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表明,存在未知的真理。然而,费奇有一个非常著名的论证表明:只要存在未知的真理,那就存在不可知的真理。两者结合可推出:存在不可知的真理。许多人认为该结论难以接受,将其称为“可知性悖论”,但威廉姆森认为该结论只是揭示了知识的结构性限度。可以论证威廉姆森是对的:各种反驳意见要么出于误解,要么会带来更严重的问题。仔细审视之下,存在不可知的真理也并非那么不可接受。相反,借助不可知的真理可以更好地解释摩尔悖论以及知道者悖论等不可说问题。将不可知性推广为相对的不可知性,不仅可以说明怀疑论问题中的困难,还可以对独断论悖论给出新的解释。以逻辑分析知识的限度会带来丰富的认识论价值。
事实性原则是说:任给命题p,必然地,如果p是知识,那么p为真。合取分配原则是说:任给命题p和q,必然地,如果p和q的合取是知识,那么p和q都是知识。相应地,“所有真理都是可知的”和“所有真理都是已知的”用符号表示分别为:
。考虑以下论证①:
其中,(2)和(3)分别为事实性原则和分配原则的代入实例,从(2)(3)到(4)以及从(5)(6)到(7)的推理都依赖经典逻辑中的否定后件式推理,从(4)到(5)的推理依赖“必然非p”与“不可能p”的等价性,从(7)到(8)的推理依赖经典逻辑中
(蕴涵)可以由
(否定)和∧(合取)来定义。总之,在带命题量化的经典模态认知逻辑中,我们可以从(1)推出(8)。这就表明:如果所有真理都是可知的,那么所有真理都是已知的。从而,作为其逆否命题的前提2也成立。也就是说,只要存在未知的真理,那就存在不可知的真理。 不少研究者将上述论证称为“可知性悖论”或“费奇悖论”,因为他们认为直观上不等价的原则(即“存在未知的真理”和“存在不可知的真理”)在逻辑上也不应该等价。但正如威廉姆森所言,这个论证何以是一个悖论并不十分清楚。其结论只与某些哲学理论有冲突,并不与常识相冲突。相反,在适当的解释之下,费奇论证是一个有效的论证。比如:将◇解释为“形而上学可能的”,将K解释为“某个人在某个时间知道”,它们就遵循经典模态认知逻辑的推理模式。 总之,假定知识的事实性原则和合取分配原则,那么利用经典逻辑的推理规则就能从“所有真理都是可知的”推出“所有真理都是已知的”。不同意该结论的人,除了反对经典逻辑的推理模式外,还有如下三种可能的反驳方式:(a)反对知识的事实性原则;(b)反对知识的合取分配原则;(c)反对模态语境中对命题变项的代入。接下来,先逐一说明这些反驳为何都不成功,然后再说明为何反对经典逻辑也不是更可取的选项。 (a)反对知识的事实性原则 有人认为,知识可以不为真。比如:古希腊人知道大地是平的,但大地实际上是球形;我们知道牛顿三大定律,但严格说来牛顿三大定律都是假的(它们在微观或高速运动情况下并不成立);张三亲眼看到在某次足球比赛中巴萨1∶0战胜了皇马,但裁判组在赛后修改了比赛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