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美丽中国建设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努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在地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过程中,如何平衡好生态治理与经济发展两者的关系、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双赢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回答的命题。长江流域是密切关系到中国经济发展水平与生态环境质量的黄金水道,流经11个省级地区,2024年长江经济带省(市)的GDP占全国GDP的47.0%、人口总量占43.2%。推动长江经济带的高质量发展是近十多年来中国生态治理的重要议题,对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系统性地评估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的减排效果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影响具有高度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长江流域横跨中国东中西三大区域,地区间在资源禀赋、经济条件等方面有各自优势与差异性(孙尚清,1994)。这种覆盖多个行政区划和多样化经济结构的经济地理特征,使得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治理问题具有较强复杂性。以何种方式对广阔的长江流域地区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平衡好各地环境改善成效与经济发展需要,十分关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应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那么,在长江流域地区,生态环境治理路径能否体现出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特点?如果是,这种因地制宜的生态环境治理路径体现了怎样不同的特征,是否在促进环境改善的同时,也对本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这是本文要回答的问题。 在讨论长江流域治理的既有经济学文献中,学者更多关注“十二五”时期及以前的问题。Chen et al.(2018)发现,“十一五”时期的生态环境治理有效减少了长江流域的水污染排放,但高污染产业在环境规制下从长江下游转移至污染外溢性更强的长江上游地区;罗知和齐博成(2021)从银行业视角切入进一步讨论了“十一五”时期生态环境治理对地区产业结构升级的促进作用,其经济机制同样基于制造业产业转移的思路。在“十二五”时期,黄磊和吴传清(2019)观察到长江经济带上中下游地区城市工业绿色发展表现梯度递减,但未考虑到除工业部门以外的绿色发展可能机遇,也未能从理论上阐明地区间绿色发展表现差异的根源。随着时间推移与政策制定科学性的不断加强,上述发现是否有所改变?本文的研究政策对象是2016年审议通过并正式印发的《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后称《规划纲要》),作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纲领性文件,其在生态环境治理、并在此基础上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性尚未得到充分研究。本文通过提取该时期的相关数据进行研究,对既有文献形成第一点补充。在讨论地区生态环境治理的文献中,学者更多关注单一政策对各地区的平均影响(Greenstone,2002;宋弘等,2019;余泳泽等,2020),但对于覆盖地域较广的生态环境政策,环境治理在地区间的差异化实现方式较少被考虑。本文通过考察长江上下游地区间差异化的生态治理路径及其经济效应,对相关文献形成第二点补充。 本文利用2016年《规划纲要》发布作为外生冲击,分析其对长江流域水质改善和生态治理路径选择的影响,特别区分了长江上游与下游的差异化治理路径。本文首先验证发现,在《规划纲要》发布后,长江流域地区的水质监测指标得到有效改善。在生态治理路径的选取上,长江上下游地区治理的侧重点存在差异:长江下游地区以鼓励高质量绿色创新为主,提升技术效率促进减排;长江上游地区则主要通过抑制高污染企业进入、积极发展非污染性生态产业的方式,达到控制污染源的环境修复效果。地区间差异化的治理路径产生了不同的经济影响:长江下游地区的工业部门在绿色创新的推动下实现高质量增长,二产GDP无论在总值或增长率方面均明显提高;而上游地区呈现从二产到三产的产业转型趋势,三产GDP的总量与增长率显著提升。尽管上下游生态治理路径与产业发展模式各异,但从经济可持续性看,上下游地区的财政收入与财政收支比均在生态治理下得到了显著改善。这种地区间差异化的经济发展模式的塑造,有助于实现流域地区协调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目标。图1展示了本文的研究路线。通过对长江上下游流域治理的剖析,有助于理解美丽中国建设如何因地制宜、与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步推进,为理解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和谐共生提供了全新的案例与进一步思考。

图1 研究路线 本文有以下几点研究贡献。首先,本研究聚焦2016年《规划纲要》的出台,聚焦新时代中国生态环境治理的关键议题。相较于已有环境规制文献而言,本文选择长江流域地区作为研究对象与中国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国家战略密切相关,具有时效性强的特点,对理解中国新时代绿色发展与区域发展战略均有重要意义。其次,本研究揭示了中国绿色发展政策在各地区实践过程中的差异化特征。结合“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生态环境治理精神,本文从理论与经验研究的双重角度阐明了长江上下游地区间差异化治理路径的逻辑机制,为政策实践提供了有价值的证据。最后,相较已有文献提出中国流域生态治理在早期存在下游污染性生产转移至上游的现象(Chen et al.,2018;沈坤荣和周力,2020),本文指出:在新时代,流域生态治理并不是污染型产业从下游到上游转移的逻辑机制,地区间的生态治理路径、二、三产业转型方向均有差异化特征。自“十一五”以来,中国流域生态治理模式随着发展阶段的不同而发生变化。本研究有效区别于并更新了相关文献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