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也像国有企业一样,是国家不堪重负而又事关全局的大系统,它有独立的运行单位,也有投入和产出,表现出与经济系统多方面的相似性。借鉴经济领域的一些好的创意和成功作法改革高等教育,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高等教育改革也可以"抓大放小"。 从1992年以来,各地高校进行包括合并、共建等各种方式的管理体制改革,以克服条块分割,部分办学造成的效益低下、教育资源浪费严重的弊端。至1996年底,全国2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42个部委所属的614所高校进行了共建、合作、合并、划转、协作等不同形式的管理体制改革,1992年以来的5年中净减少了96所高校。但这一改革是在不根本改变部门办学体制的情况下,一种补偿和变通的做法,虽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情况差别很大。特别是跨越不同部门、领导体制的"齐抓共管",利益机制的建立和协调都很困难,尽管有些学校取得了预期的规模效应和学科综合交叉的效应,但也有不少学校由于种种原因,仅名份上合并而实际办学仍是自成一体,"貌合神离"。 在目前的形势下,高等教育有必要、有可能进行更为深入、具有实质性的体制改革。借鉴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思路,对1000多所普通高校,似乎也不能由国家统包,也应当有抓有放,促进教育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不同学校功能的分化,形成不同的层次和特色。其核心是真正打破目前部门所有制的限制,允许高校之间教育资源要素的合理流动,允许高等学校的兼并、重构和资产重组。国家应当集中财力,抓好几十所高水平的学校,对这些学校要真正"盘活",搞活,给予充分的办学自主权。 我国的高等教育是一个庞大的系统,有着多重层次和多种形式,这使其不论从相对于社会经济政治发展和人民生活相关的密切程度上,还是从规模数量大小上来看,都有主次和轻重之分。"抓大放小"的"大"对高等教育来说,是指那些综合性强、基础雄厚,能代表国家水平和高教形象的示范性大学。这些学校质量高、影响大,在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举足轻重,是重点要抓好的。"小"不仅是指小型学校,主要指那些专业通用性强,与地方经济联系紧密,相对层次水平较低的地方性、专科性、工艺性学校,放手以后容易搞活。 所谓"抓大"当然不是按原来计划经济的那套做法,而主要表现在政策、经费上倾斜,同时按照"教育法"的规定,实行办学者与管理者的分离,给予学校更大的自主权。政府可以通过设立奖学金、基金、专项拨款等方式支持求学者,同时支持基础性和高新技术专业的建设;"放小"就是把这些学校在办学权、管理自主权及经费筹措上放手,让它们在市场竞争中生存与发展。"放"不是不管,不是放弃政府在办学中的主导作用和主要责任,而主要表现为运行经费上的"断奶"和管理上的较多自主权,国家的政策、法令、规划仍在宏观上对这些学校起监督、调控和咨询作用。在"抓大放小"的比例上,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抓十分之一高校,比如"211工程学校"。对这些学校国家应重点投资,使它们能在质量和效益上跨一个新台阶。二是在这十分之一学校中再抓其中几所或十几所高校,把它们办成代表国家水平和高教形象的标志性、示范性大学,争取跻身于世界一流大学的行列。 当然,抓大放小不可能一蹴而就。可以先试点然后逐步推开。这里面有个层次问题,如"放"可以是中央政府放权给地方,部委所属院校与地方共建就是其中一步;也可以是各部委或地方政府把高校办学权放给企业、社会团体或公民个人,推行国有高校向民营的转制属于这个范围。 就目前看,我国高等教育的"抓大放小"重在"放小",这是由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和现实决定的。 从80年代初我国开始出现私立的高等教育机构,十几年来由于国家的政策鼓励,私立高等学校发展很快,这可视为国家在高等教育"增量"上的"放小"。现在,我国各类高教机构已有近3000所,从数量上看已不算少,因此,政府也多次强调,今后一个时期,高等教育应以内涵发展提高水平为主。这就是说,当前高等教育的"抓大放小"是重在国有高校的"存量"上,具体而言,就是推行部分国有高校向民办的转制。国有高校向民办的转制就是把原来由国家或地方政府主办并承担大部分教育经费的高等学校通过各种方式转给社会上的独立法人承办运营。承办人可以是企业、社会团体、公民个人或原有私立学校的法人。转制以后的学校由法人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组织领导集体自主管理学校,学校在招生、收费、师资、专业设置、干部任免等方面独立决策。国家和地方政府不再负担或不主要负担转制学校的教育经费,不再参与学校的具体管理,只对其教育运营行为进行审查和监督并提供咨询,学校通过成本收费和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维持学校的运营,从而使转制学校真正成为自我管理、自负盈亏、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 推进国有高校向民办的转制要处理好几个问题。 一是人民群众的经济和心理准备问题。在转制过程中一个重要内容是国拨教育经费的抽除,学校的运营将主要是由学生的学费和来自社会的资助,社会和学生个人是否有能力承担?我国从80年代中期开始收费上学的试点改革,到1997年实现完全并轨,人民群众从心理上已经接受了收费上学的观念,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培养成本将越来越高,这必然会给社会和个人带来较大的经济压力,所以,国家在转制的过程中,仍应承担一定的扶植责任,如国家的奖学金、贷学金也应覆盖这些学校,同时,国拨经费的抽除应是一个逐渐的过程。 二是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做好转制的心理准备,做好角色调整。主管部门不应再以"婆婆"的角色出现,要承认并尊重学校的自主权,同时,要主动做学校与当地经济部门的中介人,并在政策上给予支持;转制学校要增强独立性、自主性,力求成为市场大潮中的自由竞争主体,同时,要积极为当地经济服务,以增强生存和发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