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伊始,在百废待兴之机,中央政府决定对高等院校进行调整。这一举措是当时政治、经济的需要,是国家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管理的重大步骤。调整中实施的一系列措施,对其后的教育体制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一、高校院系调整的背景 新中国成立后,原国民党政府办的所有高等院校均由新的中央人民政府接收,并由政务院进行教育体制的改革。1949年10月11日,在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成立前,华北人民政府高等教育委员会明令宣布"废除反动课程(如国民党党义、六法全书等),添设马列主义的课程,逐步地改造其他课程"。(注:华北人民政府高等教育委员会:《大学专科学校文法学院各系课程暂行规定》,《新华月报》第1卷第2期(1949年11月)。)同时要求进行新的思想教育,实行新学制。1950年8月14日,教育部重申:"废除政治上的反动课程,开设新民主主义的革命的政治课程,藉以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指出大学的课程"相当大的部分还不是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还不能符合新中国的需要"。高等院校(包括大学、学院和专科学校)修业期限以3-5年为原则;确立向工农开门办学的方针。(注:《教育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课程改革的决定》,《新华月报》第2卷第4期(1950年8月)。) 新中国在政治、外交上采取"一边倒"的政策,在教育上也要求引进苏联的高等教育模式。这就需要对过去仿效美式的高等教育进行"改造"。1949年10月5日,刘少奇在中苏友好协会成立时指出,中国革命是"以俄为师"的,今后,建国也必须"以俄为师",从苏联学习教育学(注: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大事记》,教育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4页。)。教育界开始对苏联的教育理论、经验、教学计划,大纲及教材等,进行广泛的介绍和系统的学习。不久,在解放区干部学校基础上创办一批"人民革命大学",如西北人民革命大学、西南人民革命大学等,主要用于培训干部和工人;举办中国人民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明定中国人民大学的办学方针为"教学与实际联系,苏联经验与中国情况结合"。而哈尔滨工业大学则仿效苏联工业大学的模式进行管理。这些措施使高等院校开始步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50年代初,中国有私立高校65所,占全国高校总数的28.65%,学生约2.1万余人。(注:《关于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的方针的决定》(1950年12月29日政务院第65次会议通过),《新华月报》第3卷第3期(1951年1月)。)1950年8月14日,出于对私立高校统一管理的设想,教育部要求各私立高校在办学宗旨、学制、课程、教学及行政组织上,都要遵照《高等学校暂行规程》及《专科学校暂行规程》办理(注:《私立高等学校管理暂行办法》,《新华月报》第2卷第4期(1950年8月)。)。 据1950年8月统计,中国有受外国教会津贴的高校24所,占全国高校总数的10.55%,学生约1.4万余人。"在中国的二十所教会高等学校中间,受美国津贴的即占十七所之多"。(注:《关于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的方针的决定》(1950年12月29日政务院第65次会议通过),《新华月报》第3卷第3期(1951年1月)。)1951年初至年底,国家完成了全面接收由国外教会资助的高校的行动。被收归国有、实行公立的学校有辅仁大学、燕京大学、津沽大学、协和医学院、铭贤学院、金陵大学、金陵女子文理学院、福建协和大学、华南女子文理学院、华中大学、文华图书馆学专科学校、华西协和大学等11所,接收后改为中国人自办、维持私立性质、由政府出资补助的有沪江大学、东吴大学、震旦大学、震旦女子文理学院、圣约翰大学、之江大学、齐鲁大学、岭南大学、求精商学院等九所。教育部把这些学校纳入新的教育体制,要求各学科有计划有步骤地编写出新教材和参考书;除外国语文系外,应逐步过渡到一律用中文授课。但如何利用这些高校的教育资源,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1951年底,全国有高校206所,主要分布在北京(21所)、上海(27所)、天津(8所)、江苏(12所)、广东(12所)、辽宁(15所)等沿海地区的大城市。由于历史原因,中西部仅四川(25所)和湖北(11所)的高校较多。而山西、内蒙古、河南、湖南、广西、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西藏等中西部地区的高校数目加起来才只有29所(注:《中国教育年鉴》(1949-1981),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年版,第975页。)。从地区上看,华东区有高校85所,占全国总数37.4%。"全国高等学校中约占百分之十五是创设在老解放区或经过改造的,这些学校的教学内容和方法一般均能适合实际的需要,但有的尚未完全发展成为正规的高等学校,急待充实与提高。至于约占全国高等学校总数百分之八十五的新解放区原有高等学校,其教学内容和方法及院系设置,基本上还不能符合国家建设的需要"(注:《全国教育工作基本情况》,《新华月报》第2卷第4期(1950年8月)。)。高校分布严重不平衡,对中西部和偏远地区的经济和文化发展十分不利。 1951年全国206所高校中,综合院校47所,工业院校36所,农业院校15所,医学院校27所,师范院校30所,财经院校19所,政法院校3所,语文院校8所,体育院校1所,艺术院校18所,其他院校4所。从表面上看,各类院校的比例并不算失衡。但1951年的招生数是工科17689人,农科3049人,林科764人,医药7199人,师范6836人,文科3972人,理科1977人,财经7726人,政法888人,体育150人,艺术1439人。(注:《中国教育年鉴》(1949-1981),第969页。)显然,工科和师范专业的招生数量远远不能适应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和国家发展教育的需求,而综合院校量多质劣,亟待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