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20世纪早期,在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中,中国乡村发生着持续的经济社会转型。在此背景之下,认识中国农村社会经济结构,分析其转型机制成为当时社会学学者的核心关切。费孝通很早就有意识地从经济史的角度对中国的现代化转型进行研究。《江村经济》作为早期社会学者力图理解中国社会变迁过程最早的尝试之一,提出了对中国社会变迁机制的独特理解(甘阳,1994),即中国传统经济结构并不是一种纯粹的农业经济,而是“农工互补”的乡土经济,中国乡土社会的出路在于恢复和发展乡土工业。在这一判断的基础上,费孝通本人及魁阁时期的团队成员大多以城乡经济转型为主题开展研究,力图从经济实践、社会组织和社会心态三个方面来理解乡土产业的历史变革及其社会基础,并指出一条以家户为基础、以差序格局为基本经济心态的乡土工业化发展路径(杨清媚,2019)。 与此同时,林耀华的研究则展现了另一条以商业经营为重心、以家族伦理为基础的乡土社会转型进路。1941年在美期间,林耀华利用其30年代在福建家乡搜集的资料,写就《金翼:一个中国家族的史记》(以下简称《金翼》)一书。①该书以金翼之家的发展变迁为主要线索,不仅再现了30年代前后福建古田地区的农村生活情景,也揭示了一条不同于以工业化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转型路径。半个世纪之后,林耀华的学生庄孔韶重访了同一县镇,并写就《银翅:中国的地方社会与文化变迁》(以下简称《银翅》)②一书,该书呈现了金翼之家后人及福建古田地区所经历的种种变迁,同时也揭示了乡土社会变迁中一脉相承的历史关联性。本文将二者所展现的乡村经济结构总结为“农商互补”,农商互补的产业结构与以家族为基础的经济伦理的相互作用,构成了华南地区乡土社会转型的基本动力。 已有相当多的研究梳理了基于农工互补经济结构生发出的乡土工业化传统,并且延续着费孝通开启的研究脉络,继续探寻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中国乡土社会的整体变迁及其社会基础,后者包括乡镇企业研究、乡村产业现代化研究、城镇化及城乡一体化研究,等等。然而,学界多将目光投注在农工互补结构及其与乡土社会转型的关系,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对农商互补结构及其影响的讨论。与之相应,学者广泛关注到了作为工业化转型之基础的家户经济及其伦理特性,并视其为中国整体现代化转型的核心作用机制。这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中国社会极其多样的地方性传统,而且不利于对中国乡土社会转型的理解,以及对现实中国城乡问题的总体把握。 本文认为,重新检视林耀华所开启的宗族乡村研究传统,能够丰富我们对于中国农村经济结构和转型道路的理解。以往对于林耀华有关汉人社会研究作品的解读,主要是从家庭、婚姻、宗族结构等方面人手考察中国人社会生命的构造(渠敬东,2019)、中国东南社会的精神现代化(杨清媚,2020)、汉人家族及宗族制度的传续与实践(杜靖,2010)。但是,林耀华作品中所揭示的商人角色及其经济伦理与乡土社会转型的关系则很少得到细致的探讨。本文从经济史的角度对林耀华的研究及庄孔韶的重访作品进行再考察,力图挖掘隐藏在其中的基于商业底色的社会传统,以及绅商群体在乡土社会转型中扮演的关键角色,试图通过重新发掘这一传统,省思其对于当下乡村产业发展及城乡关系研究的意义。 二、金翼之家:基于农商互补的发展路径 《金翼》一书以小说的形式记录了福建古田黄村两个家族的变迁与沉浮。从个体及家族的生命史出发,本书真实再现了汉人宗族乡村的社会生活图景(林耀华,2015:2-3)。这一作品不仅开创了以生命传记法研究家族制度及其实践的先河(赵丙祥,2019),是探索中国人社会生命构造的经典之作(渠敬东,2019),而且因其勾连了更广阔的社会背景和城乡关系形态,更是一个参照中国近代历史侧影的重要文本(彭兆荣,2020)。 虽然《金翼》一书是以黄东林的个人生命史为主线展开整个家族的社会史,但我们仍可将其看作一部从经济史的角度关注家族及地方社会变迁的作品。具体而言,黄东林个人的生命史其实是通过地方的生意网络而徐徐展开的,对黄氏家族来说,使小家族形成一个平衡的生产单位的,是整个家族逐渐形成的农商互补结构。这一结构得以形成和发展,则有赖于其与以家族为基础的经济伦理的相互作用。 (一)农事与生意的平衡 在黄东林的青年时期,随着祖父和父亲的去世,家里地产被迫分成三份,自己和哥哥东明一家共七口人只分得其中一份。由于有限的土地出产难以支撑家庭生计,黄东林不得不在商业上寻找出路。他先是在村庄通往湖口镇和福州的商道上寻得一家茶馆,在店铺里摆小摊卖花生。几年后,他有了点积蓄,便与姐夫张芬洲在湖口镇开店赚钱。店铺将黄东林从黄村带到了湖口镇。镇上生意兴盛后,店铺就开始经营往来福州和湖口镇的鱼米生意,即一边从福州买咸鱼卖给镇上居民和村民,一边将村民的大米供应到福州。由于此时黄东林与哥哥黄东明并没有分家,家内分工为黄东明负责土地劳作,黄东林负责店铺生意。每到逢年过节和其他特定场合(如孩子出生、庆典、宗教祭祀、收获等),黄东林都会从镇上或者福州回到村庄,与家人谈论生意和农事。此时店铺生意和农田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他们会对彼此的工作感兴趣并一起为整个家庭的利益盘算(林耀华,2015:14)。由此,黄家内部形成了农商互补的结构,家庭和店铺、村里和镇上、生意和农事的交替使得黄东林的生活保持平衡,也使得黄家的生计维持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