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各国高等教育财政危机的日益加剧,高等教育成本回收问题逐渐成为高等教育财政改革的核心内容。作为高等教育成本回收的主要措施和学生财政资助的主要形式之一的学生贷款,目前已在世界上五十多个国家实施。但关于学生贷款实施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操作在各国都存在不同程度上的争议,这种争议在发展中国家体现尤为明显。本文主要是对发展中国家实施学生贷款过程中的某些争议进行综述,以期为我国设计学生贷款制提出一些应该加以注意和研究的问题。 一、理论上的争议 实施学生贷款的理论基础是关于教育收益率的研究。教育经济学家萨卡罗普洛斯(George Psacharopoulos )关于教育收益率的研究首先表明:高等教育的私人收益率大于社会收益率。既然高等教育的最大受益者是个人且接受高等教育者终生受益,根据利益获得原则,个人理应负担一定比例的高等教育成本。个人对高等教育进行成本补偿的有效方式之一,即是交纳学费。而学生贷款则是为了使学生入学不受收取学费的影响,同时又能补偿高等教育成本的主要措施之一。其次还表明:初、中等教育的收益率高于高等教育。因而政府应将更多的教育资源用于初、中等教育。萨卡罗普洛斯尤其指出,发展中国家高等教育的投资是过多而非过少,现在高等教育的优先地位已让位于初、中等教育,政府对高等教育的公共补贴应逐渐削减,高等教育若寻求进一步发展则需多渠道实施成本补偿,学生贷款便是措施之一。 反对学生贷款者认为:高等教育私人收益率与高等教育入学率成正相关,即入学率越高,私人收益率越高。当入学率超过半数时,私人收益超过社会收益。因而至少对发展中国家而言,由于高等教育的入学率普遍不高,实施学生贷款的根据并不充分。关于高等教育优先地位下降,公共教育资金应转向初、中等教育的观点, 南希·伯德萨尔(NancyBirdsall)则提出了强烈质疑:首先,目前关于各级教育收益率的测量并未反映出那些无法测量的社会收益,三级教育的社会收益率高低顺序不得而知;其次,高等教育具有比初、中等教育更大的不可忽视的外溢效应,如果承认高等教育具有提供“公共物品”的功能,政府对高等教育的公共开支就不应减少。由此看来,以削减政府对高等教育的公共开支为理由来实施学生贷款并不一定会起到应有的作用。 关于学生贷款的另一个理论上的争论焦点便是传统的公平和效率问题。从公平角度来讲,支持者认为学生贷款有助于促进公平。首先,诸多研究表明(萨卡罗普洛斯1977、费尔兹1975、杰拉德1973):高收入阶层从政府对高等教育的公共补贴中受益最大。政府大量资助高等教育或免费的高等教育对收入分配产生了恶劣的影响,它相当于把贫穷纳税人的收入转移到了富有家庭手中(Kenneth Arrow,1991)。 而学生贷款有助于减轻收入从贫穷者转入富有者的程度。其次,学生贷款有助于实现高等教育机会均等,提高低收入家庭子女的入学率。如果接受高等教育只收取学费却不提供学生贷款,势必导致付得起学费的人才能上学,而这又将进一步加剧社会收入分配不均。因而实施学生贷款对低收入群体和其他处境不利的群体接受高等教育是必需的。最后,根据利益获得原则,接受高等教育的受益者是学生,学生应自己负担一定比例的高等教育成本,即通过贷款形式,从学生未来的潜在收入中预支部分来支付高等教育费用。因而学生贷款有助于把高等教育投资负担从现在一代学生父母转移到将来一代学生本人(Jandhyala B.G Tilak,1992)。 对以上学生贷款公平性的质疑,首先来自于对公平采用怎样的度量标准。教育财政中公平的度量标准通常有三:机会均等、受益者负担和支付能力原则。费尔兹(1975)对肯尼亚高等教育分析采用机会均等的标准发现:占所有纳税人90%的低收入阶层只负担高等教育学生的60~75%,但占纳税人1%的最富有阶层却负担高等教育学生的6~10%。这一结果若不从受益者负担的角度来考虑对富人显然是不公平的。公平与否还取决于税收是累退的、累进的还是比例的。如在印度85%的税收收入是通过累退税制而得,即主要是由穷人支付。这样国家资助富人受益的高等教育显然极不公平(Tilak ,1992)。而贷款制可以部分解决这一问题。在哥伦比亚,对大多数纳税人而言,税收是按比例收取的,对最高所得阶层是累进的。杰拉德(Jallade )对哥伦比亚的分析表明:最贫穷的家庭所得的教育补贴大于他们所交的纳税额,而最富的家庭得到的教育补贴只占其纳税额的2 %。所以,就总体而言,教育补贴的再分配是从富有者流向贫穷者。 其次,学生贷款是否可以促进低收入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改变高等教育入学群体的分布?反对学生贷款者对此提出了完全不同的看法:学生贷款的出台正是由于限制了入学条件,或者说提高了对入学者经济条件的要求,因而高等教育的入学是更不公平了。同时学生贷款也无助于改变高等教育入学群体的分布。 杰克逊(Gregorg A. Jackson1991)对美国八十年代高等教育入学者背景的分析表明:经济条件仍然和七十年代一样是决定学生入学的主要因素,学生贷款制的实施并未改变美国高等教育入学者的群体分布。印度学生贷款的实施不但没有提高处境不利者的入学率,相反加剧了高等教育入学的不平等。如印度接受高等教育妇女的就业比例很低,学生贷款就直接影响了妇女接受高等教育。格特(Gerter)和格里威(Glewwe 1989 )对秘鲁的研究表明:最贫穷的25%的人口对高等教育收取学费数额的敏感程度(以对高等教育需求的价格弹性为度量指标)是最富有的25%人口的3倍左右。 学生贷款的批评者汉森(Hansen 1989 )就极力指出:学生贷款将严重影响不利群体接受高等教育。实施学生贷款不能只考虑为高等教育筹集资金,还必须考虑提高高等教育入学的公平性,后者尤其重要。 从效率角度来讲,赞成学生贷款者认为它可以提高效率。一方面高校通过自筹资金更能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有利于提高学校的内部效率。另一方面学生贷款可以提高学生的成本意识,学生为保证还贷需慎重选择专业,因而可以减少教育投资的浪费。通过学生贷款的减免调控还可以促进资源向某些急需专业流动,也可以引导学生的专业选择。反对学生贷款者认为高等教育受规模经济的支配,由于市场失灵和外溢效应的存在,政府资助高等教育会有利于规模经济的实现,提高教育效率。至于以学生贷款引导学生专业选择,有学者如柯克帕特里克(Kirkpatric)所作的研究表明:贷款减免不是一种有效的影响专业选择的方法,学生基于贷款减免而选择专业也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