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象如何计数的问题,弗雷格曾提出了“数目的相对性”观点,即事物的计数总是相对于概念或种类而言的。这一观点经由后人的阐释与发展,逐渐形成了一个系统性的理论。然而,这种弗雷格主义的观点先行预设了对象具有先在的个体性,从而无法揭示种类概念和事物之间可能具有的更基础的关联方式。西蒙斯突破了这一预设,建立了一个用以分析对象的基础部分学结构的流形理论。流形理论的哲学意义在于,它深化了种类概念与个体化原理的形上学关联。种类概念不仅通过同一性标准确立个体的归属,更通过提供部分学标准,决定了堆集体如何被划分为流形的成员。经过进一步修正和完善的流形理论,也可以应用于关涉多个种类或不可数种类的对象之部分学结构的确立。
其中,“F”表示构造集合的那个函项;“Nx:Fx”表示“Fs的基数”这个限定摹状词;“ι”是罗素的限定摹状词算子;“ιy”表示满足后续(由限定摹状词所表示的)条件的对象y;“Number(y)”表示“y是数字”;“Precede(z,y)”表示数字z在数字y之前——继而我们可以将{z:Number(z)& Precede(z,y)}称为数字y的“先置集”;“1-1R”表示一一对应关系。 根据这一定义,两个由种类概念构造的集合具有相同基数可以被定义为:
即两个集合基数相同,当且仅当,两个集合间可以建立一一对应关系。 由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弗雷格主义的计数方法可以有效施用的前提是:我们可以某种方式将被计数者转化为集合,并且这个转化过程“需要每个对象都可同一化和可与他者相区分”③。集合论的出发点是确定的个体,但计数问题让我们必须回到更为原初的情境中,我们在这一情境中不可避免要直面“从前集合的事物中构造出集合”的过程。同时,这个过程往往引入了某些可能会影响我们后续计数的预置条件。比如,我们在确定集合的外延时,同时预置了一种确立个体对象的方式或规则。在此强调这里的集合是构造集——亦即由某个简单或复合谓词构造出来的集合,乃是因为:第一,集合的基数并不受集合本身是否是构造集的影响,但在我们的常见语境中,数目经常与某个具体种类联系在一起;第二,一些学者认为,种类以某种方式为处于其外延中的个体提供了“确立某个体是否同一于此个体的判定标准”(即后文的“同一性标准”)④。 (二)种类概念的同一性标准 那么,我们如何依据种类词或谓词确立个体对象呢?对此,洛维区分了“同一性条件”(identity condition)与“同一性标准”(criteria of identity): 同一性条件:任何与某个事物x相同一的事物所需满足的特定的充分必要条件。 同一性标准:一个一般性概念统一地为其例示者(instance)提供的标准。 根据上述区分,同一性条件是针对每个具体事物而言的,只要一物满足x的同一性条件,此物便与x同一;而同一性标准则是相对于一般性概念本身而言的。洛维进一步认为,一物之所以具有确定的同一性条件,恰是因为“它落于一个一般性概念之下,此概念为其特殊例示提供了确定的同一性标准”⑤。 不过并非所有一般性概念都会提供同一性标准。表达一般性概念的一般性词项包括类属性词项(sortal term)和非类属性词项,其中仅有类属性词项所表达的类属性概念能够提供同一性标准。而非类属性词项,即吉奇(P.Geach)所说的“形容性”(adjectival)一般词项⑥,并不提供同一性标准。日常语言中的例子可以很好地显示二者的区分,比如,“白色”这样的形容性一般词项不能直接对应一个事物的类别,除非我们说“白色物”——是“物”这个词提供了类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