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中国式现代化蕴含的独特世界观、价值观、历史观、文明观、民主观、生态观等及其伟大实践,是对世界现代化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创新。”①列宁认为,“在民主的这种或那种形式上……每个民族都会有自己的特点”。②实证研究表明,东亚的民主观有其独特之处,儒家文化圈的民主观有其独特之处,中国的民主观也有其独特之处。③中国式现代化蕴含的独特民主观,是中国共产党在探索中国式现代化道路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关于民主的理论、观点和看法,立足于世界现代化进程中民主发展实践与人类政治文明视野,既坚持了现代化进程中有关民主的一般原则,又有别于经典现代化理论中的民主观,在民主的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层面继承、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主观,是对中国式现代化与社会主义民主建设规律的深刻总结与阐发,集中表达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体现其独特性、全面性与进步性。当前学界对中国式现代化进行了跨学科与多维度的深入研究,从价值、制度、实践、话语等视角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进行了深入阐释,就中国式现代化蕴含的民主观进行了相关探索。还有学者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认识论功能、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进行了深入剖析。④总体来看,立足于中国式现代化视野的民主观研究还不够系统和深入,在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哲学高度阐释清楚中国式现代化民主观的独特性的研究不多,这为我们从民主本体论、民主认识论和民主方法论等层面研究该论题提供了探索空间。 一、民主本体论: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坚持对民主本质的复归与践行 本体论属于哲学概念,其本意是探究世界的本原与本质,即构成世界最为重要、最为核心的问题。民主本体论解答的是民主到底是什么这一问题。马克思指出,“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意义,否则它就不能存在。因此全部问题就在于确定民主的真正意义。”⑤从本体论的角度来看,民主本体论追问的是民主的享有主体、服务对象以及要达成的目标等问题。民主的实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其终极价值在于实现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当家作主要如何体现呢?一般来说,有两种较为典型的思路。一种侧重于形式和程序上的人民当家作主。这种民主观强调代议制和竞争性选举,形成了西方式排斥性—分利型的程序民主观,并且将这种形式认定为“别无选择”的“历史终结”,确立了现代化进程中的“民主一元论”和“普世论”。另一种侧重于内容和实质上的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形成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人民在民主政治中的主体地位,从本体论层面重新定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对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全方位参与,这种理论创新既突破了西方代议制民主的抽象权利观,又超越了传统民本思想的君民二元结构,形成了中国式包容性—发展型的实质民主观。中国式现代化对民主本体论的重构,本质上是对人类政治文明形态的范式创新,这种创新在哲学层面突破了西方民主的个体主义本体论,建立了个体与集体、自由与秩序、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辩证民主观。中国式现代化确立的实质民主观,实现民主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互促共进,实现对民主本质的践行与复归。 (一)建构了以人民为价值主体、权力主体和实践主体的民主本体论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⑥中国式现代化的民主观对民主本体论的建构,根植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继承与发展,并实现与中华文明传统政治智慧的创造性结合与创新性发展。 马克思主义强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民主的本质是“人民自己当家作主”,⑦中国式现代化内蕴的民主观继承并发展了这一本体论认知,确立人民作为权力主体、实践主体与价值主体的终极地位,将民主从西方政治哲学的权利让渡契约论转向实践本体论。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的主体应该是广大人民群众,强调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明确指出,民主制的主体应该是人民,“在民主制中,国家制度本身只表现为一种规定,即人民的自我规定。在君主制中是国家制度的人民;在民主制中则是人民的国家制度”,⑧认为“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⑨,“民主制中,国家制度、法律、国家本身,就国家是政治制度来说,都只是人民的自我规定和人民的特定内容。”⑩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民主的实质是资产阶级的民主,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无产阶级必须建立自己的民主统治,建立一种新的国家制度,这种国家制度要能真正表现人民的意志,实现人民的主权,确保人民既是权力来源又是治理主体。中国式现代化的民主观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主体地位的民主本体论,建立“人民”这一集体政治主体概念,承认人民才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强调广大人民群众是民主的真正主体,民主是为广大人民服务的,尽力保证人民群众能公平自由地施展他们的能力,将民主从“权力游戏规则”升华为人民的自我治理、自我提升与自我完善。习近平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11)充分尊重人民的主体性,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释放了人民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动力。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民本政治智慧,如《尚书》中“民惟邦本”“天听自我民听,天视自我民视”,《礼记·礼运》中的“天下为公”,《孟子》中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等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为民”“信民”“爱民”“养民”等主张,亦对现代民主政治发展仍不乏启迪之意。传统民本思想虽蕴含“民惟邦本”“民贵君轻”等价值理念,但其本体论逻辑仍以“天命一君主”为终极权威,民众处于依附性地位。无论是《尚书》中“天听自我民听”的间接授权,还是儒家“仁政爱民”的道德义务,本质上都将“民”视为统治合法性的工具性载体,其福祉依赖于君主的伦理自觉,缺乏制度化权力保障。中国式现代化民主观继承了传统“以民为本”的价值内核,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和现代政治文明的改造与融合,革除了传统民本思想中人民的消极被动和附属与工具地位,实现了从“工具性民本”到“主体性民主”的范式跃升,重构以“人民主体性”为核心的新型政治哲学范式。这种融合和改造既保持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政治属性,又赋予其中华文明特有的伦理价值维度,在哲学层面构建了具有文明连续性的合法性基础。中国式现代化民主观则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理论根基,通过“人民主体论”重构政治本体,确立人民作为历史创造者与权力所有者的根本地位。这一突破体现在三个维度:其一,在存在论层面颠覆传统权力结构,以“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12)的论断将人民从政治客体升格为权力主体,在政治领域构建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通过宪法确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原则,将“人民主体性”转化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法定程序,并以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实现人民主权的实践转化;在经济领域创新“三次分配”机制,通过“共同富裕”目标实现主体性的物质确证;在文化领域激活传统民本思想的现代转化,将“民惟邦本”的古典智慧升华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形成主体性建构的历史连续性。其二,在价值论层面突破“工具性民本”的伦理局限,将“民本”的群体关怀与马克思主义的民主理论相结合,构建权利与义务统一的现代民主体系,通过法治保障选举权、参与权、监督权等公民权利,使民主从统治者的道德施惠转变为人民自我实现的制度路径。其三,在实践论层面超越传统“静态和谐”治理模式,以“共建共治共享”的动态治理哲学重构政治共同体,将“以人民为中心”嵌入政策制定与执行全过程,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创新超越了西方个体本位的代议制民主范式,推动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从抽象理想向具象治理实践的跃迁,将民主从“权力制衡技术”升华为“人民主体价值”的实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