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物之“存在”,或者对于自然本身之“存在”的感受,是不是一种审美经验?这个问题难以回答,因为“存在”这个词太过玄妙了。但是,在人类的审美经验中,确实有那么一种经验:人们在感知某个对象时这个对象的某种状态可以令人豁然开朗,令人眼前一亮,令人心中产生洞达与彻悟之感,令人感受到对象的真切存在进而获得一种会心的愉悦。这种经验。在中外的艺术中都有表现,比如中国古典诗歌中所描绘的“余霞散成绮,澄江静如练”(谢眺《晚登三山还望京邑诗》);再如谢灵运的名诗“池塘生春草,明柳变鸣禽”;或者禅师“看山仍然是山,看水仍然是水”的谒语等等,此类感受在中国古代的玄言诗、山水画和花鸟画中屡见不鲜。这种经验在西方人的艺术中也颇为常见,最著名的是歌德在《浪游者的夜歌(之二)》中的名句“群峰在入定”(Über allen Gipfeln Ist Ruh),这种经验还见于17世纪荷兰人的静物画,19世纪康斯坦布尔和列维坦的风景画,同时在塞尚的《圣维克多山》,在梵高的《鞋》(作品第255号)等处也有体现。这种经验有一种难以言传的性质,可以心会,但无法言说其妙处。这种经验在过去五十年之中,似乎得到了一种被命名和分析的可能,人们承认了这种经验的普遍性,并且认可它是一种审美经验,最终在什么样的对象或者对象的什么样的性质可以引发这种审美经验上,达到了一些共识,这种共识得到了一个命名——澄明之境。 一、澄明之境的美学前世:光照论与审美对象的自在与明晰 “澄明”这种感受,溯其源流,在西方大约可以在基督教神学建构出的光照论中找到其源头。光照论有以下内涵:一切真理都存在于上帝之中,上帝是真理的来源,真理是上帝之光,“光照”(illuminatio)是人的理性获得(理解、认识)真理的途径。如果上帝是世界的本体,那么由他散发出来的光照亮了整个世界;上帝的恩典是像光一样照到每一个体上的。在这套光照论的基础上,产生了一套美学观念: 至于美则质询三点:首先是完足或者完美:而可分离之物因着其可分离而是丑的。其次是应有之比例或者和谐。再次是清晰性:由此而有色泽者被表述为美。① 前两点并不是新鲜物,但第三点值得玩味。“清晰性”这个词在拉丁文中是claritas,这个词有明亮、光照、光耀等等意思,与色彩有关,但色彩仅仅是它的一部分。阿奎那认为和谐比例和光耀是美的本质性的条件,但问题是,他并没有专章分析什么是claritas。关于“清晰”或者“照亮”的感受,似乎不单单是物理学意义上的,更多的是一种精神与心灵的状态,是一种洞达?一种豁然开朗?或者就是心灵中的一道闪光,这闪光清晰、明亮、当下在场,无需再作阐释。 以光照感为目的来引导信徒的情感,这个行为值得玩味。光照感并不源自对一个确定的客观对象的直观,什么样的对象,或者对象的什么状态会引起光照感,这是不能确定的,而光照感本身,也不是一个有明确内涵的目的,它是非概念的,它也是非功利的,光照感本身就是目的,此外别无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这种光照感与当代所说有“澄明”,在主观感受上是相通的,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主观感受,它在基督教的文化里成为了仪式活动与造像活动的目的,成为宗教美学的美感经验之一。基督教教堂里的诸多事物,都以让信众获得神圣的光照感为目的。 但澄明感受还不是基督教的光照感,二者的差异在于,光照感是感到自己被照亮了,自己的心灵处于明亮状态中,而澄明感还强调外部世界的被照亮,或者说,感受到对象处于明晰、自在与光明的状态中,是让对象处于纯然自在的“真”的状态中。这个状态在现代美学的审美对象论中得到过初步的揭示。 现代审美观念的基础是审美对对象所进行的非功利性的直观,这意味着,审美行为只关乎对象的表象,而不关乎对象的实存,在审美中“我们必须对事物的实存没有丝毫的倾向性,而是在这方面完全抱无所谓的态度,”②“鉴赏判断则只是静观的……它对一个对象的存有是不关心的”③。因此,审美对象应当不受审美主体的实际影响,成为审美对象就意味着,对象被表象化了,丧失了自己的实在性,但另一个方面,审美对象被毫无前见的直观,这就有了另一种可能:“审美带有令人解放的性质,它让对象保持它的自由和无限,不把它作为有利于有限需要和意图的工具而起占有欲和加以利用。所以美的对象既不显得受我们人的压抑和逼迫,又不显得受其它外在事物的侵袭和征服。”④这说明,成为审美对象意味着,对象的自由与无限在审美中得到了保证。另一个更明确的说法是:“让他的对象自由独立存在”⑤。这个观念来自黑格尔,这意味着审美是对对象的解放,是把对象从某种功利性的占有和利用中解放出来,让对象处在自身的独立与自由状态中。也就是说,在成为审美对象之后,对象回归到了它自身,它以自在、自由的状态呈现出来。 处在这个状态中的对象,我们应当怎么称呼?鲍姆嘉通在18世纪中期给出过一个方案,他认为一个对象成为审美对象之后的自在自由状态可以称之为“审美之真”,即事物处在一个“真”的状态中: 审美的真要求美的思维的对象具有两种为感官所能把握的统一,也就是各种思想的规定性的不可分割性,假使整个的表象的美始终未加触动的话。这种显现出来的对象的统一性,必须叫做审美的统一性,它不是内在规定性的统一(如果美的思维的对象是一个情节的话,情节的统一就属于内在的统一),就是外在规定性的统一,即关系与情境的统一,地点和时间的统一均属此列。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