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人朱象贤曰:“今凡府州县衙署,于大堂之前正中,俱立一石,南向刻‘公生明’三字,北向刻‘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十六字……此名戒石,所刻之十六字,乃宋太宗书赐郡国,以戒官吏……元、明以至国朝,未有更易。”①“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十六字,即所谓“宋太宗”《戒石铭》的具体内容②。从宋至清,《戒石铭》肃立于历朝官衙,可谓千古第一官箴。作为宋、元、明、清最恒久的政治箴言和政治景观,“宋太宗”《戒石铭》对宋代以降政治、社会有着巨大和深远的影响。但是,如此重要的政治箴言和政治景观,在其形成之初,却完全是“莫须有”的。经过疏证,《戒石铭》真正的制造者应该是宋高宗,与宋太宗没有任何的关联。自宋迄今,几乎所有的士大夫和学者都被宋高宗的政治谎言所蒙蔽,罕有人提出质疑③。基于《戒石铭》巨大和深远的影响,这一问题很有正本清源的必要。正本清源,首先当从北宋真正流行的御制官箴谈起。 一 真宗《文臣七条》:北宋真正流行的御制官箴 御制官箴是帝制时代政治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面相,不仅关乎百官行政风格,而且关乎百姓福祉、王朝国运。宋朝皇帝非常注重官箴建设,“太祖皇帝武定天下”,精力主要集中在开疆拓土,官箴建设稍显逊色,“太宗皇帝文以抚之”④,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制度和政治文化的完善上,官箴建设颇为用心(详见下文)。真宗是宋朝第三位皇帝,御制官箴更加正式和体系化。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真宗御制《文臣七条》《武臣七条》,第二年,又亲自为《文武七条》作御注。因武臣与治民关联不直接,本文主要关注《文臣七条》。兹将《宋大诏令集》“文臣七条”转录于下: 列辟任人,治民为要;群臣授命,奉法居先。朕勤择循良,抚绥黎献,虑万方之未泰,每终夕而疚怀。示以诏条,仰惟旧典,守而勿失,政则有成。无旷庶官,期善修于职业;慎乃出令,爰亲述于训词。勉副予心,各扬尔事。今赐诸道牧守及知州、知军、通判、知监、知县七条如左: 一曰清心。谓平心待物,不为喜怒爱憎之所迁,则庶事自正。 二曰奉公。谓公直洁己,则民自畏服。 三曰修德。谓以德化人,不必专尚威猛。 四曰责实。谓专求实效,勿兢虚誉。 五曰明察。谓勤察民情,勿使赋役不均,刑罚不中。 六曰劝课。谓劝谕下民,勤于孝弟之行、农桑之务。 七曰革弊。谓求民疾苦而厘革之⑤。 《文臣七条》可分为三部分:七条之前的内容为序言,七条起首两字为正文,每条“谓”之后的部分为注文。序言说明制作的缘由和颁赐的对象。“列辟任人,治民为要”,起首一句就充分表明了《文臣七条》的主旨,即“任人”与“治民”。因为忧虑治民官员失职旷政,真宗才要“示以诏条”,并“亲述于训词”。《文臣七条》的颁赐对象为京朝官出任“诸道牧守及知州、知军、通判、知监、知县”,这里“牧守”其实为诸道转运使和提点刑狱司。正文七条是真宗“诫饬”治民官的具体内容,可分为德(清心、奉公、修德)与行(责实、明察、劝课、革弊)两个层面。“谓”之后的内容是注,因为是真宗亲自所作,所以称为“御注”。 《文臣七条》出台后,常规的推广方式是官员朝辞时颁赐,即“每诸道牧守及知州事军、通判、知监、知县辞去之日,普令拜赐”⑥。不过,从政治宣传力的角度来说,朝辞颁赐的方式效果是比较有限的。朝辞颁赐对受赐者自然是有效果的,但是,路、州、县各级衙门还有许许多多的属官,他们不在受赐者行列,自然较难接触到《文臣七条》。官员之外,地方的精英人物和普通百姓更难了解到《文臣七条》,这对树立政府勤政爱民的形象非常不利。 为更好地发挥《文臣七条》的政治宣传效果,大中祥符八年,夔州路转运使臧奎提出了一个全新的方案,即让《文臣七条》政治景观化。所谓政治景观化,就是让政治理念借助固定的、可长期观赏的物质景观展现出来。臧奎“请令诸道州、府、军、监、县以所赐《七条》刻石或书公宇之厅壁”,朝廷“从之”⑦。“从之”是宋代史书一种常规的书写模式,当大臣上奏某事,皇帝表示赞同,皆曰“从之”。凡言“从之”者,只是表明皇帝的一种姿态,并不表示朝廷真的按此大臣的主张执行。臧奎上奏之后,朝廷并没有颁布强制性的诏书,是执行还是不执行,是刻石还是书壁,全由治民官自行决定。但不管怎样,臧奎的方案开启了《文臣七条》政治景观化的道路,刻石或书壁都能形成政治景观。一旦《文臣七条》景观化,无论是官员,还是地方精英、普通百姓,只要到衙门,就能看到《文臣七条》。在刻石、书壁之外,还可书写于屏风,名曰题屏。庆历四年(1044年)《诫百官举行真宗文武七条诏》即言:“群臣亦有刊石传文,题屏示座。”⑧因为不是强制性命令,《文臣七条》景观化的进程并不顺利。文彦博曰:“臣昔任河东路转运使,每巡按部下州县,守令厅事屏风并无书写《七条》,虽间有刻石者,亦无几。”文彦博任河东路转运使的时间大概在康定元年(1040年)至庆历二年。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朝辞颁赐的常规操作也有所松懈。庆历中“以久罢赐《七条》……尝降诏书申明”⑨。此诏即仁宗庆历四年所颁《诫百官举行真宗文武七条诏》。诏书重申了地方官须践行《文武七条》,并表扬了“刊石传文,题屏示座”的行为。降诏起到了一定的效果,第二年,湖州就建起了《御制文臣七条》碑⑩。 政策常常时松时紧,一张一弛,《文武七条》的推行即是如此。根据文彦博元祐三年(1088年)的奏疏,庆历中“尝降诏书申明”《文武七条》,过了一段时间又松懈了;到神宗朝,励精图治的神宗再次强化朝辞颁赐,“其出外任者,朝辞日各赐一本,仍令閤门丁宁宣谕。凡在臣下,靡不恭授而奉行”;到了哲宗初期,又转松懈,所以,文彦博呼吁“依例于朝辞日,閤门给赐及宣谕诫励之”(11)。文彦博的呼吁起到了效果,哲宗皇帝下诏:“文武七条,令检举行下,逐路监司遍牒遵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