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属于要素市场的范畴。它是专门以大中专毕业生这一特殊的劳动力资源作为配置对象,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通过“自主择业”而形成的初次就业市场。据此,理论界有同志把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发育称之为“高级劳动力的市场化”(陈列,1995)过程。随着招生并轨工作的全面推进,按新体制招收的学生都已开始陆续面对就业市场,关于转轨时期毕业生就业市场培育的问题迫在眉睫。 一、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特殊性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建设的初始路径往往选择是商品市场,而非要素市场。而从改革开放的实践分析,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相对于其他的要素市场又是个慢变量。也正是因为如此,党的十四大通过的《决定》首次提出了我国“劳动力市场”的概念,并鲜明地把劳动力市场的的发育和为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发育的重点之一。毕业生就业市场发育一个重要的阶段性标志是1994年国家教委根据《决定》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而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改革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试点意见”,它标志着“两包”(统包统派和包当干部)向“两自”(自费上学、自主择业)的招生就业制度改革的真正启动。考察毕业生就业市场,不难发现它与一般意义上的劳动力市场存在着差别。具体表现在: 1.时效性。现举办毕业生就业市场活动的时期一般在寒假期间或毕业生的最后一个学期,高校毕业生一般都应在短短几个月时间内落实就业去向,并集中进行派遣或办理改派手续,时效性很强。并且,倘若毕业生不能及时离校,势必会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秋季新生的入学工作。而一般意义上的劳动力市场则不存在这么强的时效性。 2.高层次性。毕业生就业市场上的供给主体一方是专科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是一个高附加值的特殊群体。尽管他们在实践经验上可能比较稚嫩,但无论在知识结构,还是在知识水平上都要比一般意义上的劳动力市场中的供给主体高级些,更具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当具备的现代意识、超越意识、竞争意识和风险意识,具有良好的可塑性。 3.规模性。一般意义上的劳动力市场是零星的、分散的,不具有规模性。而在毕业生就业市场上,我国每年都有近百万名高等学校毕业生第一次进入社会就业。由于数量上存在较大的规模性,迫切要求毕业生所在学校严格审核其毕业生资格,紧密保持与用人单位的联系,而且只有高等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精心组织,通力安排,做大量细致的工作,才能确保学生充分地、合理地就业,并最大程度地减少资源配置过程中不必要的人才浪费,进而有效地维护改革、发展与稳定的辩证关系。 4,复杂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涉及面很广,任何一位毕业生的就业都将牵动毕业生本人、家长、亲朋好友,为全社会所关注。。而一般人员的流动较为分散,涉及面也有限。这种复杂性主要来自于:一是就毕业生本人而言,这是人生中的第一次就业机会选择;二是对家长及亲人而言,他们曾对毕业生寄托了无限情怀,毕业生就业去向或多或少对他们增进与社会的沟通联系产生某种预期;三是毕业生就业市场景气与否,或者说能在多大程度上贯彻公平竞争的择优就业的基本原则,将极为迅速地影响在校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四是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秩序健康与否,对社会风气起着某种催化作用。 二、毕业生就业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毕业生就业市场积极而稳妥地发育是实现高级劳动力资源就业配置的重要前提。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建立还要经历一个从不规范到规范,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过程,试图在本世纪末完全实现从“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就业办法顺利过渡到“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还有许多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解决。 1.市场主体不明确。规范意义上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其市场主体包括有自主择业权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毕业生和有自主用工权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用人单位。但是,转轨时期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上两者地位均有待进一步地明确。这是因为,从供给主体看,学校更多地把毕业生视为其“产品”,从而经常性地充当起供给主体的角色。其深刻背景(曹殊,1995)是:缴费上大学是毕业生成为就业市场主体不可缺少的前提条件,但目前尚不完全具备。从需求主体看,我国的企业改革是沿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放权让利的渐进式思路展开的,而对微观经济基础——企业制度的改革,即推行现代企业制度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难点所在,尚处在试点推行阶段。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深受我国历史上采取的类似近亲婚配式的、高度集中的行政手段配置劳动力资源模式的影响,不可避免地在一定范围内使企业持续存在着隐性失业问题(陈忠卫,1995),并且也致使企业吸收毕业生这本来是属于经营权范围内的事情也难能落实,上级主管部门代替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用人单位的代位现象,在转轨时期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上时有发生。 2.市场信息不顺畅。由于“双向选择”洽谈会的有关信息传播、反馈均存在一定程度的短路或断路现象,致使毕业生手持就业材料却茫然不知所措,而用人单位又疲于奔波却难觅意中的毕业生。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不同地区、不同系统双向选择洽谈会组织的时间和地点缺乏系统性、权威性的协调。那么,究竟谁是“双向选择”洽谈会的最合适组织单位?至少目前由各高校组织“双向选择”洽谈会的做法恐有所不妥。这是因为,一是各高校开洽谈会的时间相对集中于每年1—4月,而同一城市高校又往往不同时召开;二是各用人单位在参加上百所高校的“双向选择”洽谈会后,耗费了人力、物力、财力却往往收获甚少甚至—无所获。从而使得目前高校组织的“双向选择”洽谈会上往往用人单位少,毕业生选择范围窄,实际落实就业单位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