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大学生提供资助的理念千差万别,但政府提供资助的基本理念有两类。一类是从“社会公平”出发,旨在让受助者个人获益的理念。另一类,是从“造成人才”出发,最终使社会获益的理念。本文将着重探讨二战以来第一类理念的变化以及各国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变革及挑战。 一、战后“机会均等”的理念与基本的资助模式 二战以后,“社会公平”的理念在大学生资助方面普遍地表现为“高等教育机会均等”。除了前苏联和社会主义国家,较早以“机会均等”为资助政策之依据的还有英国(1944年)、法国(1947年)、日本(1953年)、联邦德国(1955年)等。苏联人造卫星上天后,美国等一些国家又从“机会均等”和“人力资源”两种理念的结合上,提出了“确保没有一个合格学生会因为经济困难而丧失高等教育的机会”的口号,建立或扩展了大学生资助方案。期间,具有全球性影响的两份文献是联合国1948年的《人权宣言》和1966年的《关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力的国际公约》、《人权宣言》提出:“人人旨有受教育之权……高等教育应以成绩为准,人人有均等之入学可能”。《国际公约》进一步要求:“高等教育应该根据能力,以各种适当的方法,尤其是以积极推进免费制度,使人人有平等接受之机会”。在这一理念的推动下,大部分国家都用不同资助方法(图1)建构了自己的大学生资助政策。 各国的资助政策都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对学费(教育成本)的资助,二是对生活费用的资助。按照选择与组合,我们可以将各国的大学生资助政策大致分成三种主要模式:“免费加助学金模式”、“收费加混合资助模式”和“收费加贷学金模式”。介于这三个模式之间还有一些影响较小的模式,如瑞典等北欧国家的“免费加贷学金模式”和希腊、西班牙的“免费加间接资助模式”等等。美国和加拿大是“混合资助模式”的代表,新加坡和我国的香港也在60年代采用了这一模式。日本至今仍然是“收费加贷学金模式”的成功典范。二战以后的一个时期内,“免费加助学金模式”被认为是最慷慨也最盛行的模式,有近40个国家采用。包括苏联和所有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国家,英国及澳大利亚、马来西亚和许多英联邦国家,非洲法语国家、联邦德国和中东一些石油出口国。在1952~1982年的30年间我国也采用了“免费加助学金模式”。 二、“免费加助学金模式”认受性的失落 “免费加助学金模式”虽然在各国都曾为扩大高等教育规模、促进高等教育机会均等方面起过一定作用,但是在70年代以来全球性经济危机和社会动荡中,在随之而来的高等教育改革中,这一模式受到了比其它模式更加剧烈的冲击,大多数曾经采用此模式的国家都部分或完全地放弃了这个模式,而转向其它两种基本模式(图2) 图1大学生资助方法分类
图270年代以来大学生资助政策模式的变动
经济危机和财政紧缩固然是其中的直接原因。但是,危机引起人们对战后资助政策的反思检讨,同样是导致其“认受性”(ligetemacy),亦可译为“合法性”)丧失的重要原因。各国学者发现,第一,以“高等教育机会均等”为口号的“免费加助学金模式”,在实践中蜕变为“人人均沾”、“数量趋同”的平均主义的均等资助。由于社会下层和贫困家庭的学生在各国大学生人口中都是少数或者极少数,结果原本应用于首先资助贫困学生的公共资金,通过全体学生的免费高等教育和大部分学生享有的助学金,大部分落到了富裕阶层手中,为他们锦上添花,而贫困学生从中所得的分额很少(表1)。 第二,这种模式宣称以扩大均等,增加贫困学生高等教育机会为宗旨,但是由于免费和大部分学生的助学金使高等教育成本大大提高,这就反过来限制了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高等教育规模的狭小,必然地激化入学机会竞争,在竞争中失利的则又是处于不利地位的贫困学生。由于贫困学生所受基础教育质量不及富裕家庭学生,他们总是最早离校、最早出局的。英国政府在检讨这一模式的时候指出,战后高等教育发展最快的美国、日本和韩国都采用了“收费加贷学金模式”,而采用“免费加助学金模式”的国家高等教育的发展都比较慢,规模也相对较小。这不是偶然的(DES:1988)。相反, 在学生资助最慷慨的发达国家英国、法国和澳大利亚工农子女在大学生的比例一直徘徊在20~24%之间,而他们在人口中的比例却高达55%左右。因此,澳大利亚高等教育财政委员会认为,这种模式即便有增加贫困学生入学机会的功能,其实际作用至多也只是“边缘性的”。 表1 家庭收入结构以及不同收入家庭学生占用的资助资金比例 国家 家庭收入结构% 低收入中等收入高收入 智利 30 3040 哥伦比亚 40 4020 印度尼西亚 40 3030 马来西亚 40 4020 国家 各类家庭学生占用政府资助资金比例% 低收入中等收入高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