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产教融合作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关键,旨在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提升产科教协同育人、协同创新、协同服务、协同就业、协同发展的水平质量,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贡献力和适应性,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人才与智力支撑。职业教育政策和法律在这一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们不仅为产教融合提供了方向和框架,还确保了职业教育活动与市场需求的有效对接。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质量的政策治理与法律治理[1]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策与法律的双重支持和保障。 一、产教融合质量政策治理与法律治理的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一)产教融合质量政策治理与法律治理的理论基础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质量的政策与法律治理构成了一个复杂系统,涉及教育、产业、政策、法律等多个层面。政策工具理论表明,政府通过运用财政支持、税收优惠等政策手段来达成目标。例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就采用了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等多方面的激励政策,旨在通过政策组合的有效激励,推动产教融合质量的全面提升。法律治理则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提供了坚实且长远的保障,治理理论则强调了多方参与和跨界合作的重要性。激励相容理论致力于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解决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潜在冲突,确保各方行为与政策目标保持高度一致。多元利益相关者理论则要求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过程中,必须平衡学校、政府、企业等各方的利益,全面满足多方的需求和期望。为此,需要建立健全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加强对政策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并定期对产教融合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以确保政策法律得到有效实施,并推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质量的持续改善。 (二)产教融合质量政策治理与法律治理的分析框架 政策治理与法律治理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关键作用,它们共同构建了一个既系统又全面的分析框架,旨在确保产教融合的顺利实施与质量的稳步提升。政策治理通过精心设计具体的行动方案和激励措施,为产教融合提供了清晰的导向和强大的动力。它立足于教育与产业需求的深度融合,以优化职业教育供给结构、推动多元办学格局的形成等为核心任务,力求提升职业教育的整体质量,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法律治理则通过构建完备的法律规范和制度体系,为产教融合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并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它明确界定了各方参与者的权利与义务,清晰划定了产教融合的实施边界与规则。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的修订就显著增强了产教融合的法律地位,并明确规定了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核心角色与重要责任。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政策治理与法律治理应相互协调、紧密配合。政策制定需与法律框架紧密相连,确保政策的合法性、稳定性和可操作性;而法律治理则应为政策的执行提供坚实的支撑和保障,以确保政策目标能够顺利达成。此外,该分析框架还特别强调了对政策与法律相互作用的深入关注。政策的灵活性与法律的刚性应相互补充、相得益彰,以更有效地应对和解决产教融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同时,建立健全的教育质量评价机制与监督机制也显得尤为重要。这些机制能够定期对产教融合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与评估,确保政策与法律得到切实有效地执行。并据此进行及时的调整与优化,从而不断推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质量的持续改善与全面提升。 二、产教融合质量政策治理发展与法律治理秩序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质量的政策治理与法律治理的发展演进是一个逐步深化和完善的过程,旨在构建更加紧密、高效的教育与产业互动体系,以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培养。从早期的政策探索到法律的确立,再到当前的政策与法律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模式,系统化、多元化治理,这一进程体现了国家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重要性认识的提升和对高质量发展的追求。 (一)产教融合质量政策治理的发展 政策治理一直是推动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关键手段。在早期,政府便开始重视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的结合,主要通过政策引导和激励来实现这一目标。这些政策旨在改善职业教育供给结构,促进形成多元化办学格局,协同深化产教融合。随着时间的推移,从初步的政策探索到形成系统的制度安排,政策文件逐渐明确了产教融合的具体目标、实施路径和具体措施。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以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的深度融合。这些措施覆盖了资金投入、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建设等多个关键领域,目的是建立一个教育与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模式[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的《方案》明确了促进教育与产业协调发展的目标。《方案》着重创新产教融合平台建设,实施组合式激励政策,以实现产教深度融合。《方案》中提出的重点任务,包括培育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在重点行业深入实施产教融合、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等,旨在通过政策引导和激励,加强职业教育与产业需求的紧密结合,从而提升职业教育的质量和适应市场的能力[4]。政策治理促进了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高质量发展。 (1)国家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质量政策治理的发展。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质量政策治理的发展经历了几个重要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独特的背景和重点[5]。第一,起步期(1949-1977年):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采取多项措施培养劳动力以迅速恢复生产。1958年提出的“两种教育制度、两种劳动制度”理念,为产教融合奠定了基础,强调了教学与生产劳动的结合。第二,探索期(1978-1991年):改革开放推动经济制度变革,为职业教育带来新机遇。1979年《技工学校工作条例(试行)》提倡教育与劳动实践结合,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突出生产实习。第三,发展期(1992-2011年):这一时期,产教融合政策开始形成,重点在于推动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第四,深化期(2012年至今):2017年《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确立了产教融合的宏观框架。2019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在国家层面规划产教融合,强调校企合作及“双元”教育模式的实施。近年,政府出台了如《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等政策,目的在于加强职业教育与产业的深度融合,提高职教质量和市场适应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