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卡夫丁峡谷”是马克思于19世纪80年代围绕俄国农村公社前途命运所提出的光辉设想,学界对“跨越卡夫丁峡谷”的系统研究既不乏真知灼见,亦存在主观解构和片面误读的倾向,造成这一具有严格适用域区的理论设想失真与变形。具体表现在:一是模糊“跨越卡夫丁峡谷”的特定历史主体,将俄国农村公社等同于俄国社会,偏移“跨越卡夫丁峡谷”的适用域区;二是认为“跨越卡夫丁峡谷”是适用于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东方国家的普遍性通则,忽视了这一理论设想所提出的特定背景和限定条件;三是泛化“跨越卡夫丁峡谷”的所指内容,将“跨越”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视同于跨越资本主义阶段的“卡夫丁峡谷”,引致唯物史观的逻辑悖论;四是将“跨越卡夫丁峡谷”理论设想所阐释的道路可能性变形为东方国家发展道路的历史必然性,这不仅严重背离马克思的原意,也直接影响着人们对“跨越卡夫丁峡谷”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的判断。因此,有必要回归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和客观历史事实对“跨越卡夫丁峡谷”进行全方面、多维度的梳理,通过探究与辨析“跨越卡夫丁峡谷”理论设想的历史域区、时间域区、空间域区和思维域区,还原“跨越卡夫丁峡谷”的理论原貌,破除学界对“跨越卡夫丁峡谷”的误读与曲解。 一、历史域区:是俄国农村公社还是俄国社会“跨越卡夫丁峡谷” 历史域区是指由某一理论研究的特定历史主体及其具有的时代特征和历史特性所决定的该理论的适用场域和范围。学界围绕“跨越卡夫丁峡谷”的历史域区问题争论不断。有学者指出,“跨越卡夫丁峡谷”是马克思关于俄国农村公社前途命运的理论学说[1]。也有学者认为,马克思所提出的“跨越卡夫丁峡谷”理论设想是关于整个俄国如何由落后的封建农奴制跨越资本主义发展阶段,从而直接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的学说[2]。厘清和判定“跨越卡夫丁峡谷”的历史域区,是澄清思想迷雾的基本前提。 第一,“跨越卡夫丁峡谷”理论设想的表述对象始终是俄国农村公社。1881年2月16日查苏利奇代表迷茫彷徨中的俄国革命党人向马克思致信并提出请求,希望他就俄国农村公社的未来命运以及世界各国是否必须经历资本主义生产的一切阶段的问题发表看法。虽然这一时期马克思对俄国革命形势已经有了相当的研究基础,但他在回复查苏利奇时却表现出异乎寻常的审慎态度,为此先后拟了五份稿件。从马克思给查苏利奇回信的系列草稿(包括初稿、二稿、三稿、四稿)来看,马克思对俄国农村公社在理论上的发展可能及现实命运进行了全方位的剖析,可谓详尽而直接地回复了查苏利奇的第一个问题。然而关于第二个问题,马克思却没有对俄国能否“跨越卡夫丁峡谷”做出直接回答。当然,也许有学者会以马克思在初稿中表述的“另一方面,和控制着世界市场的西方生产同时存在,使俄国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把资本主义制度的一切肯定的成就用到公社中来”[3]的论断为依据,认为“跨越卡夫丁峡谷”的理论设想主体就是俄国社会。但结合马克思的初稿全文及后续稿件可以发现,此句极大可能是马克思尚未思考成熟的话语表达。其原因在于,该表述仅出现在复信初稿的前半部分,而马克思在初稿的后半部分已经改换了表述,将“跨越卡夫丁峡谷”的历史主体严格限定为俄国农村公社,指出:“在欧洲,只有俄国的‘农村公社’是广泛地在全国范围内保存下来了。因此,它目前处在这样的历史环境中:和它同时并存的资本主义生产在给它提供集体劳动的一切条件。它有可能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享用资本主义制度的一切肯定成果。”[3]由此,以“俄国农村公社”为主语且蕴含其有可能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含义的表述一致地且反复地出现在马克思给查苏利奇复信的后续稿件中,充分表明马克思在设想酝酿过程中对历史主体的严格限定。由此,可以明确“跨越卡夫丁峡谷”的所指对象始终是俄国农村公社。 其次,马克思始终是围绕俄国农村公社的二重性特征及现实境遇来论证其“跨越卡夫丁峡谷”的理论与实践可能性的。虽然在西欧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农村公社遵循的都是原生形态—次生形态—再次生形态的发展道路,但由于“俄国是在全国广大范围内把土地公社占有制保存下来的欧洲唯一的国家,同时,恰好又生存在现代的历史环境中,处在文化较高的时代,和资本主义生产所统治的世界市场联系在一起”[3],因而“俄国公社……包含着一种内在的二重性”[3],这种二重性决定了俄国农村公社的两重可能性路向,即其既有可能因自身存在的私有制因素而走向解体和灭亡,也有可能保留住内在的集体因素而实现“新生”。但由于此时俄国农村公社的劳动组合和集体耕作的形式还远未及社会化大生产的程度,因此马克思认为只有俄国农村公社被置于正常的条件之下,且和资本主义生产同时存在并吸取资本主义生产的一切积极成果,才有可能“跨越卡夫丁峡谷”。但现实情况却是“从农村公社的现状中得到好处的所有这些利害关系者(包括在政府监护下的大工业企业),竭力想杀死给他们下金蛋的母鸡”[3],因此马克思强调俄国革命有且只有在适当的时机发生,公社才有可能得以保存。综上,马克思自始至终是围绕俄国农村公社的主体特征和所处环境而提出的具有明确历史域区的“跨越卡夫丁峡谷”的理论设想,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第三,马克思提出“跨越卡夫丁峡谷”理论设想的逻辑起点是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相对应的土地公有制。马克思多次强调其关于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不能被上升为一般哲学理论,并在复信的正式稿中以极其精练的语言重申了他对这一问题的态度,即“可见,这一运动的‘历史必然性’明确地限于西欧各国”[3]。“因此,在这种西方的运动中,问题是把一种私有制形式变为另一种私有制形式。相反地,在俄国农民中,则是要把他们的公有制变为私有制。”[3]由此可见,马克思是在土地公有制与资本主义私有制这一对应的所有制关系基础之上构思“跨越卡夫丁峡谷”设想的,而彼时的俄国仍然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农村公社的土地公有制以及封建地主所有制的多重制度并存的国家,并无法与资本主义私有制构成逻辑对应与承接关系。由此可知,马克思“跨越卡夫丁峡谷”的设想完全是围绕俄国农村公社的前途命运所提出的具有明确且严谨的历史域区的理论。 二、时间域区:“跨越卡夫丁峡谷”是具体策略构想还是普遍性通则 所谓时间域区,就是基于特定历史条件提出的某一理论所具有的时间效度。有学者认为,“跨越卡夫丁峡谷”是马克思以俄国社会为典型而探讨的关于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东方国家是否有可能不经过完全的资本主义发展阶段而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理论学说,并视中国道路为“跨越卡夫丁峡谷”直接理论指导下的产物[4]。这种观点是否正确?“跨越卡夫丁峡谷”究竟是“一把钥匙配一把锁”的具体策略构想,还是具有普遍性意义的通则?对上述问题的回答,需结合马克思提出“跨越卡夫丁峡谷”的理论意图、理论视阈及理论性质作进一步分析。