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等教育经过50年代的奠基,60、70年代的快速发展,80年代的调整与改革,至90年代已达到一定的规模(高校120余所, 在校生近60万人),结构也进一步完善,形成了专科学校、独立学院和研究所的高等教育体制。40多年来,为了适应经济的发展,台湾不断对高等教育进行调整和改革,使高等教育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总结台湾发展高等教育的经验,探究其高等教育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对我们借鉴其改革的经验,汲取其教训,促进我国大陆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台湾高等教育的发展历程 1950年,台湾有大专院校7所,即1所综合大学、3所独立学院和3所专科学校〔1〕;所设学科不多,尖端学科更无从谈起; 大学附设研究所只有3个,在读硕士研究生仅5名。随着社会经济的逐步恢复和发展,台湾陆续创办了一些新的高等学校,私立高等教育也在台湾当局的倡导下逐步发展起来。到1955年,台湾岛内的大专院校已达15 所, 学生达17997人,初步奠定了台湾省高等教育的基础〔2〕。 从50年代中期至70年代中期,是台湾高等教育发展最快的时期。这个时期,台湾经济开始快速发展,对各级各类人才的需求十分迫切,因此,高等教育发展的速度开始明显加快,以适应经济的需要。采取了诸如恢复设置部分原在大陆的高校、鼓励私立高等院校的发展、升格或改制部分高等院校等措施来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从而扩大了高等教育的规模。到1975年,台湾已有大专院校101所,在校生289435人〔3〕。这一时期台湾高等教育的结构进一步完善,一方面高等教育向高深学问及科学研究方向发展,培养具有硕士和博士学位的高级人才,另一方面,大力发展专科教育,为经济建设培养各行各业的专业人才。这样,台湾高等教育的三个层次结构,即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教育都得到了全面的发展。 80年代以后,台湾高等教育进入稳步调整、协调发展的阶段。从1 976年到1990年,大专院校从101所增至121所,高等学校的数量增长虽然不多,但规模却有了较大的扩充,在校生人数从29.94万人增长到57.66万人,增长了1.93倍。研究所从176个增至397个,增长了2.26 倍;硕士生、博士生人数从4501人增长到22372人,增长了4.97倍〔4〕。基于上一个时期高等教育的发展只顾数量的增长,而没有注重质量的提高的状况,这一时期台湾高等教育发展的重点放在提高教育的质量上,采取了诸如控制专科学校的发展、适度发展本科、重点发展研究生教育的策略,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的结构,从而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与50年代相比,台湾高等教育不仅在数量上增长了17倍,研究所增长了133倍,研究生增长了4474倍,充分显示了台湾高等教育的高速发展,而且高等教育的质量也大为提高。 二、台湾发展高等教育的经验 1.重视对高等教育的宏观控制 经过60、70年代的发展,台湾的高等院校数量和学生人数均已达到饱和状态,而且在这一阶段,只重视高等教育的数量增长,忽视了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针对这些问题,从70年代中后期起,台湾当局开始改变高等教育的政策,强调高等教育的发展要由重数量发展转向重质量提高。同时,台湾“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制订了《人力发展专案计划》、《台湾经济建设计划》,这些计划规定了高等教育的发展要根据社会的需要进行调整,对于人才饱和的专业要注意酌情缩减甚至停办,使社会需要的工程、理科、自然科学、商业等大学的招生人数逐年上升,人文社会学科处于低增长状态。同时,对研究生教育采取重点发展的政策,以利于培养高层次的专门人才,满足经济建设和高校师资队伍的需要。所以,研究生教育呈加快增长的势头,大大超过了大学本科和专科教育的增长速度。据统计,1976年至1990年,台湾的大专院校只增加了20所,而研究所却增加了121个。 据台湾“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对人才需求的预测,在未来10年至15年,专科程度的人才仍将供过于求,大学以上学历的人才除电机、机械、电子、建筑、通讯、医师及若干高级工商管理人才供不应求外,文史类则会出现供过于求的局面,至于科技类研究生则普遍供应不足。这表明在台湾高等教育的宏观决策中,已开始注意到高等教育的发展要适应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变化对高级人才的需要,避免人才资源和教育投资的浪费。 2.加强高等教育法规的建设 为了确保高等教育能够正常有序地发展,1972年台湾“教育部”对1947年的《大学法》进行了修正。这次修正的主要内容为:强调大学设立的标准;师范大学和师范学院可以有计划地单独设立;大学修业年限采用弹性制;大学的学术和行政人员采用任期制;大学生可以选择辅系等等。同年,还修正了《学位授予法》。1973年修正并公布了《大学及独立学院学生学籍规则》。1974年修正并公布了《大学规程》,新的大学规程对大学设立的标准、办学经费、人员配备、校舍、运动场、图书馆等均有明确的规定。以上这些法规为台湾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促进了高等教育的发展。 为了改进大学组织结构,提高大学学术水准,培养专业人才,鼓励在职青年进修,减轻升学压力,使大学教育更能符合社会实际的需要,1982年台湾再次对《大学法》进行了修订,将过去的“以研究高深学术,养成健全专门人才”的大学教育宗旨改为“研究高深学术,陶冶完整人格,养成健全专门人才”,新的大学教育宗旨力图改变高等教育单纯只注重智育的倾向,强调德育与智育并重。同时还对空中大学、研究所体制的改革等问题进行修订补充〔5〕。另外, 为了加强对专科学校的管理和协调,使之得到规范化的发展,从70年代中期起,台湾陆续修订或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的立法,如1976年修订《专科学校法》;1978年修正《专科学校规程》;1974年至1982年对《专科学校学籍规则》进行了修正;1979年至1982年修正并公布了《专科学校专业及技术教师遴选办法》。在《专科学校法》中明确规定了专科学校的办学宗旨为“教授应用科学与技术,养成实用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