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学说是我国传统哲学中朴素辩证法思想的主要内容,是我国传统哲学富有永恒生命力的内在根据。传统哲学中的矛盾学说分别以“阴阳”说、“两端”说、“两一”说、“反复”说来表示。“阴阳”说是传统矛盾学说的最早表现形式,起源于《易经》中的爻符“- -”“—”,认为事物都是由相互对立的因素构成的;《易传》不但称之为“阴爻”“阳爻”,还提出了“一阴一阳之谓道”的命题,成为“阴阳”说的正式表达形式。“矛盾”这一概念早在战国时代就被韩非子提了出来,但他所说的“矛盾”还只是逻辑意义上的矛盾,还没有上升到哲学的高度。唐代的刘禹锡首次提出了哲学意义上的“矛盾”概念。他在《因论·儆舟》中认为:“祸福之胚胎也,其动甚微;倚伏之矛盾也,其理甚明。”[1]123而明末清初的方以智在《一贯问答》中以“设教之言,惟恐矛盾,而学天地者,不妨矛盾”[2]424再一次提到了“矛盾”概念。至20世纪30年代,“矛盾”概念取代了传统哲学中的“阴阳”“两端”等概念,成为表达对立统一现象的专有名词。作为20世纪杰出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毛泽东认为对立统一规律或学说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唯物辩证法的另外两条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质量互变规律)、五对范畴(内容和形式、本质和现象、原因和结果、可能和现实、必然和偶然)不过是它的体现和运用。因而,毛泽东对中国传统辩证法思想的探讨集中体现在对传统矛盾学说的考察上。毛泽东对传统矛盾学说的省察体现为三维重塑,即对传统矛盾学说的扬弃、创新性发展和创造性转化。 一、对传统矛盾学说的扬弃 毛泽东对传统矛盾学说的扬弃是指继承、发扬了传统矛盾学说的积极、合理因素,批判、摈弃了其消极、不合理的因素,体现了既克服又继承、发展的辩证态度。毛泽东对传统矛盾学说的扬弃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矛盾双方向对立面转化思想的扬弃 中国传统哲学包含了比较丰富的矛盾双方向对立面转化的思想,但没有意识到这种转化需要一定的条件。 中国传统哲学关于矛盾双方向对立面转化的思想同样源远流长。从现有资料看,《老子》最早明确表达矛盾双方向对立面转化的思想。在它看来,矛盾对立双方的地位不是一成不变的,总会或迟或早地向相反的一面转化,因而在对事物肯定的理解中包含着否定的理解。它主张:“故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3]120《老子》第四十章断言“反者道之动”,意即事物向对立面转化是合乎规律的运动。西汉末年的扬雄以“物极必反”表达了矛盾双方向对立面转化的思想。“阳不极则阴不萌,阴不极则阳不牙(芽)。寒极生热,热极生寒;信致道离,诎道致信。”[4]312意即阴阳、寒热、伸屈等相互矛盾的自然现象相互转化。宋明理学的开创者周敦颐同样表达了矛盾双方向对立面转化的思想。他说:“无极而太极。太极动而生阳,动极而静;静而生阴,静极复动。一动一静,互为其根。”[5]1这就是说,无极—太极、动—静、阴—阳等矛盾双方构成的整体其内部是相互转化的。北宋的程颐则对矛盾双方向对立面转化做了高度概括:“物极必返,其理如此。有生便有死,有始便有终。”[6]167这表明,所有矛盾的双方都会向对立面转化。虽然中国古代思想家基本上认识到矛盾双方都会向对立面转化,但除了《易经》的作者和《孙子兵法》的作者认识到矛盾双方向对立面转化需要条件外,大部分思想家没有认识到矛盾双方向对立面转化需要一定的条件,导致无条件矛盾转化论的出现。 《老子》是中国古代蕴含着丰富又深刻的辩证法思想的典籍,虽然以高度概括的语言揭示了矛盾双方向对立面转化的普遍性,但却认为这种转化是不需要条件的。它所言“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孰知其极?其无正也。正复为奇,善复为妖”[3]156就表达了这一观念。在它看来,祸福、奇正、善妖之间不存在什么界限,能够任意转化。这种无条件的矛盾转化论体现了相对主义的立场,违背了现实矛盾转化的真实情形。《老子》这种无条件的矛盾转化论阻碍了人们创造条件争取实践目的的实现。 作为中国古代伟大的哲学家,王夫之同样认为矛盾双方向对立面的转化是不需要条件的。他断言:“进极于进,退者以进,退极于退,进者以退,存必于存,邃古之存不留于今日;亡必于亡,今者所亡不绝于将来;其局不可得而定也。”[7]1073这段话的可取之处在于表达了进退、存亡等矛盾对立现象不是固定不移、绝对对立的,而是可以向对立面转化的。而它的缺失在于没有揭示进退、存亡的转化所需要的条件,陷入了相对主义。连王夫之这样杰出的哲学家在矛盾转化问题上都存在这样的弊端,更遑论一般的哲学家了。 1.毛泽东继承、拓展了传统矛盾学说中关于矛盾双方都会向对立面转化的思想 《矛盾论》认为,在复杂事物的发展变化过程中,往往存在多种矛盾,其中必定存在一种起支配、决定作用的主要矛盾;而其他矛盾则是处于被支配、服从地位的次要矛盾。而具体矛盾所包含的两个方面,必有一方面是起支配作用的主要方面,而对立的一方是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次要方面。事物的性质就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但在毛泽东看来,主要矛盾、主要矛盾方面的地位不是固定不移的,而是相互转化的。“矛盾的主要和非主要的方面互相转化着,事物的性质也就随着发生变化。”[8]322 1958年3月,毛泽东在成都会议上更是阐明了矛盾双方向对立面转化的普遍性。如,急转化为缓,缓转化为急;劳转化为逸,逸转化为劳;战斗转化为休整,休整转化为战斗;团结转化为斗争,斗争转化为团结;生产转化为消费,消费转化为生产;战争转化为和平,和平转化为战争;量变转化为质变,质变转化为量变;有限转化为无限,无限转化为有限;等等[9]256。 2.毛泽东摈弃了传统矛盾学说中关于矛盾双方无条件转化的思想 在毛泽东看来,矛盾双方可以向对立面转化,但这种转化需要一定的条件。这可从他对李贽的《解老序》所作的批语中得到佐证。李贽是明代后期的启蒙思想家,曾于万历二年(1574)冬在南京刻行北宋苏辙所撰的《老子解》,并写了序言《解老序》。《解老序》肯定了《老子》无条件的矛盾转化论,毛泽东则提出了不同意见。李贽在《解老序》中有这样一段话:“以善下不争为百谷之王,以好战为乐而杀人,以用兵为不得已,以胜为不美,以退为进,以败为功,以福为祸,以得为失,以无知为知,以无欲为欲,以无名为名,熟谓无为而不足以治天下乎?世固未知无为之有益也。”[10]615-616李贽的这段文字肯定了《老子》无条件的矛盾转化论,毛泽东读到它时,在旁边写下了“在一定条件下”[11]89的批注,不赞同李贽对《老子》无条件的矛盾转化论的肯定。在毛泽东看来,矛盾着的双方向对立面转化是有条件的,而不是无条件的。毛泽东明确指出:“一切矛盾着的东西,互相联系着,不但在一定条件之下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而且在一定的条件之下互相转化。”[8]330它以简洁的语言揭示了矛盾双方都可以向对立面转化,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