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向学生收费,在美国等工业化国家早已成为惯例。从1992年开始,我国在上海等地试行招收自费生的改革,经过几年的实践和探索,我国从今年起也已全部将公费生改为自费生。而在联邦德国,要不要抛掉自己恪守多年的原则,改革高校现行免费制,及如何解决由此而来的各种矛盾,近年来也成为教育界乃至全社会关心和讨论的热门话题。早在1992年,德国科学审议会(Wissen—schaftsrat)在其关于高校政策的十个论题中便提出,“联邦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最高资助年限应严格限制在标准修业年限内,对超过标准年限的学生收缴学费,超过学期太多者予以取消学籍”〔1〕几乎在同时, 德国联邦与州工作协调组(Bund/ Laender— Arbeitsgruppe)及德国工业和贸易委员会(Deutscher Industrie —und Handelstag)在他们有关的报告中也或明或暗地提出了类似的建议。这些建议一出笼,立即在社会上引起一片哗然。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下面仅围绕有关德国高等教育收费讨论中的几个基本问题作一简要分析。 一、关于现行高等教育免费制度 德国大学源于欧洲的中世纪大学,当时的大学是隶属于也服务于教会和国家的,属于公立机构。伴随着十八世纪普鲁士国家基本法的颁布,德国高等学校的举办和监督权完全归属于国家。这一特点奠定了德国高等教育财政制度的基础,并一直影响至今。具体地说,举办高等教育是州和联邦政府的职责和任务,他们应负责对高校进行财政投入。学生作为平等受教育权的享受者,则无需参与高等教育成本的投入活动。这样,大学生的学习成本只是他们自己的生活费、购买学习用品费及交通费等。其间,大学生还可根据“联邦教育资助法”申请到生活补助或贷款。勿庸置言,这种由国家资助的免费高等教育与要求个人投入的收费高等教育相比,保证了更多人的学习权利,尤其是来自低薪阶层家庭的男女青年和广大妇女的学习权利。但是,这种制度却存在种种弊端。首先,它与利益原则相悖。在现行制度下,虽然国家是高等教育的投资者,但其受惠者则不仅仅是国家,受教育者个人也是高等教育的主要获利者。通过接受教育,受教育者不但获得了货币形式的利润,如较高的收入、较乐观的就业前景等,而且也获得了非货币形式的利润,如较舒适的职业、较高的工作满意度和较开阔的视野等。既然国家和个人是高等教育的共同既得利益者,那么,高等教育的最佳投资结构就不应该只是由国家投资,而应该是由国家和个人按恰当的份额共同投入。其次,它影响了学校办学的效率。由于学生没有参与高等教育的投入,他们很难具有积极性和主动性,而只能是高等教育的被动接受者。譬如,入学之初,尽管他们获得了进入大学的资格,即获得了文科中学毕业证书,但他们并非人人都能如愿进入自己向往的学校和专业。一些热门系科,如法学、医学等, 由于申请的学生过多而不得不采取“名额限制”(Nummerus Chausus)。谁的中学毕业成绩不达标,或等待的年限不够长,他就不能得到他所向往的学习位置。一项调查表明,德国每年大约有20%的大学新生在“名额限制”上遇到问题,而日益下降的高校教学质量以及人满为患的高校教室,其症结也是高等教育不平衡的供需关系。在现行制度下,学生无意也无能左右或影响高校的教学和管理行为,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的另一方面是,由于高校学习对于学生来说几乎是无成本的行为,大学生因其身份甚至还能享受税收、交通、住房及医疗保险等等优惠,从而导致一些学生长期滞留学校而成为“职业学生”,这也大大降低了高校的办学效率。最后,它还导致了一种隐性的社会分配不公。尽管现行免费制度保障了大部分人教育上的平等权利,但如果从深层分析,就不难发现,高等教育的财政主要是由那些没有受过高等教育的或目前没有受高等教育的人支持的〔2〕, 因为国家财政的基本来源是税收,即收入税和消费税。由于纳税额与收入之比从总体讲对于各收入阶层均是基本一致的,如果高校的财政完全由国家支持,而大部分出身中高薪阶层的高校学生却免费享受这种教育,且由此获得较高的收入和社会地位,这无疑增加了低收入阶层的负担。其结果是,国家的财政投入由社会低层流向了社会高层。这是一种事实上的不平等。因而,现行高等教育的免费制度对那些没有受过高等教育的或目前没有受高等教育的纳税人是不公正的。 二、关于缴费制 现行高校政策的低效性及高校财政面临的困境,促使人们对现行高校政策进行一番新的审视和思考。改革高校现行财政制度,加强其私人经济成份是高教改革者的基本构思。而收缴学费或者提高学生的学杂费,则是这个改革设想的一个重要内容。人们倡导缴费制,有各自的理由和动机。但其实质性意义不外乎以下两点:其一,从经济的角度考虑问题。试图通过引入学费等机制,改变高等教育财政由联邦和州一手包办的管理体制,从而减轻国家在高等教育上的沉重负担。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的大发展,大学生人数剧增,德国高校出现严重财政危机。面对德国高校财政“几十亿马克的空缺”,人们自然地把目光投向了缴费制。人们是这样设想的:按1992年全德在校大学生人数为180多万计算, 只要其半数学生每人每年交纳1000马克学费,那么,一年下来,高校就可从中获得10亿马克。其二,从推进高等教育自身改革的角度来考虑。人们希望通过引进学费机制而促进高校内部的改革,缩短学生的在校时间,从而提高学校的办学效率。德国大学生修业年限过长,一直令德国政治家和教育界人士头痛。1991年,德国大学生的平均修业时间达到13.8个学期〔 3〕。对此,德国科学审议会要求规定学生学习的最高资助年限,它重申,“结构改革的目标是使绝大多数学生在8到9个学期内完成学业”。由免费教育变为收费教育,造成了学生个人学习成本的提高。在正常情况下,它必然促进学生加快自己的学习进度,尽可能地缩短自己的在校时间。从这一点上讲,收费制实际上是对那些滥用高校学习资源的学生的一种惩罚性措施。与其说它要提高学校办学效率,不如说它意在整治学校的学习秩序。 可以设想,在高校中引进收费制,确实可能给高校面貌带来改观。但不可否认,它同时也将引起一系列严重问题。首先,由于缺乏安全感,收费制可能使某些来自低薪阶层家庭的青年对高校望而止步。而作为一个社会,要做到人尽其能的话,它就必须保证,不能仅因家贫而让一个有天赋的人中断学业。其次,如果学生自己没有适当的收入和财产,同时他的家庭又不能或不愿意给他适当资助的话,那么,他维持学业的唯一出路便是在学习的同时兼职打工。实行收费制,对这部分学生而言,其结果必然是,精神和经济负担加重,学习条件恶化。 三、关于教育贷款、教育优惠券、高等教育税 在实施收费制的情况下,要确保每个学生不因财力不足而辍学,国家必须采取一系列助学措施。在高校收费制度方面,美国等国家有相当成熟的经验,但理智的德国人知道,他们在借鉴别人经验的基础上,必须寻找和选择符合德国传统和现实的方法。下面是在德国教育界讨论得比较多的几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