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约是两宋以降基层社会实现乡里互助、改善风俗、维系秩序的重要组织形式。①自北宋吕大钧、吕大临兄弟在熙宁九年(1076)创设《吕氏乡约》之后,乡约在地方上施行的范围越来越广。②基于约定,乡约的功能由道德教化转变为辅助官方治理,性质从乡绅主导的民办变为政府控制的官办,直至清代被纳入地方行政制度,完成制度化。 学术界对乡约制度化虽然评价不一,③但都认为乡约在宋代是国家制度之外带有自治色彩的社会组织,在清代则转型为国家制度体系内的职役。④然而,从历史横断面对一时一地之乡约的精细研究,无法兼顾乡约在问世之初和性质转变之后的形态,往往忽视乡约历史基于连续性所形成的整体性,容易以阶段性否定过程性。有的研究主张乡约从以道德教化为主变为协助维持地方治安,发生在清代;⑤有的则笼统地认为发生在明清时期。⑥学界在乡约同保甲、里甲、社仓等并行的基层制度的结合时间与方式问题上也存在分歧,⑦甚至会以乡约在某一时代的特点,质疑其在其他时代的特征;⑧或将乡约的阶段性特点放大为根本性质,认为乡约从宋代至明清都是以文教为基础的地方社群,形成了自我督导的公共系统,并非国家通过立法强制社会实施。⑨ 在分歧甚至误解中,最为聚焦的问题便是乡约是否具有“自治”属性。这一分歧至今无法解决,一方面是由于传统中国在推动制度变革之际,并不像现代国家一样,有完整的设计、规范的文本、政策的试点,直至普及实施等阶段性步骤;另一方面,为展现乡约的个体特色,研究者或关注乡约文本,或剖析乡约中所见乡治思想、官民关系、宗族基础与地方社会,旨在呈现主导乡约的个人或群体力量,对乡约在宋明时期发生性质转变的契机与关键环节,尤其是对其“名”不变而“实”有别的问题,未予深入探讨。⑩ 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应准确定位乡约成为研究对象的时代背景,理解主导乡约研究的“自治”范式所形成的社会环境及学术史脉络,梳理其影响;其次,把握乡约发展的阶段性特点与整体性特征;再次,由“权”入“治”,从地方权力互动方式入手,分析乡约与保甲、社仓、义学等发生关联的实践样态,捕捉国家权力渗入乡约的突破性手段。故此,本文围绕上述三个问题,以乡约普遍推行且性质明显变化的明中后期为中心,分析国家权力向乡约渗透的方式,以及推动乡约制度化的政策背景,为理解乡约从宋至清的演化进程,提供一个有益视角。 一、乡约研究的“自治”关怀及其问题 乡约成为学术议题,源自20世纪20年代中国的乡村建设运动。当时,中国农村出现普遍性危机。(11)以梁漱溟为代表的知识分子从中西文化对比的角度,认为要用中国社会传统道德组织农民,(12)试图在中国传统乡治精神中找寻与“民治”或“自治”类似的政体基础,(13)对中国古代乡村是否存在过“自治”的问题寄予厚望,希望从历史中捕捉到有利于当时农村改革的资源。于是社会各方力量对农村、农民问题的关注点,便多集中到基层社会组织上。 20世纪30年代参加梁漱溟乡村建设运动的杨开道认为,乡约的形式可以借鉴。(14)于是,他在1930年出版《农村组织》《农村问题》《农村自治》《新村建设》,完成了研究农村组织的系列著作,最终在1937年写成《中国乡约制度》。(15)很显然,《中国乡约制度》是杨开道面对农村现实问题,努力从中国古代乡治传统中找寻答案的成果。(16) 杨开道研究乡约有明确的问题导向性和目的性。他从组织样态入手,挖掘《吕氏乡约》和明清时期吕坤《乡甲约》、陆世仪《治乡三约》等乡约在基层自治中的作用,不过用意是以乡约寄托对乡村自治的理想,而非旨在呈现乡约发展的趋势与阶段。这一思路与他作为农村社会学家的身份相符。通过梳理明清时期的乡约个案,杨开道初步呈现了15世纪以来乡约的特点,提出乡约、保甲作为历史资源,可以成为国民政府实现乡村社会控制的重要制度基础。(17)杨开道认定能从历史上的乡约中找到灵感后,随即转回现实问题,继续探寻解决农村困境之法。(18) 受杨开道影响,“自治”成为乡约研究最为集中的时代关怀。(19)当后来的研究者不再受限于为乡村自治运动找寻历史合理性时,乡约研究便扩大到国家对民众的教化导向和基层治理能力。虽然由此形成新的问题意识,但探究乡约中“自治”元素的研究旨趣并未改变。如萧公权重点研究清代乡约的讲习制度,认为乡约宣讲体系创设于顺治时期,持续到同治朝,朝廷通过宣讲《六谕》控制大众思想,只是地方官员虚以应付,实际运作情况并不理想。萧氏注意到乡约在清代的职能从教化变为仲裁,兼有保甲的功能,成为控制治安的工具,但认为很难确定乡约和保甲究竟是两种体系,还是一种体系的两个名称。(20)萧公权的结论说明,当疏于对乡约发展历程的整体观照,仅仅着眼于一个历史时期时,对乡约性质转变与阶段性特点,便难有准确理解。但他的贡献在于,将地方治理问题所涉及的保甲、社仓、义学和乡约等政教事务视为整体,用以参照分析国家权力。这一关注“治”之源头及其影响的视角,开启了“自治”研究的新阶段。 受萧公权影响,施坚雅(G.William Skinner)分析中国社会结构,(21)认为从唐代直至清代,中国传统王朝的国家权力和治理能力呈明显衰落趋势,国家机构对人口无法实行有效控制,基层行政收缩、效率下降,政府放松对地方的管理,自然村出现一定程度的自治。(22)在“唐宋变革论”以及南宋以降知识精英地方化转向两个重要学术论断的影响下,(23)学者普遍认为宋以后的士大夫转而关注地方,建设家乡成为他们经世致用的重点。基于这一共识,乡约在吕氏兄弟初创之时,就被认为是旨在与王安石变法对立,作为保甲法的替代品,以抵抗国家自上而下的强制性秩序革新。同时,其影响还波及后世对乡约的研究,使得学者多以辨别“自治”色彩为主导问题。(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