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高等教育实行收费上学的改革,高校出现了一定比例的"特困生"。在高校新旧就学体制的转轨时期,进一步做好特困生的思想教育和资助工作,是一项关系到国家安定、社会稳定和跨世纪人才培养的大事。 勤工助学作为缓解特困生经济困难的重要途径之一,已为学校、社会所共识。如何教育、引导学生正确对待勤工助学,则成为新形势下高校学生工作理论与实践迫切需要解决的新课题。 一、新形势下高校学生勤工助学的内涵界定和功用探析 "勤工助学"这一名词,是由复旦大学科技咨询开发中心首先提出的:"勤工助学,致力于自立成才,将所从事的活动与专业知识、学习、能力培养、自立素质提高及个人的全面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注:引自《复旦大学学生科技咨询开发中心成立3周年纪念文集》油印本第1页。)"勤工助学"的目的在于成才,其中的"学"不仅指书本知识、业务知识,还指融自学能力、语言能力、社交能力、管理能力和服务意识、自主意识、责任感及成才观、价值观、劳动观等于一体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笔者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勤工助学的内涵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勤工助学活动是开展与专业学习相结合的科学技术文化服务和有利于培养劳动观念和自立精神的劳动服务;2.勤工助学活动是一种有偿劳动;3.勤工助学活动是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之一;4."工"与"学"是有机结合的,且前提是"学"。其主要功用有二:一、为大学生提供了锻炼能力的机会。勤工助学作为人才培养途径之一,有效地发挥了成才的催化功能,加速了学生个体社会化的进程,也进一步增强了学生的自主意识和劳动观念。二、为大学生提供了经济自立的基础。高等教育实行收费上学的改革后,困难学生通过勤工助学活动获得一定报酬,部分甚至全部解决了自己在学期间日常的生活学习费用,从而告别了"躺在父母汇款单上"过日子。这个功用将随着高教改革的深入,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明确了勤工助学的时代内涵和现实功用,在教育、组织和引导学生进行勤工助学活动时就有了一个明确的准则。一方面,勤工助学活动必须与经商、营销(传销、直销)等行为为严格区分开来,不能把经商、营销行为纳入勤工助学范畴,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勤工助学是指在校学生在学校或教育部门组织、指导下的一种个人输出劳务或知识并取得报酬的社会实践活动,其前提是体力和知识。而经商活动则是在校大学生以个体或合伙的自发性组织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商品经营的活动,其前提是商品。为此,国家教委曾多次发文强调"除商业和旅游类学校(院)系科(专业)可举办实习商店外,学生个人不得从事经商活动"(注:引自《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第三节第四十九条(1990年1月20日起实施)。)"学生在学期间不能成为领取工商业执照的工商业者,不能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活动"、"普通高等学样学生不得参与营销活动"(注:引自国家教育委员会文件《关于重申高校在校学生不得参与营销活动的通知》[国家教政厅(1997)1号]。)等。明确这些界限,就不会产生勤工助学的利弊之争。另一方面,勤工助学不能和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对立起来。社会实践是学校正规教学的一种有益的补充,和青年志愿者活动一样,是无偿的。勤工助学则是有偿性的活动,但它同时也是一种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实践活动。其育人意义不可忽视。这一点,在实际操作中要有效把握。 二、高校学生勤工助学的现状分析 当前,高校学生勤工助学已日益得到社会、学校的普遍重视,许多高校都充分认识到勤工助学的助困功用和育人意义,社会也积极为大学生勤工助学创造机会,但勤工助学的现状却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 1.勤工助学的岗位供不应求。从有关资料得悉:华东某重点师大勤工助学办公室成立一年时间,仅安排了500人次参加勤工助学,而该校本专科学生8000多人,某一时期的困难学生比例高达39.4%;上海某大学在一次面向全校学生的勤工助学招聘中,所提供的近300个岗位却有1500多名学生踊跃应聘;东南某省属重点师大勤工助学办公室统计表明,报名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占学生总数的35%强,即约有2800余人,但所能提供的岗位却捉襟见肘。这种"僧多粥少"的现象是当前高校学生勤工助学中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特别是不少特困生都呼吁学校能多为他们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可以说,这是他们最乐于接受的资助方式。但是,目前校内外许多单位和部门都不甚愿意接纳大学生勤工助学,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对大学生勤工助学的现实意义和重要性认识不够。(2)大部分单位劳动力充足,本身职员已满编或下岗。(3)大学生流动性大,自主性强,不象临时工和合同工,工时固定且易于指挥,在管理上给用工单位带来困难。(4)部分大学生好高鹜远,急功近利,没有恒心,责任感欠佳,造成社会对大学生能力素质的怀疑和整体形象的误解,影响了社会接纳度。(5)缺少信誉好的中介机构,信息渠道不畅通等,以上诸原因制约了勤工助学岗位的拓展。 此外,勤工助学岗位不够固定,大多为临时性或一次性的,常常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没有相对固定的工种,需要不断地"另起炉灶"、"找米下锅"。这种现象,既给勤工助学的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使勤工助学活动无法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也不利于勤工助学岗位的开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机会。 2.勤工助学活动缺乏统一管理。虽然许多高校成立或即将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对本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实行统一的组织、引导和管理。但不乏一些"民间组织"(校内或校外),这些组织制度各异,相互独立,在财务收支、人员安排、报酬标准等上没有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少部分中介人,在介绍勤工助学岗位时,收取高额的介绍费,介绍过后却不负责到底,学生和家长向学校投诉的情况时有发生。有些单位不通过学校主管部门擅自到校内招聘学生,各类招聘广告在校园内随处可见,这些都造成了勤工助学管理上的混乱,也使一些学生的权益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