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今天,一切经济资源都变得越来越稀缺和珍贵了。为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可持续发展,人们不得不将粗放式经营转变为集约化经营,将外延式再生产转变为内涵式再生产,人们不得不考虑现有资源的优化配置、使用效率和效益,以及资本存量的盘活与增殖问题。高等教育资源也是经济资源,也面临着同样问题。在国家高等教育财政支出比例既定的情况下,高等教育能否获得稳定的、不断增长的资源投入,投入高等教育的资源能否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方式是否合理。 一、高教资源配置方式 资源配置方式研究的是以什么方式将有限的社会资源分配到国民经济各个组成部分中去,保证社会资源有效合理地分配和使用,以满足各种需要,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方式研究的是采用什么样的机制、体制和制度,将有限的高等教育资源在高等教育系统内部各组成部分,或在不同子系统之间统筹分配,以保证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效益。高教资源分配内容包括:(1 )社会总资源对高等教育的分配。(2)教育资源在高等教育中不同层次(专科、本科、研究生)、 不同科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等)之间的分配。(3)高教资源在各高校间的分配。 (4)高教资源在各高校内部的分配使用。 为了解决资源稀缺性与人们需要的无限性和多样性矛盾,人们必须考虑采取什么方式分配资源才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使用。国民收入中再分配给高等教育的资源是有限的,而国家、社会和个人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却是多样和无止境的,高教资源究竟以什么方式分配,才能更为行之有效,这是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必须回答的问题。世界上经济资源的配置方式大体上可分为三种即计划经济方式、市场经济方式和混合经济方式(即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并存的配置方式)。从经济产品生产的性质和特点上看,理论上讲,用于公共产品生产的资源应当采用计划经济方式予以配置;用于私人产品生产的资源则适宜采用市场经济方式进行配置;用于准公共产品生产的资源则适合采用混合经济的配置方式。高等教育产品即高教产品属于哪一种社会产品呢?用于高教产品生产的资源应当以什么方式配置呢?这需要运用经济学的理论予以分析。 二、高教产品属于准公共产品 公共产品是指私人部门不愿意或不能生产而政府提供的为社会共同享有的商品和劳务,如国防、公务员、气象、义务教育等。私人产品是指由私人部门生产的为消费者个人单独享有的商品和劳务,如个人生活用品等。公共产品一般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两个或其中一个显著特点,并且存在生产的外部经济和消费上的外在利益。排他性是指购买者可以有效地把他人排除在消费所购商品的范围之外,具有使用和消费利益上的独占权。竞争性是指物品随消费量增加而减少,随生产量增加,生产成本也随之增加的特性。产品生产的外部经济是指当一个生产者生产该种物品时,对他人或社会产生了有利的影响,而自己却不能从中得到或得不到足够报酬的现象。例如一个企业对环境污染投资治理,而治理好了的环境却为全社会共同享有,企业并不能从享受这一环境的人中索回报酬或以其它形式取得投资收益。于是,该企业从环境治理中得到的私人利益就小于该活动带来的社会利益。准公共产品或混合产品是介于纯公共产品和纯私人产品之间,同时具有二者的某些特性的产品。一方面,它具有私人产品消费上的排他性或竞争性,即将不支付报酬者排除在消费范围之外;消费量增大,该产品数量减少等。另一方面,又具有产品生产上的外部经济和消费上的外在利益,即该产品生产者获得的个人利益小于社会利益,生产成本无法全部收回;产品为社会共同享受,不能把一部分人绝对排除在享受之外。 公共产品在市场上是很少有人愿意提供的,因为它对公众有很大的益处,但对提供者却无利可赚。公共产品是供所有人享用的,无法把不付款而消费的“免费乘车者”排除在外;而且由于生产和消费上的非竞争性,使得增加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从而使得按边际成本定价的市场原则失效。因此,在公共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全过程中,市场机制无法有效地发挥作用,不能通过市场的供求规律、价格规律、竞争规律和市场主体利益导向规律来完成公共产品的生产和供给。因此,公共产品只能由政府提供,即由政府拨款支付向社会提供,政府通过税收获取费用,而不是直接向消费者收取报酬。准公共产品由于具备了公共产品生产上的外部经济性和消费上的外在利益,因此也要由政府提供大部分或由政府资助通过市场机制来提供。 高等教育属于第三产业,从事的是高教产品的生产。高教产品这里特指大学生在消费高教资源过程中所获得的高级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专业素质,而不是大学毕业生本身或高校其它产品。 高教产品就其性质而言,属于准公共产品。这是因为:第一,在消费上具有排他性或竞争性。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并不是所有适龄人都可以受到高等教育。不交学费,不支付机会成本,就不能获得高级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在高教资源和教育机会有限的条件下,一个人受教育,获得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同时就排除了另一个人享受教育资源和产品的机会。第二,高教产品又具有生产的外部经济和消费上的外在利益。一个人受教育其他人和全社会都可以从中受益,这一点已经被教育经济学创始人之一美国舒尔茨的“人力资本理论”所证实。高等教育是投资很大,产品成本很高的产业。不象企业投资那样,产品销售后,其投资可以立即得到补偿并获得收益,高等教育投资的经济补偿和收益具有间接性和潜在性。学费只是高教培养成本的一部分,不能完全补偿高等教育投资。高教投资的补偿和收益不是发生在教育过程中,不是发生在高教领域内部,而是发生在劳动力市场和毕业生所从事的社会劳动之中。因此,高教产品的生产成本和利润不能由高校通过收取高额学费或出卖毕业生的办法收回,只能通过国家财政拨款即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办法给予补偿。 如上所述,可见高教产品属于准公共产品。作为准公共产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等教育可以由政府财政资助,委托董事会或社会组织举办;也可以在政府给予优惠政策和宏观调控的情况下,由私人或民间组织通过向受教育者收取足够学费的办法举办。无论采取哪一种高教产品的供给方式,高教产品作为准公共产品,其再生产过程中的资源配置适合采用混合经济的资源配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