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师范教育如何才能突出其“师范性”,这是近代高等师范教育发展的一个焦点问题。由此导致了近代高等师范教育的发展呈现出三个阶段,表现出三个各具特色的高等师范教育模式。本文试就这一演变轨迹作一探索,以资今日高等师范教育发展的借鉴。 一 清末民初的人们对“师范性”的认识,是源于对教师在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的强调。清政府在学习日本教育的过程中,十分欣赏日本师范教育的军国主义色彩。日本政府认为只有培养出具有“顺良、信爱、威重”品格的教师,才能依靠他们去训练、培养效忠天皇、服从军国的国民。清政府面临内外交困的局势,为维护摇摇欲坠的封建统治,他们也期望能奉行这一衣钵,以阻止日益高涨的革命潮流。因此在癸卯学制中,清政府要求“师范教育务须恪遵经训,阐发要义,万不可稍悖其旨,创为异说”,“必须常以忠孝大义训勉各生,使其趣向端正,心性纯良”。〔1〕这就从整个指导思想上确定了高等师范教育的强硬基调。 民国初年,教育部确定“高等师范学校之设置采集中主义”的方针,也主要是基于这一考虑。教育部认为:“高等师范学校为培成中等教员之机关,不可不出以慎重。”〔2〕1914年3月,教育总长在向大总统具呈建设高等师范学校的意见中对此说得更清楚:“近来国家多故,对内急于对外,故定教育行政之方针,尤应以力图统一为第一义。”在这一方针之下,“高等师范学校,为师范学校教员所自出,又为教育根本之根本,在前清时,由各省设立,办法不能完全,宗旨或有偏重,断无统一之可言。惟有将高等师范学校定为国立,由中央直辖,无论为校若干,悉以国家之精神为精神,以国家之主义为主义,以收统一之效。”〔3〕1918年6月,教育部令各高等师范学校组织全国高等师范学校联合会,其理由也是如此:“谨案各高等师范学校及附属学校管理教授训练各端,或以边腹异省,有学生程度之不同,及地方情形之互异,以至教授管理不能尽同,设非互相联络,共同研究,恐无以副教育统一之精神。”〔4〕 这样,中国近代高等师范教育在创建之初,基本照搬了日本高师的做法,表现出整齐划一的特色。我们不妨将其称之为硬性模式。所谓硬性模式,是指国家从学校设置、课程设置到学生管理,乃至毕业生服务年限等各方面都以硬性规定来规范高等师范教育,以确保中等师资培养质量。清末的优级师范学堂和民初的高等师范学校都是这一模式的体现。 硬性模式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国家从体制上对高等师范教育的高度控制。清末时期,优级师范学堂规定在京师及各省各设一所。如同其它官办学校一样,优级师范学堂的一切都由地方官府直接掌握。民国初期则规定高等师范学校为国立。按教育部解释,国立是指所属学校不隶属于任何省份。当时教育部把全国划分为六个师范区,每区设高师一所。国立高等师范学校之校长由教育部委派。教学科目、编制、教授均由教育部考核。高等师范学校的招生概由国家统筹安排。高等师范学校的经费,全部由国库开支。很显然,硬性模式下的高等师范学校,其办学自主权实际上被政府所剥夺。 体制既如此,高等师范学校的专业设置及课程设置当然也是由国家统一规定。清末优级师范学堂分公共科、分类科和加习科三级。公共科所设科目由政府统一规定,分类科的类别(即专业)也由政府统一规定。学生选定类别,须由学堂审定其性习所近,学力所长而定。民初的高等师范学校分预科、本科、研究科三级,预科的课程设置和本科的部别也都是由教育部统一规定。其课程设置具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必修课分量极重,随意课(即选修课)极少;二是必修课程的教学时数安排极满。在这样的情况下,师范生学习的自由选择度几乎为零,师范生要图个人的发展基本是不可能。 为确保中等师资的质量,清末民初对师范生的录取条件、学习待遇及毕业后的服务年限都作了硬性的规定。按癸卯学制的要求,优级师范学堂的学生,以初级师范学堂及官立中学堂毕业生为合格。私立中学堂毕业生则要经过省学务处验明其学力,方准考录入学。“公共科学生须由本地府州县官荐举,复经本学堂考验后,始行选取入学;其荐举之地方官,须出具荐举凭单、学生履历凭单、身体检查凭单、学业成绩凭单及人品考定凭单,以备考核。”“已经考验准其入学之学生,须由本生邀请确实正副保人为学堂所信重者,出具保结备案。”为了确保师范生将来能为国效力,清政府仿效日本做法,规定了师范生不交纳学费,但师范生有毕业效力的义务。“优级师范学堂分类科毕业生,有效力本省及全国教育职事之义务,其义务年限暂定为六年。又此六年中之前二年,经学务大臣及本省督抚指派教育职事,不论何地何时均为当尽之义务,不得规避。”民国初期基本上继承了这一套做法。当时教育部规定,高等师范学校的学生,应有师范学校、中学校毕业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或由行政长官保送,保证人具保证书,送校长试验收录。学生免纳学费并由学校给予膳费与杂费。师范生毕业有为国家服务的义务。 近代高等师范教育的硬性模式体现了国家对培养中等教育师资的重视。由于教师这一职业的特殊社会性质,决定了师资培养的特殊性。硬性模式正是为解决这一特殊性而产生的。它强调国家对高等师范教育的控制,以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顺利实施。它采取严格考核、免交学费、提供膳宿等措施,既可吸引优秀人才报读高等师范,又可强化师范生的国家意识。它将对中等教育师资的素质要求,通过必修课程的方式加以灌输。这对于加强师范生的思想品质、知识结构、师范技能等素质都是有积极作用的。 但是,这些硬性规定并不等于就加强了高等师范教育的“师范性”。硬性模式注意到了中等师资培养的特殊性,但我国的高等师范教育毕竟还处在初创时期,其体制、课程设置、教学管理,乃至教学计划等等,都存在一个是否适应这一特殊性的问题。例如高等师范学校缺乏办学的自主权,这是否有利于发挥对地方中等教育的推动作用;课程设置的过分整齐划一,必修课居多,选修课极少,这是否有利于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以及文化课程应如何突出师范特点,教学实习应如何实施,这种种问题都因受到部定章程的束缚牵制而无法探讨。硬性模式的统得过死实质上限制了对高等师范教育规律的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