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自从我国高校实行入学收费制度改革以来,高校贫困生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1996年国家有关部门的统计显示:"以家庭人均收入不足120元为贫因线标准,我国高校中没有能力支付标准学费和起码生活费的贫困生正在呈逐年递增趋势,目前已占在校生的20%,总数达60万人"(注:《了望》周刊,1996年第50期,第30页。)。据某高校推算,1997年以前一名大学生每年至少要缴纳的学费是1900元,现在至少要缴3000元,加上正常的学习、生活费用,每年共需开支5500元以上,本科4年需2万余元。这对贫困生及其家庭来说,无疑是一项相当大的负担。 如何帮助家庭经济条件差的学生解决生活上的困难,摆脱精神上的压力?一方面,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大学毕业后能获得较高的回报,学生缴费上学、学校根据办学需要收取一定的学费是合理和必要的。另一方面,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办的是社会主义大学,应该保证每一个大学生能顺利入学并不致因经济原因中途辍学。这就要求我们在新的形势下,努力探索建立新型大学生助学机制,解决好高校贫困生问题。 华中理工大学从1994年招生并轨,在实践中比较早地认识到了上述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和完善了一种多渠道、多形式、重实效的激励与资助学生解决困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保障机制。这就是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和特困补贴"四位一体、联动助学"的大学生助学机制,旨在依靠学校建立的激励保障机制,鼓励学生树立"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克服经济上暂时的困难,顺利完成大学学业。 二 我校建立的"四位一体、联动助学"的激励保障机制,在实践中形成了以下特点。 1.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为各方面拔尖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成才环境 1986年,国家将实行了36年之久的免费就读和人民助学金制度改为奖学金和贷学金制度。设立奖学金的目的,就是要使其逐渐成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的力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用人单位对当代大学生的素质要求已越来越高,高校的中心工作就是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不拘一格地培养和造就大批优秀人才。因此,确立奖学金在联动助学机制中的支柱地位,既有利于激励广大学生,特别是贫困生解决经济困难,又能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勇攀科技高峰的积极性,促使各方面的拔尖人才脱颖而出。 为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我校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已多次修订各项奖励政策,不仅大幅度提高了奖学金的额度,而且积极寻求社会各界的支持,扩大奖学金的资金来源。从94级学生开始,学校分别设立了每学年3000元、2000元、1200元、800元等4个级别的人民奖学金和每学年400元的各类单项奖学金。除此之外,宝钢集团、金羚集团、台湾光华教育基金会等企业、协会和社会基金组织也在学校设立了十几项奖学金。学校每学年评发的奖学金总额达到360多万元,可覆盖全校38%以上的本专科学生,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加大贷学金实施力度,为贫困学生提供必需的贷款资助 贷学金是以国家财政无息预支的方式,为高校贫困生提供的一种资助(由国家付息,就是一种资助)。这既符合高等教育的成本应由国家和个人分担的改革原则,又能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资助家庭贫因的大学生。我们认为,对特别困难的学生,如果把国家拨的专项补助金以无偿资助的助学金形式发给他们,对学校来说虽然简便省事,但它会产生消极影响:一是国家这笔教育投入的使用效益很低,如此年复一年地"拨多少、用多少、分多少",将增加国家教育经费负担;二是不利于贫困生树立"自信、自立、自强"意识,加强学校在此方面的教育。因此,我们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和完善贷学金的政策规范,并动员特困生、贫困生主动申请学费贷款或生活费贷款。经过10余年的摸索,我们逐步形成了一套操作性比较强,兼顾公平和效益,既能保证学校每学年贷学金的正常运转,又能确保贷学金有足够的额度和覆盖面的借贷、还贷政策规范。贷学金是我校助学机制中的第二大支柱。 新修订的《华中理工大学本科生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凡属国家计划招收的本科学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向学校申请学费贷款(即以贷款交学费):(1)由国家抚养的孤儿或列属子女;(2)父母双方同时下岗,家庭只能维持最低生活费者;(3)父母双方有一方丧失劳动力或者病故,家庭经济收入很低者;(4)家里经济收入很低,需同时供给两人以上子女读书者;(5)家庭突遭天灾人祸,严重影响正常生活者。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家庭确有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学习期间的生活费用者,可向学校申请生活费贷款。由于物价上涨,学费提高等因素影响,学校在1995年提高了生活费贷款额度,1997年又再次提高额度,使甲等学生贷款达到每生每年1000元,乙等为每生每年800元,丙等为每生每年500元。1997年,华中理工大学共对1042人发放总金额达94万元的贷款,其中享受学费贷款的学生近百人,最高的一次性贷款总金额达4500元。 贷学金是国家对高校贫困生的一种资助,因此,借贷期满,由贷款者偿还全部本金,由学校收回全部贷款,是贷款学生和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多年来,我校都是在每届大学生四年级的下学期,就将偿还贷款的有关规定打印成文件下发至每个毕业班,将催还贷款的通知单发至每一位贷款学生的手中,以便让学生提前作好偿还贷款的准备。学校规定,按期(即毕业离校前)偿还贷款的可减免10%,如按期还贷确有困难,可与接收单位协商,请单位将其全部贷款一次垫付给学校,或者与学校签订缓期还贷协议,待日后有能力时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