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高教所“中国改革开放前后大学生就业政策变化”课题组以上海、西安两地为主,对大学生择业就业状况作了调查和分析。课题组走访了上海、西安两地的复旦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大学、上海音乐学院、上海纺织专科学校、上海立信会计高等专科学校、西北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以及部分已就业者, 并向大学生和大学毕业就业者发放问卷1500份(回收1395份,回收率为93%),召开了近10次座谈会,有50名大学生和大学毕业就业者参加。在此基础上对两地大学生和已就业者的择业观作了分析,希望有助于大学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及政策调整、配套措施的落实。 一、大学生就业制度及基本框架 中国大学生就业制度从1985年开始改革,并与经济、社会的改革发展紧密相关。中国大学生就业政策变化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年一1984年),对毕业生采取的是“统包统配”的政策,是计划体制下的统一指令性分配模式。(见图1)
图1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统一指令性分配模式 第二阶段(1985—1989年),1985年5 月中共中央颁布《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对国家招生计划内的学生“毕业分配实行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由本人选报志愿,学校推荐、用人单位择扰录取的制度”。这就奠定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基础。这一阶段让学生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双向选择就业的约占15~30%。 第三阶段(1989—1993年),1989年国务院批转了国家教委提出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提出了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逐步实行毕业生自主择业、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双向选择”制度。这一阶段通过双向选择、人才市场安排就业的比例已达到40~50%。 第四阶段(1993—2000年),1993年2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要改革“统包统配”和“包当干部”的就业制度,实行少数毕业生由国家安排就业,多数由学生“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1995年国家教委《关于1995年进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校“并轨”后所招学生毕业时原则上在本系统、本行业范围内自主择业,在条件成熟后逐步过渡到大多数毕业生自主择业,并在2000年基本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见图2)至此,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 自主择业的比例,全国已达到50~60%,上海已达到80~90%。
图2 目前大学生就业模式 二、大学生就业情况分析 1.择业市场化与市场发育滞后的矛盾 形成择业市场化与市场发育滞后矛盾的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 (1)市场难以提供充分的就业机会。 从上海对大学毕业生的社会需求与供给的比例看,1995年是1∶1.2,这一比例明显高于1∶0.9的全国供求水平。虽然上海毕业生的80~90%都进入择业市场,但由于市场发育不成熟,无法有效地提供充足的就业机会,造成一部分大专生在人才市场找不到理想的职业。 西安这一矛盾更突出, 市场调节仅达到 50%左右。由于市场发育明显滞后,上海、西安两地各40% 以上的大学生都认为由亲朋好友介绍职业是成功率最高的就业方式。 (2 )有形和无形的人才市场在时间和空间上未能与大学生的择业市场化相适应。随着高校毕业生择业的市场化,人才市场、就业指导中心、社会就业中介组织等相应的社会择业机制正逐步建立,毕业生就业由计划管理向市场化的转换初步实现。目前上海的择业机制中,最有效率的人才市场只有两个:一是学校组织的人才市场,这一市场的特点为,招聘单位有限,提供的就业机会较少,一年举办一二次,择业成功率却最大,主要原因是校方为供需双方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二是地区教委组织的大型供需见面会,一年举办两次,规模大、选择机会多,但择业的成功率不如校方组织的人才市场。在目前大学生择业市场化的趋势下,有形和无形的人才市场应加强供需信息服务,主动适应学生的择业市场化要求,向用人单位提供本届毕业生的专业特点、毕业生源、数量和相应的政策等情况,并向学生及时提供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对人才的需求特点等,便于双方在相互了解的前提下作出选择。 (3 )成熟的市场运作机制与体制尚未建立。目前由于尚未建立起成熟的市场运作机制与体制,所以供求关系中存在着许多不合理因素。国家为农林、师范、体育、航海等国家重点保护专业的学生培养付出了很大一笔成本,但其中部分人却被允许自由选择本专业以外的职业,有5~8%左右的优秀毕业生被允许异地就业;某些热门专业与冷门专业之间的工资距离悬殊;国有企业和三资企业间的工资距离太大,等等。这中间存在着许多不合理成份,需要用市场的价值规律进行调节。 2.政策导向与政策配套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