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7月的7、8、9日3天,都有二三百万的高中生参加高考。这不仅是决定众多考生的前途命运的3天,而且是牵动着数千万考生家长、亲戚、教师以及地方官员神经的3天。高考历来为社会所关注,甚至被称为“天下第一考”,就像4年一次的奥运会,备受国人的重视。7月前后各种新闻媒体都聚焦于这一教育热点,连篇累牍地加以报道、评论。 由于现行全国统一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影响重大且利弊显著,因而对高考的评价争论总是相当激烈。多年来,在人们对高考制度的诸多批评中,很突出且极为流行的一点便是指责高考“一试定终身”。意思是一个高中生的终身命运只取决于高考一次性考试和一次性选择,一旦被淘汰则终身难以弥补。许多人还提出要取消这种做法。 然而,我认为,“一试定终身”是一不准确、也与实际不符的提法,是有关高考诸多误解中最明显的一个。澄清这一误解,有助于我们更加全面、科学地认识高考制度,进而有利于高考制度的发展与改革。 一 首先,让我们来回顾一下历史上对“一试定终身”的批评。以往人们在评价科举考试制度时,也经常抨击其“一试定终身”。而事实上,科举是一种开放性的终身考试,多数朝代没有年龄限制,也没有报考次数的限制,因而既有一举成名的少年进士,也有终身衔恨的白首童生。隋唐时期是每年开考,宋代以后一般是3年1科。倘若一个人活到80岁左右,其考试生涯可以有60年,那么,从理论上说唐代考生有60次参加科举的机会,明清时代有40次童试机会,如果24岁考中秀才,则以后至少有18次乡试考举人的机会。从朱熹考中进士的一榜,南宋《绍兴十八年(1148年)同年小录》统计来看,一举成名者142人,二举73,三举39人,四举43人,五举18人,六举11人,七举2人,未详3人。这说明科举并非“一试定终身”,只要愿意报考,机会决不止一次。韩愈便是考了4次才中进士的,他并没有因为第一次考试失败而甘于终身沉沦,而是发愤苦读、终于如愿以偿,并在文学、政事上皆作出重大成就。 高考当然不同于科举。为了选择适龄青年进入高校深造,同时也避免让一些基础太差的考生花费太多的年华作无谓的拼博,中国现行高考制度规定报考年龄一般在25岁以下。这样,从制度规定来看,高考并不是“一试定终身”的,若以18岁高中毕业,到25岁为止,其中有8次参加高考的机会。 从实际情况来看,高考也并非“一试定终身”。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当年,全国有570万人报考只录取了27.3万人,1978年有590万人报考,只录取了40.1万人,1979年有468万人报考,也只录取了27.5万人〔1〕。许多参加1978、1979乃至1980年高考并被录取的大学生都是参加两次以上高考的勇士,还有不少是第一年考上专科不读再于次年考上重点大学者。当时,人们根本不知有“一试定终身”这一说。后来重考生才逐渐减少,但就是在1996年参加高考的270万考生中,也还有1/3左右是往届生。那些考上高校的往届生用实际行动说明:有志者事竟成,高考并非也无法“一试定终身”。 我们再来看看只参加过一次高考的情况。根据考分,一个考生有考上重点大学、一般本科院校、专科学校、落榜这4种可能。现在京、津、沪3个直辖市的高考录取率己超过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高校招生的平均录取率,全国平均录取率也己超过35%,考上高校的机会已比80年代以前大多了。而且,我们年年在劝导落榜生不要灰心气馁、“条条道路通罗马”,考不上大学还有其他许多成才的途径。就是想接受高等教育,现在也还有成人高考、高教自学考试、电视大学、民办高校(大多暂未认可学历)等多种途径。其中仅自学考试一项1997年上半年就有500余万报考者,单从规模上说己超过高考。就制度规定而言,所有高中毕业生皆可参加完全开放的高教自学考试。因此,高考落榜者并不一定终身没有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五大”生,自考毕业生中也有许多作出突出贡献的一流人才。 就是对考上较低层次普通高校的学生来说,他们也不见得永世不得翻身。为了通过激烈的高考竞争,必须具备较为扎实的基础文化知识。取得高分者总体水平一般比低分者高,考取重点大学学生的文化素质一般要比考取专科学校的高,考上大学的学生的素质总体而言比落榜者要好,高分低能和考试成绩很低而素质良好的学生毕竟是少数。当然,一般不排斥个别,确也有少数学生因临场发挥不好或受考试本身的限制而未能进入较高层次的大学。然而,10多年来,有相当多的专科毕业生再通过各种方式升读本科,或以同等学力考上了研究生,在几乎每所招收研究生的大学都可以找到这样的例子。至于一般本科大学的毕业生考上名牌重点大学的硕士生、博士生的例子就更是不胜枚举了。这些后来居上的有志者决没有屈从于高考那一次的暂时定位。因此,所谓“一试定终身”并非高考制度固有的弊病,高考虽然一年只有一次,但并不是所有人就会被其定掉终身,关键还是看考生的素质和实力,看考生的主观努力和选择。 二 抨击高考“一试定终身”的另一种说法.是指责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只凭一次统一考试成绩而不考虑学生平时的成绩和表现来决定是否录取,这样“一锤定音”不科学、不全面、不公正。因为有一些平时学习成绩好的学生高考却没能考好,还有个别考生因身体原因或意外事故耽误或错过了高考,如有人举例说某个考生因迟到而不能进入考场,其“青春之旅无疑已横出第一道本不应出现的沟壑”〔2〕,因此需要改变现行办法。从感情上说,这类考生确实值得同情;从理论上说,确实是既凭高考分数又看考生平时成绩和操行来录取最为科学、最为理想。但从理智上说,现行高考制度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迟到超过一定时间不能入场等规定恰恰是维护国家考试的严肃性所必须的:从实际上看。主要依据高考一次性分数录取,是出于公平选才不得已而为之且行之有效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