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令人振奋地发出"加快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的号召,它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即将迈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为了更好地落实江总书记的指示,迎接高教体制改革新阶段的到来,很有必要对近20年来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走过的历程进行一番回顾,并对未来作一展望。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科技体制日益深化改革的进程,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也取得了历史性的进展。迄今为止,经历了大致四个发展阶段: 一、前三个阶段的回顾 第一阶段,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发表之前。这是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酝酿、启动"阶段。这一阶段改革的着重点是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1978年12月2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发表,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进入一个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时期。全会做出:把全党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的重大决策,并且提出:为了适应这一战略转变,必须"采取一系列新的重大的经济措施,对经济管理体制和经营管理方法着手认真的改革",从而吹响了在中华大地上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一声进军号。 在十一届三中全会的鼓舞下,我国高等教育进入一个"加速发展,拓展办学形式"的新阶段。由于这一期间高校面临的主要矛盾是:社会急需人才,高校渴望发掘自身潜力为社会多做贡献,但又深感现有的高教管理制度和规章,把高校的手脚捆得"过死"。所以,有一股强烈的"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愿望和要求。其突出标志是:1979年12月6日《人民日报》发表的复旦大学校长苏步青等几位著名大学校长、书记关于《给高等学校一点自主权》的呼吁。《人民日报》还为此加了编者按语,提出:学校应不应该有点自主权,应该有哪些自主权,教育体制如何改革,才能更好地适应工作重点的转移,这是很值得探讨的问题,希望全社会就此提出建设性意见。 这份呼吁和这条按语,在高教界引起了强烈共鸣。这场《人民日报》发起的讨论,为推动我国高教管理体制的改革,起了重要作用。在此舆论先行之下,以上海交通大学为代表,从1979年起,率先实行了人员流动、岗位责任制和内部工资改革。1983年6月9日,国家教育部同意上海交通大学扩大管理权限,增强学校办学活力。由此,一个"全国学交大,以管理、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的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逐步铺开。与此同时,各地还纷纷结合本地情况,由地方政府出面,开始"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诸如,1983年2月浙江省就高教改革做出的5条决定;1984年6月湖北省委、省政府就高教改革做出的6条决定;同年7月黑龙江省政府做出《关于扩大全日制高校自主权的若干规定》;同年12月,山东省提出高教改革6条措施等。这些决定,重点都突出了"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问题。另一方面,由于这些决定所"放"之权,有不少(或基本上)过去并不是捏在省里,而是捏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手里。所以,这种"放权",实际上包含了两层含义:一层是"要回来"--把本应属于省级的管理权限从国家要回来;二层是"放下去"--把"要回来"的权限中属于高校应有的自主权部分还给高校。因此,这些省级"改革放权"动作,不能仅仅看作是"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而应看作两个关系的调整,即:①中央与省两级高教主管部门之间关系的调整;②政府与高校之间关系的调整。实质上,这些地方"决定"的做出,标志着向原有高度集中统一的高教管理体制提出了挑战。 第二阶段,从《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发表到邓小平同志南方讲话和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改革目标之前。这是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全面展开"的阶段。这一阶段改革的特点是:"教育五大体制"的改革在"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和相互制约"中,全面向前推进。 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5年间改革开放的实践,特别是农村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实践及其成功的经验,为党中央在经济理论上取得第一个重大突破奠定了重要的基础。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提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并指出"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发表和"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的提出,不仅标志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而且对科技、教育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适应这种新的要求,1985年5月,中共中央做出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尖锐地指出我国高教管理体制上存在的弊端,即:在教育事业管理权限的划分上,政府有关部门对高等学校统得过死,使学校缺乏应有的活力;而政府应该加以管理的事情,又没有很好地管起来。为此,《决定》明确提出"要从根本上改革这种状况",要认真"改革管理体制,在加强宏观管理的同时,坚决实行简政放权,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在中央《决定》的指引下,从1985年到1991年,我国高等教育围绕着"五大体制"全面展开改革的探索。其主要实践有: 1.推进高等教育办学体制的改革。主要进展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中心城市举办的"市属高校"的兴起,突破了以往"只有中央和省两级政府办学"的体制。至1991年,我国中心城市举办的市属高校已达到了占全国高校总数的30%左右;二是民办高等教育的兴起,进一步突破了单一政府办学的体制。至1991年,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民办高等学校已达400多所。如1988年,北京有17所民办高校,在校生达1.2万人。不用国家经费,依靠社会力量培养人才,充分展现了民办高等教育的旺盛生命力。三是"一校两制"、"一校多制"的发展,开辟了我国高教办学体制改革的新局面。"一校两制"有两种实践,一种是指隶属关系由单一化变成多样化,实际是"多方投资,共同管理"。另一种是指在一所大学中,既有公办部分,又有民办部分。这种在公办大学中创办民办大学的改革试验,已展现五条明显的优越性:第一,有利于发挥公办高校人才、物力的潜在优势,进一步解放教育生产力,克服原来国家包办教育的体制对高等教育的束缚。第二,有利于调动社会潜力和社会办学的积极性,有利于正确引导群众消费支出,满足更多家长期望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第三,有利于将"民办"高校中精干高效、优胜劣汰等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引入"公办"部分来,推动"公办"部分的改革;第四,以老校为后盾,有利于保证办学质量,从而提高民办大学的社会信誉,有利于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进一步提高和发展。第五,有利于推进一部分地方高校转为"国有民办"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