上的教育质量评价来维护公众对高等教育的关心和支持的。 80年代,基于那些全国性的报告中所提出的如对师范教育和大学本科教育的忽视、社区学院的低转学率以及来自于雇主们的对新雇员的竞争能力的抱怨等诸如此类的问题,许多州的领导人进一步提出了大学本科教育的效果问题:大学毕业生们知道些什么?除了在各门课程上对学生成绩的评定外,学院和大学对学生学习的效果还知道什么?在这些信息都缺乏的情况下,如何设计改革的战略?如何为改革提供必要的资源呢? 教育质量问题联系着学校教育的责任性问题,相应地,各州因为强调教育机构的责任性,在对高等教育的财政支持上也加强了评审工作。也就是说,州总是期望能够确定为各种教育计划项目支付的经费中哪些是恰当的,他们也总是要求能在一定程度上依从法律、规章和某种程序来管理公共经费的花销。而这种要求有时往往会被某些学者认为是过分官僚主义的、干涉性的和无效能的。 各州对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效率问题予以这样强烈的关注,也许是出于人们意料之外和打破常例的。各州加强对教育质量监督的政策工具主要是教育评价。1990年,ECS(美国州教育协会)进行过一次调查, 询问各州是否已经把关于高等教育质量评估的创议作为州的立法提案或给州的高等教育理事会的提案。结果,27个州作了肯定的回答,还有6 个州也回答他们已经在采取一定措施,准备有关教育质量评估的创议;在48个作出回复的州中,只有8 个州报告说还没有采取任何评估行动或没有这方面的计划。而据美国教育理事会调查,70%的公立高校都报告说,他们正在组织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绝大多数高校都回答说,他们正在根据州提出的教育评估要求安排相应的工作。 有许多高等学校的管理者和教师最初曾经担心,这种教育质量评价,可能会重复以前那种通过全州性的标准化考试来进行公立学校评估的令人感到压抑的经历。但事实上并没有出现这种情况。80年代以来各州进行的教育质量评估,不同于传统的教育效能核定。许多推进教育评估活动的州长都赞同加强而不是削减对高等教育的支持;某些赞同高等学校自主办学的州领导人员强调应注意关心那些由于教育质量评估可能在实际上不能得到特别资助的学院和大学,并主张对评估结果的要求不要太苛刻,以免导致州在高等教育管理上的某些笨手笨脚的行为;大多数州在回复美国州教育协会的调查咨询时,都强调说,他们进行教育质量评估的主要目的在于推动教育的改革,他们不想把兴趣放在评估过程的微处理或标准化上;实际上,高等学校一般也都被赋予了工作的灵活性。 对于州开展的教育质量评估,有不同的评判。持肯定意见的人认为,这对于强调大学本科教育的重要性、鼓励课程改革、加强在院校水平上的教育质量控制以及诊断教学大纲和学生学习的弱点,是一种可能性的策略。持怀疑态度的人则担心,它可能会增加教师的心理压力而给教师雇佣设置障碍,因为教师必须最终对教学的改进负责,而且在这种评估的导向下,会使教师只是起一种由管理者们和研究者们所操纵的工具的作用,最终导致教学方式和课程的同一化以及以较小成就为标准的标准测验。还有的人则担心,这种评估可能在某一天会与资源的分配和一定的惩罚性方式结合起来。 总的来说,各州的公共政策对于高等教育质量的关注和各州对沿袭传统的教育质量监督方式的反对,这是80年代以来,在州政府与高等教育的关系上的具有重要意义的新的现象。 二 在美国历史上,政府一直是扩大高等教育的范围和规模的一种主要力量。把高等教育的入学机会扩大到更广泛的公民中去的那些重要创议,一直是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奉行的政策。19世纪赠地大学的发展,二战后退伍军人教育机会的补偿,高等教育体系的扩展,社区学院的创立,对学生基本需要的财政资助和对种族、性别歧视的禁止等,都反映了这一点。一般来说,教育机会得到扩大和平等程度提高的全国性进步时期,总是教育机会问题在政府议事日程上提到相当高度的时期;而政府在教育机会的扩张上退却或对此加以阻遏的时期,也总是在教育平等方面进步最小的时期。 尽管学院和大学有义务反映或更好地满足公众对于高等教育的机会和质量的要求,但事实上,如果没有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承诺,高等教育的入学机会和质量问题,是很少能提到学院和大学工作的最高或最优先的位置上来的。这正如德里克·贝克所述:“事实仍然是,如果听任高等教育界自己的意愿,他们同样会有其他专业组织的那种狭隘性倾向,往往会不自觉地滑到自满的惰性、质量的内向标准和行为的自我服务规则上。为了反对这种倾向,永远有必要让外部世界参与到关于大学社会责任问题的活生生的不断的争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