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级教学成果获奖项目,经过3 个月的评议审理,报经国务院批准,日前确定清华大学高景德教授等完成的《面向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培养高质量电工学科高层次人才》获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经国家教委批准,由北京大学赵凯华教授、中山大学罗蔚茵教授等完成的《〈新概念力学〉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等53项成果(其中,军队院校3项)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南开大学吴大任教授等的《空间解析几何引论》(教材)等368 项成果(其中,军队院校20项)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这是《教学成果奖励条例》颁布后的第一次普通高等学校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 奖励制度 酝酿出台 1988年4月,国家教委经过调查研究, 在年初召开的全国高等教育工作会议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发出《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的意见》。《意见》分析了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的情况,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10条措施。明确1989年召开全国高等学校教学工作奖励大会,以后每四年进行一次。自此,国家教委确立了每四年一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制度。1989年党和国家领导人江泽民、李鹏等出席了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大会并向获奖代表颁奖。李鹏总理发表了《重视教育 重视教学 重视教师》的重要讲话,他称赞,“这件事办得很好!”并提出,“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学校应该把提高教学质量当作学校工作的重点”“我们的各级政府和学校,都要对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水平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进行精神和物质的奖励,成绩特别突出的要给予重奖。” 4年后的1993年, 国家教委第二次奖励了普通高等学校国家级教学成果,江泽民同志接见了获奖代表并作了重要讲话。 1994年3月,李鹏总理签署了国务院第151号令,发布《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条例》以国家法规的形式,再次肯定了教学成果奖励的地位。在高等学校中,形成了由国家法规所确定的,与科技“三大奖”所并行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制度。 1987年开始,国家教委每四年进行一次高等学校国家级教材奖励。为规范教育奖励制度,提高教材奖励档次,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奖励,国家教委决定,原定于1996年进行的第三次国家级教材奖不再进行,与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并轨”。1997年国家教委成果奖中有438 项教材参加了评审,117项教材获得了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其中,13 项教材获得了一等奖。 教学成果 脱颖而出 经过8年的运行,国家级教学成果从评议到审理,日趋成熟, 在激励广大教师努力提高教学、教材质量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奖励制度也使精心耕耘、锐意改革的一线教师在积极参与竞争中显露出才华。参与此次评奖的有普通高校中从事普通高教及成人高教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及教学管理干部,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普通高校中所取得的教学成果也参加了角逐。正所谓:千帆竞发,百舸争流。 纵观获得国家级奖的教学成果,一个突出特点是体现出体制改革是关键、教学改革是核心、教育教学思想观念转变是先导的精神。如获国家级特等奖的清华大学高景德教授等完成的《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培养高质量电子学科高层次人才》在培养电工学科高层次、高质量人才方面开拓了一条切合我国特点的有效的具体的途径。获国家级一等奖的北京大学赵凯华教授、 中山大学罗蔚茵教授等完成《〈新概念力学〉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集多年物理教学与研究,用全新的观点来审视经典物理的基本概念,以培养适应21世纪需要的人才为目的,在教学观念、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编写出有特色的教材,对我国的大学基础物理课程的改革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荣获一等奖的《田野考古实践》将课程改革与三峡工程考古发掘结合起来,较好地解决了当前高校中普遍存在的专业课实习经费不足、实习地点难觅等问题。吉林大学在《物理演示与实习实验基地建设》中,实施了课堂讲授与开放式演示和实习实验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实现了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主动精神优化结合,对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积极扶植 平等竞争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已成为各方关注的热点。早在1993年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尚未结束时,一些高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就对拟推荐1997年国家级奖的成果进行立项及中期检查,并采取资金扶植、定期筛选等措施,对教学成果进行有计划地培育。一些高校还用重奖的办法,鼓励教师及教育工作者努力取得高水平的教学成果。获1997年国家级奖的教学成果中,大多都是经过广大教师及教育工作者长期不懈的努力,学校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心、扶植取得的。 如果说前两次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或多或少有按比例分配的痕迹,各地方教学成果水平差异也较为明显的话,那么此次评奖则突出了公正和平等。对推荐1997年国家级奖的成果,国家教委规定“从1994年(含1994年)以下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的成果中择优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推荐国家级奖”;“已获得1995年省(部)级优秀教材一等奖的教材,符合《条例》第五条条件的,可由组织评审教材的省(部)有关机构择优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推荐国家级奖”。同时强调:“老少边贫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取得的有特色的教学成果,在平等水平时可优先获得奖励”。这些规定体现了公平竞争的原则,既促进了国家级奖整体水平的提高,又兼顾了教育欠发达地区取得的有特色的成果,使其有获得国家级奖的充分机会。获得数量较多、等级较高的国家级奖的,都是那些一向重视教学工作,重视对教学成果扶植与培育的个人或部门。改变“靠天收”,重视教学工作及教学成果奖励的学校和部门,步子明显加快,成果也尤为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