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大学管理模式 美国大学的管理模式可以概括为“董事会管理模式”。所谓“董事会管理模式”,就是基本上由校外人士构成的“董事会”掌握着管理大学的基本权限;它所聘用的校长以下的管理职务(包括副校长、部局长等)根据董事会的决议或者董事会所委任的权限来管理大学;大学自治的主要执行者是教授会,法律上从属于董事会,这可以说是美国独有的管理方式,教授会设置了一些反映自己意志的机构,参与着大学的管理。 在美国,“董事会管理模式”通常情况是一个董事会管理一所大学,这是一条原则,但在州立大学,一个董事会管理几所大学,有时管理州内的所有的大学,这样的董事会也就被“教育委员会化”了。当然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它也仍然是大学的“最高管理机关”。 因此,董事会在任何一所大学都是“基本的管理机关”,由于董事本身都是有职业的,经常召开全体会议比较困难,为了有效的行使权限,一种办法是设置了各种具有决议权限的常设委员会,另一种办法是设置执行机关,任命校长及其以下的一系列管理职务,处理日常的或具体的事务。当然,在州立大学,由于董事会的名额较少(一般是10人左右),通常不设置委员会。董事会确定的管理目标的实现,做出的决策的实施,要有一系列执行机关由上而下的贯彻落实,被称为“下向机构”,图示即: 董事会—→校长、管理职—→教授会—→学生 这个“权利下移”在促使决策正确和执行迅速上是很有效的。在通常的组织体系或企业体系情况下,它由上至下即使是一方的,也可以得到预期的效果。但是在大学场合是不行的,也可以得到预期的效果。但是在大学场合是不行的,须达到大学最终的管理目标(教学的、科研的),要在研究和教育的承担者接受的情况下,效率才能得到发挥。因而,在大学如何真正有效的管理问题上,决策及执行时研究和教育的承担者的意志得到反映是很必要的。特别是在董事会中存在校外的“外行”的情况下,其所作出的决定中,教师意见的反映是不可少的。这就是①教师(有时学生)的意见向管理职务、董事会反映的方法,或者②董事会的代表或管理职务者与教师(或学生)的代表,共同召开座谈会的方法,或者③教师(学生)的代表,直接参加董事会或它的委员会的方法。这些都是保证由下而上的意见得到反映的方法,也就是所谓的在管理上的反馈系统。在这里,与前面的“下向机构”相对应,称为“上向参与”或“上向机构”,图示即: 董事会←—校长、管理职←—教授会←—学生 这个“上向参与”的扩大越来越实质化,使大学的管理进一步“民主化”。 二、主要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管理机能 美国的大学虽然就其种类、办学目标来说是多种多样的,但其管理组织是有着比较多的共同点的。即:无论是公立私立,规模的大小,大多数大学的管理组织都有大学董事会、管理部及教授会三大部分构成。 (1)大学的董事会是大学管理的最高管理机关 ①董事会的构成。州立大学的董事会,有一校一个董事会或二校以上一个董事会。近年来有相当数量的州,州内统一设一个董事会管理州内所有的大学。董事会的规模各有不同,一般是10名左右董事构成。在州立大学,一部分是根据职务确定的,通常有州长、州教育长、大学校长、大学事务局长。其他多数董事是所谓的外行人,从大学职员外的有学识经验的人中选举产生。这是美国大学管理的一个特点。这些被选任的董事,在公立大学一般是由州长来任命。私立大学是由前任董事和校友会等选举产生的,宗教团体的大学是由该团体任命产生的。 董事的任期多数是5—6年,其中也有达到16年的。董事通常是名誉职务,是支付给工资的。 ②董事会的职务权限。 A、决定大学行政财政一般方针; B、任命校长; C、制定大学长期的教育规划并实施; D、有应该上报的所有事情的最终审判权; E、确保大学管理的财源; F、任命教员及管理职员。 由于董事会的职务相当的广泛,实际上董事会权限的大部分是委任给校长以下的管理职员了,因而董事会实际上发挥着立法的监督机关的职能,管理上的实际权力是在管理部门中,特别是教育、研究事项,包括教员的任免,都下放给管理职员,这是常例。 (2)管理部 大学的管理部也称为行政机关、局(或署、处),实际上是大学管理机构的中枢组织。 管理部由校长和事务局构成,事务局是由辅佐校长的管理职员构成的强有力的参谋集团。 ①校长 大学的最高管理机关是董事会,而董事会权限的多半都下放给校长执行。因此,一般美国大学的校长,掌握着有关大学管理的最强有力的权限,大学的命运决定于校长的能力。 校长负有大学管理的全部的责任、对董事会负责、统辖教授会并发挥着教授会与董事会之间的联络的机能。同时有的校外机关做为大学的代表承担着举行多种活动的义务。由于校长有这样多方面的职务,特别是规模较大的大学,通常要设置辅助校长职务的极充实的机构。 辅助校长的主要的管理职员的职务通常有: ②副校长 各大学一般把校长的职务分为教育、研究、财政、设施、设备、学生问题、涉外、生活等几个方面,设置各个方面专门承担并对校长负责的管理职员一人或二人以上。这些职员占居着仅次于校长的位置,常常称为副校长。一般担任教育、研究方面的副校长是最受重视的,财政方面的副校长次于他。有关学生生活辅导服务的事项过去是教育、研究部门来管理,最近做为分离独立部门,有很强的设置专职副校长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