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财政是影响高等教育发展方向的关键因素之一。目前高等教育发展中的许多问题,归根结蒂,皆为高等教育财政所致。日本的高等教育财政颇具特色,分析日本高等教育财政的发展与动作状况,对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政策的制订与施行,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国立高等教育财政 高教财政体制是高教财政运作的关键。日本国立高教财政体制一个最显著的特征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国立高等教育机构的拨款实行国立学校特别会计制度。根据这项制度,国立高等教育机构的收入除了一般会计的转入金额(即政府的各项财政拨款)外,它的年度收入还包括学费、入学注册费、审查费、医院收入、借款、捐赠、从公积金提取的收入、不动产租用费、杂项收入等。国立高等教育机构的所有收入,原则上不能留存在大学内,要集中到国立学校特别会计以备用。日本政府在安排国立高教机构的预算时,已经将国立高教机构的各项创收收入纳入其中。从这个意义上讲,日本国立高教机构(主要是国立大学)在财政上的独立性是很小的,政府对国立大学的财政管理比较严格。 为了充分调动国立大学筹措更多资金的积极性,保证学校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国立学校特别会计制度制定了以下机动条款:①收入高于预算金额时,可直接将超出部分金额用于事业的发展。②建立长期贷款制度,可用于附属医院的配备和促进国立学校的修建。③决算后部分剩余资金可作为公积金积存,它不同于一般年度支出项目,可用于设施的配备。④建立委任会计金制度。捐款由各大学校长支配使用,可不受经费项目的限制,也不受会计年度的制约。⑤事业费可按经费包干规定,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有了这些机动条款,国立大学可以自由运用本年度预算外资金,可以集中更多的资金促进教学和科研水平的提高。 国立学校特别会计制度可以保证国立大学在较长时期内得到相对稳定的办学经费,从而保证国立大学办学质量。即使国立大学的各项创收收入减少了,但由于政府拨款始终占国立大学年度预算的绝大部分,国立大学的教学和科研等各项工作并不会因此而受到太大影响。另一方面,根据国立学校特别会计制度,国立大学的所有收入,原则上不能留存在大学内,要集中到国立学校特别会计以备用。这项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和减少国立大学中种种违反财经纪律现象的发生,在国民中树立国家事业机关的良好形象,以确保国立大学在国家高等教育中的主导和至高地位,适应日本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上所述也是日本政府制定和实施国立学校特别会计制度的主要目的。 随着国立大学各项创收收入的不断增加,政府拨款在国立大学总收入中所占份额会发生较大变化。尽管国立大学的总收入没有减少,但是政府依赖国立大学自筹经费的倾向会加重国立大学的办学负担,影响其办学的积极性,不利于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当然,日本有关教育法规(规定国家政府在国立大学经费总收入中应占一定份额)可以免去人们的这种忧虑,可是,一旦日本经济发展不景气,那么,日本政府就会借机减少对国立大学的投资,迫使国立大学另想办法,广辟财源。而在国家经济的繁荣时期,国立大学的创收收入可能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日本政府会因此维持原来的水平,而不增加对国立大学的经费投入,造成日本政府拨款在国立大学总收入中的比重下降。在这种状况下,日本的国立大学除了一手抓教学科研外,另外也必须多渠道筹集办学经费,加快自身的发展,适应社会及广大国民的需要。 一般来说,日本政府主要是根据学校的规模(包括师生人数、学部设置等)、办学质量及学术水平等向国立大学拨发维持大学正常运转所需的经常费。国立大学只要遵循《教育基本法》、《学校教育法》等有关法规,符合《大学设置基准》,就可获得日本政府的日常经费资助。对公立高校采取的是地方拨款和国家下拨给地方的税款相结合及援助医科大学的措施。其拨款的标准或条件类似于国立大学。 日本国立高等教育之所以形成上述特殊的财政制度,笔者以为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日本在政治上实行中央集权制,国立大学属于国家所有同时也代表国家,政府对国立大学实行倾斜政策,重点资助。其次,日本在经济上将国家机关的一切经费收支都纳入国家预算,国立大学属于国家事业机关,其经费收支亦理所当然纳入国家预算。第三,国立学校特别会计制度从理论上讲有利于调动日本政府和国立大学双方的办学积极性,提高资金的效率,使国立大学培养出国家建设所急需的专门人才。但实际上,某些外部因素的影响如经济不景气等,可能使这种愿望成为泡影。 二、私立高等教育财政 日本私立高等教育无论从学校数量、招生规模到学部设置都超过了国立、公立高等教育,在日本整个高等教育体系中具有量的优势。然而,日本政府在财政上对私立院校所采取的措施,与国立大学是截然不同的。 1.日本政府对私立院校主要采取经费补助及对有特色的教育项目给予补助的特殊补助措施,一般称之为私立院校补助金制度 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对私立院校经常费的补助,包括“一般补助”和“特殊补助”两种。这项制度开始于1970年。“一般补助”金额的计算方法是,教职员、学生人数乘以人均补助金额,再根据教育研究条件的调整情况实行倾斜分配。所谓的倾斜分配是指对下列情况给予重点资助:①学生定员超出或减少时;②专职教师和学生的师生之比较小时;③将学生学费等项收入作为教育、研究经费使用的比例较高时。特殊补助是指对具有特色的教育研究(研究生院教育、研究所的研究、留学生教育等)所需经常费给予的补助金额,是在一般补助的基础上给予的补助。1982年以后,为提高补助金的利用效率,日本政府改进了补助金的分配办法,实行倾斜分配政策,即:对完善教育研究条件做得较好的私立院校,给予较多的补助金额,对经营管理存在明显不足和没有充分利用补助金的私立院校,实行5年停发补助金的制裁措施。同时, 逐年提高特殊补助金额在补助总额中所占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