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日本的国民经济濒于崩溃。然而,20年后,日本人创造了奇迹,实现了经济的迅速腾飞,于1967年跃居资本主义世界第二位,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经济大国。究其腾飞的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日本抓住机遇,变革教育,乃是最重要的一个因素。 一、战后日本教员养成制度的变革 二战后,日本为了社会民主化改革的需要,进行了继战前明治维新时期教育改革之后的又一次全面的教育改革。教员养成制度改革是战后日本教育改革的重要一环。 (一)战后日本教员养成制度的改革是从对师范教育的批判开始的 战前日本的教员养成制度及其管理体制所表现出来的特点是完全闭锁和与世隔绝的,其指导思想是以国家主义教育为宗旨,培养学生"忠君爱国,效忠天皇"的思想和"顺良、信爱、威重"的气质。这种教员养成制度的主要弊端有两点,一是学生年龄很小时就进入了闭锁的小天地,造成眼界狭窄;二是学生养成了自视高傲的气质。针对这种情况,日本教育刷新委员会经过激烈争论,决定彻底改变战前师范学校教员养成的旧模式,并在1946年12月27日的第17次总会上通过决议,建议"在综合大学及单科大学设置教育学科来进行教员养成",即教员养成在大学里进行,作为教员所具备的素养在教育学科中养成,不设专门以养成教员为目的的大学和学部。这样就确立了战后日本教员养成制度改革的基点和原则。 (二)日本对战前的师范学校进行了重新调整,开始了新教员养成制度的实施 1949年5月31日日本公布了《国立大学设置法》,将原来的125所师范学校合并改编为7所学艺大学、19个学艺学部和18个教育学部;并于同日公布了《教育职员许可法·同施行法》,决定通过学艺大学、学艺学部、教育学部里的教员养成和一般大学里的教员养成两种形式进行日本的教员养成。 在学艺大学、学艺学部、教育学部里的教员养成中,确立了以教员养成为主的"学艺大学基准",把它作为新制大学设置的审查基准。一方面这个基准明确了设置二年课程的方针,另一方面确立了关于教学科目的基准。此外国会还通过了《教育职员许可法》,对在新制大学里进行教员养成的学科课程作了基本规定,并把许可证区分为一级、二级和临时三种,还规定了取得各级许可证的最低资格。另外,对学生在大学里的最低履修学分数也进行了规定。这些规定是设置四年课程、二年课程以及一年的临时教员养成课程的基础。1954年,文部省对教员许可法又作了大幅度的改定,履修学分也有所变动。 在一般大学里的教员养成中,规定设置关于教职的专门科目及其他科目,如果毕业生达到必需的条件,并经学校认可,可以根据许可法发放教员许可证。由于达到许可法规定的最低限度的必要条件就可实施教职教育,于是各一般大学都采取了措施,设置教职科目,规定实习,毕业生必须修完许可法规定的最低学分,而且还设置"教职课程室"和"教职指导室"。由于很多大学缺乏教职教育的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使新制大学里所谓的教职教育走向形式化。为了克服这种弊端,1950年,大学设置审议会向文部省提交的咨询报告提出了大学设置教职课程的审查基准,规定取得教员许可证所需要的学科和学分数要参照大学设置基准;应将教职专门科目作为一门学科加以设置,其教员配备必须相当充分;教育实习要在适当的实习学校里进行,没有正式实习学校的应有"代用实习学校";并加强了对培养教员的大学的资格审查。在1953年修改的许可法中对在大学里取得的最低学分数作了具体规定,即专门科目的学分必须是文部大臣向教育职员养成审议会提出咨询后承认作为获得许可证的必要资格应修的课程的学分。1954年1月的总会上又决定了"在大学设置教员养成课程的审查基准"及"审查内部规章",对小学、幼儿园的教师以及初中、高中的教员养成问题都作了规定,从而加强了文部省对设置教员养成课程的大学的控制。 (三)日本通过的《教育职员许可法》确立了新的教员资格制度 1949年5月31日,日本公布了《教育职员许可法》,规定了有关教育职员许可证的基准,并以保持和提高教育职员的素质为其主要目的。许可法规定,小学、初中、高中、盲聋养护学校和幼儿园的教员,以及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都必须持有本法律所授予的各种相当的许可证。许可证的种类,从专门职制的确立这一立场出发分别设立四个级别的许可证,即一级和二级普通许可许、暂时许可证、临时许可证。授予许可证的基础资格主要是看大学或指定养成机构接受教育的年限,并且要看其获得所定的学分数;或者必须在教育职员考核中合格。关于暂时许可证以上的许可,只依据学习年限和获得的学分这一客观标准,凡是在大学或同等机关学习了一定时间并获得所规定的学分,都授予许可证。这样以高等教育为基础授予许可证的方式就基本确立了。 总之,战后日本对教员养成制度的彻底改革使新的教员养成制度充满了生机和活力。然而新的教员养成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渐渐暴露出一系列的问题。因而社会各界都主张重新研究和改善战后确立的教员养成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