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体制是高等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管理制度的总称。它主要包括办学体制、领导管理体制、投资体制、招生和就业制度以及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等五个方面。在我国高教改革中,教育思想、教育观念的改革是先导,教学改革是核心,而体制改革是关键〔1〕。 这一关键作用是由高教体制的枢纽地位决定的。一方面,体制改革直接制约高等教育的文化传播功能、社会服务功能、育人功能等各种功能的实现;另一方面它又是高等教育与社会联系的纽带,是高教系统反映社会要求并促进社会发展的中枢。因此,体制改革是整个高教改革和发展的关键,它既是改革的重点,又是改革的难点,可以说,是当前制约高等教育深化改革和发展的一个“瓶颈”因素,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 高教体制是国家管理体制的一个方面,是各国的政治、历史、社会、传统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是较长时期演化而逐步固定下来的。但由于它受本国的生产关系、生产力、社会制度和上层建筑等因素的制约,因而不可能有一成不变、永远理想的高教管理体制形式。它往往随社会、经济等的变革而变革,随社会、经济、科技的发展而发展。高教体制的合理性取决于它与社会、政治、经济等的适应程度,取决于它是否有利于自身功能的全面实现,充分显示高等教育的效能,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因此,作为国家管理体制的一个方面的高教体制,它的改革与国家其他方面的改革在时间程序上应同步,在空间结构上要协调配套。当前,从总体上看,我国高教体制的改革仍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和社会发展的步伐。原有的国家集中计划、中央部门直接管理的体制还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高校的举办者、管理者和办学者的职责尚待进一步区分和明确,投资体制的多元化尚待完善,条块分割的结构还未完全打破,高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活力还较薄弱,高校内部管理和教学改革尚待深化。总的说来,高教体制改革的现状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提出的目标,即逐步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体制还有较大的距离,需加快改革的进程和力度。因此,有必要重新认识高教体制改革与社会、政治、经济以及科技各方面改革和发展的关系,以提高对高教体制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和果断性的认识。 一 高教体制改革是我国社会政治改革发展的必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改革有两次重大的转折。第一次重大的转折是从“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路线转变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治路线,第二次重大的改革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在这两次重大转折的过程中,都是以体制改革为突破口的。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初期,邓小平就提出体制必须改革,说:“我们的体制很不适应四个现代化的需要”,“要着重研究体制的改革”〔2〕。 又说:“我们的上层建筑非改不行”〔3〕,“如果现在不实行改革, 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葬送”〔4〕, 把改革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提高到关系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他还揭示改革的实质是一场革命,反复强调说:“我们把改革当作一种革命”〔5〕, “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6〕,“现在我们搞的实质上是一场革命”〔7〕。邓小平这些关于改革和体制改革的思想,透彻地揭示了体制改革其中也包括高教体制改革与社会改革和发展的相关必然性和紧密性,是高教体制改革的根本指导思想和依据。 我国高教体制的变化正说明体制改革与政治形势、社会发展的相关性。建国初期,我国只有205所高校,全部由国家包下来, 实行国家集中统一领导管理的体制。1950年7月,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作出《关于高校领导关系问题的决定》,强调全国高校均由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统一领导,1953年10月政务院公布的《关于修订高校领导关系的决定》,再次强调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不同的是将“中央”划分为中央高教部和中央各部委两个方面,实行中央部门分割,即综合大学由中央高教部直接领导,多科性的高等工业院校和单科性的院校由中央各业务部委直接领导。这种领导管理体制是由当时的政治形势和社会发展需要而决定的。为了改造旧中国高等教育,肃清它的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思想的影响,收回高教的主权,确保高校的新民主主义的性质,除了集中统一管理也别无他法。同时,从1952年起,我们开始全面地学习苏联,中央集中统一管理教育正是典型的苏联管理体制,因而当时实行这种体制是必然的。 从1958年到1963年,我国高教体制发生了变化,由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放到各地方领导,改变以“条条”为主的垂直管理体制,实行以“块块”为主的分散管理体制。1958年4月,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技术学校下放问题的意见》,同年8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作出的《关于教育事业管理权力下放问题的规定》,都明确提出高校由各地方包括省、市、县甚至公社领导(原中央管理的近300 所高校几乎全部下放到地方)。这一管理体制的变动同样是由当时的政治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决定的,即大跃进的产物。60年代初,我国农业发生了特大的自然灾害,加之苏联毁约所造成的经济困难,国家不得不采取调整、整顿的方针,因此高教体制在1963年又不得不再次改变,实行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模式。在十年动乱期间,也是由于政治形式的需要,又改变高教管理体制,于1969年10月,中央发出《关于高校下放问题的通知》,将高校全部下放到各省市, 实行分散管理。 十年动乱结束后,1979年9月,中共中央批发了教育部党组《关于建议重新颁发〈 关于加强高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决定〉的报告》,高教管理体制又恢复到1963年前后实行的管理形式,一直到1985年6月中共中央《 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公布以前,我国高教体制基本上仍是1963年所规定的管理体制。由于条块分割,政出多门,多头领导,中央权力仍过于集中,统得过多,包得过宽,管得过死,学校难以面向社会自主办学,高校不能协调平稳发展,其弊端十分明显。这些弊端不仅严重阻碍着高教的发展,而且使高教难以适应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建设,难以与社会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同步发展,从而影响了整个社会的发展。近几年来,我国社会正经历着“两个转变”,即经济体制的转变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因而要求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实行“双重转轨”,即一是管理体制的转轨,逐步形成中央和省市两级管理、以省级政府为主的新体制;一是发展方式的转轨,通过各种形式的“联合”,调整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实现教育资源的重新组合和优化配置,走以内涵发展为主的道路。1996年4月, 江泽民在与四所交通大学负责人座谈时指出:“我们的教育工作必须进一步解决好两大重要问题,一是教育要全面适应现代化建设对各类人才培养的要求,二是要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要进一步优化结构,调整好学校布局,提高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率,把我国的教育水平提高到一个新高度。”江泽民提出的“全面适应现代化建设”和“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的“两全”思想,既是高教体制改革的基本立足点,也是高教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它表明高教体制改革并非单是具体事件的调理和整治,而是管理观念的根本改变,是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我国战略发展目标的必然,是按教育规律治教的重大举措。教育应适应社会的发展,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江泽民的“两全”思想还表明,高教体制改革的目的还在于“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把高教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因而“适应”不是被动的、消极的,而是积极主动的态势,转变教育观念,改革管理模式,优化高教结构,调整学校布局,合理配置和利用教育资源,深入开展教学改革,大力提高所培养人才的规格和质量。因此高教体制改革不仅要考虑社会的当前需要,更要重视它的长远需要。改革虽扎根于社会现实,但也应超然于今天的现实,着眼于未来,以预见的眼光去思考和行动,克服现实社会的局限性,全面服务于社会,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