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4年开始,部分高校实行招生“并轨”。从1997年起,我国所有1000多所高校全面实行招生“并轨”,招生任务不再分国家任务(即公费生)、调节性计划(委托代培、自费生)两类。面对同一分数线,所有学生都要缴费上学,人们在关心,家长负担得起吗?家庭贫困的学生怎么办?一时间,高校贫困生问题成为社会的热点,在此,笔者结合自己从事学生工作的实践,谈一点看法。 一、招生“并轨”改革,又一次把勤工助学提到重要的位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的每次改革,都提到勤工助学,1992年前后,大学校园出现的经商热,这是被歪曲了的“勤工助学”,当时受到了批判。1994年,特别是1997年全国高校招生“并轨”以后,统一实行缴费上学,学生毕业后自主择业,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转换教育机制,激励学生奋发学习,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我国是农业大国,有80%是农业人口,高校中大部分学生来自农村,而农村的经济发展状况普遍比较落后,有些地方还十分贫困。即使是来自城市,由于种种原因也存在着贫富差别,在这种情况下,实行缴费上学,使高校中本已存在的贫困学生人数大量增加,给高校资助困难学生工作增加了很大的难度,也给高等教育的改革带来了巨大的障碍。如何解决贫困生问题,是当前高校中的热门话题。 解决贫困生问题,当前高校采取的措施大致有“奖、补、减、贷、助”五种。“奖”是由国家、企业或个人设立奖学金,奖励那些品学兼优的学生,但由于贫困生大部分来自经济、教育比较落后的地区,文化基础较差,从而学习成绩普遍偏低,获得奖学金的比例较小。如海南大学各类奖学金的奖励而占全校学生的30%,而贫困生中获得奖学金的比例只有10%。“补”是由国家(学校)或社会团体拨出专款给贫困生进行“困难补助”,由于补助金额有限,而且又是一次性的,所以资助的范围很有限。“减”是给特困生减交部分学费,如海南大学减交而不超过8%,平均每人减交部分不超过500元。“贷”是对贫困生实行无息贷款。关于学生贷款资金的来源,国务院(1986)72号文件规定,学生贷款资金来源,“由中国工商银行提供的学生低息贷款资金,列入国家信贷资金计划”。据了解,银行贷款从未到位,目前各高校的贷学金都是由学校内部垫付,加上贷款难于收回,使贷学金制度在大部分高校已半途而废。“助”是学校组织贫困生展开勤工助学,早在1993年下半年,国家教委、财政部联合发文,指出高等学校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是高校收费制度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是资助贫困生最有效的办法,要求各高校建立勤工助学领导管理机构,组织学生大力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以求解决贫困生问题。至此,勤工助学又一次被推到了一个显要的位置。 二、勤工助学是解决贫困生问题的有效途径 1、勤工助学做为解决贫困生问题有效途径的可行性 1993年国家教委下达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1994年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基金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设立勤工助学基金的目的,在于使高等学校勤工助学活动具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使这项工作逐步走向经常化、规范化,使家庭困难的学生,尤其是特困生得到有效资助,以完成学业。《通知》明确规定,勤工助学基金主要有四个来源:①从教育事业费中根据国家任务学生数,按每生每月3—5元标准提取的经费;②从学杂费收入中划出5%的经费; ③从学校预算外收入中划出一定比例的经费;④基金增值。至1997年,大多数高校都建立了勤工助学指导机构和勤工助学基金。 勤工助学具有广泛的适应性。首先,每一位贫困学生,凡是无残疾的均有能力参加,只要有足够的岗位,会有较广泛的学生参与进来。其次,勤工助学的报酬比学校发放的困难补助、贷学金要高得多,基本能满足学生的学习、生活费用。再次,广泛地面向社会开展勤工助学,能吸收社会上的部分资金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可缓和高校教育经费不足的矛盾。弹性学分制和双休日提供了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弹性学分制允许学生提前修满学分毕业或延长学习时间至6年, 对于那些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可以中途退学1—2年进行勤工助学。现行的双休日,又给学生提供了许多可以自己安排的时间,为学生参与勤工助学创造了条件。 2、勤工助学能转变贫困生的观念, 建立起扶困工作的良性机制 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解困不能完全依赖国家,大学生不同于中、小学生,已具有劳动能力,对于已具有劳动能力的大学生不应提倡非付出的解困形式,否则,会助长不劳而获的思想,对这些学生健康成长有害无利。一些学生家庭贫困,但却不愿意选择国家需要又享有奖学金或减免学费的专业或学校,他们选择了收费较高的热门专业和热门学校的同时,又要求国家给予补助,另有一些困难学生一方面的极力向学校申请补助,另一方面在生活上却不勤俭节约,不愿参加稍微艰苦一些的勤工助学活动,这些现象令人深思。笔者认为,对于困难学生应该首先培养其艰苦奋斗、自立自强的精神。因此,有的高校将各种定期无偿发放的困难补助给予取消,代之设立一批勤工助学岗位,困难学生必须参加一定形式的勤工助学劳动才能获取相应的报酬和资助。在全面实现“上学收费”、“择业自主”的过渡阶段,国家投入一定的经费建立高校扶困基金是十分必要的。我们要利用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形成扶困的良性机制。在勤工助学岗位十分缺乏的情况下,对特别困难的少量学生给予一些经济补助是解困工作的权宜之计,但帮助贫困生最有效的方法是给予勤工助学补贴,它有利于有限的资金解决更多人的困难,有利于提高贫困学生的自信力和自尊心,有利于增强学生劳动观念,有利于锻炼和提高学生的能力,有利于扶困基金的积累和扩大。如清华大学每年拨出10—15万元的专款,用于“特困生”和“困难生”的勤工助学补助,即参加勤工助学劳动的困难学生在从校内聘用单位领到报酬后,还可凭劳动证明从学生工作部门领到额外的困难补助,条件是困难学生必须首先参加勤工助学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