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是人们无法回避的终极问题,与之相关的殡葬服务则是逝者家属必须购买的公共物品。然而,当下这类服务存在着价格虚高问题。早在2011年,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在河北省调查就发现,平均每户殡葬消费高达8073元(张铁军、滑磊,2011:196-206),而当时该省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059元,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187元①。虽然一直没有全国性的统计数据,但据河北省的情况亦不难推断全国情形,殡葬开销给大多数家庭(尤其是农村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距离民政部的调查已过去十余年,当前殡葬高消费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如今,天价骨灰盒成为殡葬行业的暴利来源,其制作成本只有几十元或几百元,但标价往往高达数千元甚至上万元。与此同时,殡葬服务项目众多,整体费用居高不下,如有媒体报道称在某医院寄存遗体不到3天花费了近4万元②。这些现象从不同侧面反映了殡葬服务的异常现象。从理论上讲,现代殡葬服务无疑具有公共性和福利性(时侠术,2010:271-282),但沉重的殡葬负担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民众对政府缺乏信任,同时形成对相关部门的行业污名,增加了社会治理成本。对此,民政部等9部门于2018年发布《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强化殡葬服务市场监管,整顿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在此背景下,深入探索殡葬高消费的生成机制并提出相应的治理策略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现代殡葬服务的公共性及其困境 从形成过程来看,现代殡葬服务具备公共性,这意味着社会成员拥有殡葬权利。传统时期,丧葬仪式具有浓厚的地方性色彩,它们创造了社会团结,也维系着社会运行。一方面,逝者构筑起历史与记忆,生者则通过丧葬仪式形成社会认同。这是一种超越个体的力量,它能够让哀悼逝者成为生者的道德责任,如涂尔干(2006:378)在考察原始部落哀悼仪式中提出的“义务感”。另一方面,地方社会对逝者拥有独特想象,并借助丧葬仪式来维系社会运行。列维-斯特劳斯在《忧郁的热带》一书中指出,有的部族认为逝者是危险的,因此通过厚葬表达崇敬,希望他们不干扰社会生活;而有的部族则希望获得逝者的能力,因而通过食尸继承他们的美德与力量(列维-斯特劳斯,2020:278-279)。可见,传统丧葬仪式源于地方社会的整合性策略与死亡想象,具有丰富的文化意涵。而在现代国家,作为地方事务的丧葬仪式开始转变为由国家干预的殡葬服务,后者因而具有公共性。安塞尔和林德瓦尔提出“向内征服”(inward conquest)的概念,即国家从宗教团体与私人组织手中褫夺公共服务主导权,进而提升治理能力,建构国家形象与公民身份(Ansell & Lindvall,2020:14)。提供公共服务由此成为现代国家对民众的许诺,殡葬服务便是其中一项。不同于差异化的丧葬仪式,殡葬服务反映的是国家对死亡的一般化想象,其基本属性是公共性,意味着服务的可及性、公平性、公正性、均等化(梅锦萍、杨光飞,2016)。简言之,民众有权享有殡葬公共服务。 中国现代殡葬服务是对传统丧葬仪式的重写,形成于国家主导的火葬改革。新中国成立后,丧葬仪式被视作需要革新的封建迷信,这主要有两个原因:其一,丧葬仪式嵌入地方宗教信仰体系,并且依托家族网络与仪式专家,不利于国家基层政权建设;其二,丧葬仪式需占用土地,消耗自然资源,并危及生态环境,与国家的现代化发展战略相冲突(Whyte,1988:289-316)。由此,包括土地革命、“大跃进”、“四清”运动、“破四旧”在内的一系列政治运动逐渐破除了地方鬼神信仰与丧葬仪式。与此同时,在“大力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改革旧的殡葬习俗”“殡葬事宜统一管理起来”的国家政策要求下,内务部将殡葬改革作为重点工作,逐步确立起以火化为核心的殡葬服务体系(《中国殡葬年鉴》编委会,2007:182-183)。由此,殡葬服务超越地方范畴,开始具备公共性。尽管丧葬仪式在公共空间几近消失,但是它们仍然存在于家庭内部,并在“后革命时代”的管制放松期逐渐成为“新传统”(吴重庆,2014:49)。伴随着人口流动与地方共同体的松散,部分丧葬仪式转而由市场主体承接,演变为广泛意义上的殡葬服务(即殡葬市场服务)。不难发现,以丧葬仪式为基础的殡葬市场服务与国家主导的殡葬公共服务有着明显不同,前者由市场主体提供,后者由国家机构提供。本文主要关注殡葬公共服务③,它是检视与理解殡葬高消费的重要窗口。 殡葬市场服务与殡葬公共服务理论上界限分明,但在现实层面,本应由国家提供的一些公共服务却逐渐让渡给了市场,且殡葬服务费用水涨船高,殡葬成为民众负担。河北省的殡葬消费抽样调查显示,民众在殡仪馆外的消费高于馆内消费,但是仍然有一定数量的客户群体(张铁军、滑磊,2011:196-206)。笔者在田野点也发现了类似现象:殡仪馆的运尸车基本闲置,取而代之的是殡葬商贩的车辆;殡仪馆内的骨灰盒无人问津,殡葬商贩售卖的骨灰盒却大受欢迎。这些现象均表明,殡葬市场服务开始挤占殡葬公共服务。进一步地,当殡葬服务的公共性让位于逐利性时,至少对于低社会经济地位群体来说,购买殡葬服务需要承受较高的经济压力。这不禁令人反思,殡葬服务为什么日益丧失了公共性?这个过程是如何发生的?本文试图讨论殡葬服务公共性消解的具体过程,以期为重塑公共性提供一些思考。 二、文献回顾与分析框架 殡葬服务公共性的消解是一个复杂的经验现象。从服务的供给链条来看,殡葬服务涉及多个参与主体,包括主导服务的国家代理机构、发挥服务补充功能的市场以及作为服务受众的丧主及家属。殡葬服务正是在他们的互动下呈现其面貌的,所以这些主体是解释殡葬服务公共性消解的重要元素。既有文献主要从两个角度解释这一现象:其一是在社会政策学的概念框架下讨论政府职能的变化与殡葬自由市场的兴起,用“国家退却”和“市场失控”来解释殡葬服务由国家向市场转移;其二是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阐述民众在购买殡葬服务时的高消费倾向,以此解释天价市场服务的盛行。但是这两种解释路径都面临尚未解决的问题,前者忽略了政府部门对市场商贩的管制实践,后者则未考虑文化制度对民众殡葬选择的影响。鉴于此,本文结合政策执行理论,运用“结构-过程”分析视角,从政府管制、民众殡葬实践切入,讨论管制结构与文化制度下殡葬服务公共性的消解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