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1]37。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又专门强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将其纳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系统部署中,深刻揭示了人民民主在中国式现代化伟大事业中的重要地位。作为我国人民民主的理论创立者、制度设计者、实践推动者,毛泽东在领导革命和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形成了内涵丰富、逻辑严密、思想深邃的人民民主思想。对这一思想进行理论溯源,准确把握主要内容,充分认识其时代价值,对于新时代新征程上扎实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毛泽东人民民主思想的理论溯源 恩格斯指出:“每一个时代的哲学作为分工的一个特定的领域,都具有由它的先驱传给它而它便由此出发的特定的思想材料作为前提。”[2]毛泽东人民民主思想不仅是扎根于伟大民主实践,长期发展、渐进改进的思想结晶,更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汲取中国传统民本思想、批判反思西方民主思想而进行理论创新的结果,具有深厚的理论积淀。 (一)理论基石: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继承发展 马克思基于唯物史观在批判资本主义民主的基础上,从探寻民主的真正意义入手,在充分借鉴人类民主学说有益成果、深刻总结无产阶级革命实践经验的过程中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不仅是无产阶级争取民主的思想武器,而且为中国共产党进行民主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指明了前进方向。毛泽东人民民主思想正是在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指导下,同中国革命、建设具体实践相结合形成的重要理论成果。 第一,继承发展了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的基本观点。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首先表现为一种国家形式和国家形态,强调“民主制是作为类概念的国家制度”[3]。也就是说,在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看来,只有将无产阶级通过革命争来的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民主得到国家宪法和政治制度的确认和保障,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毛泽东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始终坚持这一观点并应用于实际,多次强调社会主义民主是一种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制度。其人民民主思想的目标就是构建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制度,并在实践中建立起包括国体、政体及其他政治制度在内的民主制度框架,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创造制度保障。 第二,继承发展了人民主权作为民主本质的基本立场。将人作为社会的存在物,认为国家的基础不是神或抽象的人,而是现实的、具体的人,这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逻辑起点。马克思认为“在民主制中,国家制度本身只表现为一种规定,即人民的自我规定”[4]39,并一再重申:“‘民主的’这个词在德语里意思是‘人民当权的’”[5]371,他还在《法兰西内战》中提出“公社给共和国奠定了真正民主制度的基础”[5]101-102,认为巴黎公社是对“真正的民主制”的伟大尝试。可以说,强调人民主权是贯穿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主线,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区别于其他民主理论的本质所在。与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基本立场一脉相承,毛泽东主张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明确了人民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民主,回答了“谁之民主”这一根本问题。同时,毛泽东还主张人民群众自己管理国家、监督政府,不仅在形式上而且在事实上实现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 第三,继承发展了民主和专政相统一的基本原则。马克思强调民主具有阶级性,其实质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因此,在阶级社会中,民主与专政是不可分割的,为统治阶级所享有的民主,对被统治阶级而言,则意味着专政,它们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正如《共产党宣言》所言:“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6]这里提到的无产阶级的统治就是无产阶级专政,它实现了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有机结合。毛泽东坚持并发展了民主和专政相统一的基本原则,认为人民民主专政就是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的结合,并强调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证,两者相辅相成,共同保障了人民民主权利的拥有和行使。毛泽东人民民主思想不仅鲜明地体现了民主和专政的统一,还突出了人民在民主中的主体地位,丰富和发展了无产阶级专政理论。 (二)文化滋养:对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和精华所在,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根基。”[7]中国共产党向来善于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治国理政的理念和思维,毛泽东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指导,结合中国具体实践,汲取了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的精华,使之为人民民主思想的形成提供丰厚的文化滋养。 第一,对“民为邦本”思想的发展。中国古代主张民众为社稷之根本,强调“得民心者得天下”。从《今文尚书·商书·盘庚(中)》“古我前后,罔不惟民之承保”到《贞观政要》“君依于国,国依于民”,历朝历代都强调“民”在维护国家稳定中的重要地位。“民为邦本”思想既肯定民众的地位,指明统治者要仁政爱民,又强调重视民意。毛泽东结合具体实际,在继承重民思想精华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了人民的主体地位,并将人民的范围确定为一切能够促进革命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团体。这就超越了传统民本思想中对人的阶级地位划分,是在充分肯定人民地位的基础上注重发挥人民群众的创造力量的体现,新中国成立彻底改变了人民被压迫、被剥削的地位,使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 第二,对“为政利民”思想的发展。尽管众多思想家对“为政利民”的表述不尽相同,但都强调关注民生问题、保障民众利益。封建统治者将其作为治理国家的一条准则,最典型的是唐太宗制定政策时的“于百姓有利否”标准。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利民”的实质在于维护和巩固封建统治,未能从传统君臣纲常中走出来。毛泽东充分肯定了传统文化中利民的积极因素,强调中国共产党是人民利益的代表,是人民的先锋队,明确提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并将其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宗旨和价值取向,要求中国共产党人站在无产阶级立场上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利益,摆脱了以君主为中心的传统民本观念的桎梏。特别是在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始终强调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并且这种利益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现实的,在统一人民群众的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和短期利益中将群众的利益问题落实到每一项具体的政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